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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好嚴格> <
連這也被納入納稅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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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

「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

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

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

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 這還蠻合理的ㄚ

    以揪團為生的人這也算一種收入

    而且厲害的收入不比一般上班族低

    當然要繳稅

  • 我跟過幾位大團主
    她們收取的雜費都是10元起跳,有些物品的雜費還是以累計來算
    同一團的數量買愈多,雜費也跟著多。
    有些物品還是跑到團主家拿呢,雜費也沒比較便宜
    我有算過,一個月賺上幾千元雜費多的是,還沒有算上商家的主購禮、網站的紅利點數
    對於小市民也是蠻可觀的

  • 如果主購的態度很優~

    那5塊10塊的雜費是不會跟她計較~

    要是那種~什麼都要按她的規矩來辦~

    一點商量餘地都沒有~態度又機車~

    收了主購禮~又要收雜費~

    那就讓她去繳稅吧


    p.s跟到好的主購~就算再遠~也會想再跟她的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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