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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轉自蘋果新聞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
向李婦拿了3成賞金的潘姓女子,昨晚到警局出示要給對方的收據。李俊賢攝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撿到錢的潘姓女子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資料照片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李婦感嘆說,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卻沒顧及情理,「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對此,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值觀,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隨著社會變遷,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道德下降,學生容易著眼功利色彩,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而忽略此舉是否「道德」。他說,社會功利色彩濃厚當下,若是留置權不再,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因此,他認為是否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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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又怎樣?

居然還有臉把老師給搬出來?

現在的人到底怎麼了><

  • 大概是上次那個[法律系]學姐帶出來的吧~這些[後進]們起而仿效之
    這種法律應該要刪掉
  • 法律條文是死的
    生活處世才是活的啊
    唉 這些人真是...
    照法律來之餘 也要考慮一下現實的狀況啊
  • 這就是  "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 吧
    真想看看那個人長什麼樣子 
  • 不是自己的東西本來就不該拿
    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民法這一條我覺得很莫名奇妙


  • 愛自由的話:
    這就是 "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 吧
    真想看看那個人長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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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xtmedia.com/animation/index/video_artid/33034783/video_issueid/20101214/sec_id/5/page/1

    蘋果新聞有照片.不過她戴著口罩.所以看不到臉

  • 人間失格

  • shit!
    shit!
    這條法律就不對, 誰定的阿,天阿,好瞎, 那取偷人家錢後來報案說拾穫在來要錢嗎 ?
    怎麻有人會訂這法,` 立法委員你解釋一下可以嗎? 

    台灣好慘阿, 好瞎阿!

    真是助長犯罪一點道理也沒有,跟本就不該訂這法,還有那女的市誰阿,把她揪出來阿, 看她有沒有仁義道德
    反正出社會也是害蟲一個,敗類一個,
  • 其實報紙上的照片還蠻清楚的
    認識他的人應該都看的出是誰
    長得還OK

    但心地就........

    如果真有人認識他的老師
    是不是去訪問一下老師會不會也堅持要拿錢
    一點憐憫之心都沒有
    社會的價值觀真的變了

    不知道拿那些錢去吃喝玩樂
    會不會身體不舒服
  • 難怪會有貪污法官,都學法的... 
  • 長得ok又如何?
    關老師何事?
    是她自己個人觀念與行徑偏差
    長這麼大 還不知羞恥 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關他人什麼事
  • 她要是真收了這筆錢~老天是有在看的~

    怎麼來~怎麼去~

    我想這篇應該已經引起很多PTT鄉民的憤怒了吧~

    等被人肉搜尋到~

    就不要再出來苦苦哀求大家放過她

  • nicole9096的話:
    其實報紙上的照片還蠻清楚的
    認識他的人應該都看的出是誰
    長得還OK

    但心地就........

    如果真有人認識他的老師
    是不是去訪問一下老師會不會也堅持要拿錢
    一點憐憫之心都沒有
    社會的價值觀真的變了

    不知道拿那些錢去吃喝玩樂
    會不會身體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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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議
    真希望..真的有人去訪問一下教她的老師
    這位老師真的有教學生..這麼厚顏無恥的..不顧貧弱的向人要求對方的辛苦錢嗎
    死要錢也要看對象...專挑弱勢的人欺負
    比小學生還不如~~

    不過我也相信因果輪迴
    不是不報...只是未到...她就不要遇到這種事
    否則她會遇到更慘的情形吧~~
  • 這個女孩子腦子裡只有法條,沒有人情義理,將來若讓她考上司法官,恐怕也是"法匠"一枚罷了,祈求老天開眼,法匠已然夠多了,不要再讓她考上再多一個了。

    我們的法律系教出這樣的高材生,那麼會出現性侵未違反女童意願的鬼判決,也就不足為奇了

     

  • 貧窮 連粗心的資格都沒有....
  • 我也覺得好誇張
    真的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這位婦人已經過得好辛苦了
    居然真的還要拿6300元
    他真的不知道書是讀到哪裡去了


  • 她敢拿就敢將臉都露出來啊
    看她的樣子應該都是拿去吃喝玩樂
    而且搞不好學歷也是謊報的
    良心 不是每個人都有
    下次換她掉錢  她就知道了
  • 讀書沒教做人
    還是得去問她老師跟爸媽
    28歲了
    應該是碩博士生吧
  • 真的很讓人感受不好~~
  •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個人認為她這樣要求也沒有錯 這是她的權力

    現在的的社會 是多元的社會 不能以同樣的道德標準去要求每個人

    如果 每次發生這種事 廣大的鄉民都要發動人肉搜索

    那鄉民的這種行為 不也是另一種型式上的社會暴力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但 法律就是法律 不容質疑也不容挑戰

    她只是遵守法律付與她的權力 並沒有錯~!!

    在一次說明 社會通理 不一定適用與每個人

    也不能強加於每個人身上~

  • 學了法律又怎麼樣  台灣不是講求:情.理.法的嗎?!
    幫助別人反而要求回報  這樣的教育真的有點問題 不懂的替人著想 
    不知道下次換她自己掉錢 別人這樣要求時她有什麼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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