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套鬧墮胎 性侵不起訴 誣告判無罪

某外商保險公司潘姓經理,九十六年間帶沈姓小模出場性交易,沈女以當天是危險期,要求戴套辦事,但潘某卻執意硬上而導致懷孕,不得不墮胎「鬧出人命」,最後雙方為了戴套與否對簿公堂。遭控性侵的潘男,被認定是合意性交獲不起訴;遭控誣告的沈姓女模,也因所言非虛,廿日獲法院判處無罪。

曾上過深夜限制級電視節目「台灣夜未眠」的沈姓小模,晚上還在北市錦州街某酒店上班。九十六年一月間,沈女和某外商保險公司潘姓經理認識後,當天就談妥以五千、辦事加碼三千帶出場,前往六星級汽車旅館辦事。

到了汽車旅館後,沈姓小模以當天是危險期,要求戴套辦事。��潘姓經理在一番磨蹭後,直接過關斬將,沈女當下也因氣氛頗佳,並未阻撓,兩人就在汽車旅館浴缸中做愛。

事後沈女受訪時也坦承,「如果能找到條件這麼好的男人,把身體給他也不吃虧」;當晚「做得很狂野,也很滿足,我們相互擁抱入眠,我還做了一個好夢。」兩人完事之後,還三度相約在其他汽車旅館嘿咻。

這一晚的纏綿最後「鬧出人命」,沈女不但懷孕,還發現潘某早是使君有婦,雙方為了墮胎問題而翻臉。沈女認為全都是潘姓經理不戴套辦事所害,控告潘某涉及性侵。但北檢偵結以雙方為合意性交、證據不足等由,將潘某處分不起訴確定。潘某不起訴後,轉控告沈姓小模涉及誣告,沈女因而遭板檢起訴。

板院審理發現,潘姓經理當天花錢約出沈姓小模辦事、沈女進而懷孕,均為實情。最後雙方因必須墮胎,才會為了當初戴不戴套辦事而鬧上法院。但沈姓小模所言,都不是故意虛構,只是對「強制性交」構成要件認知不同,廿日以罪證不足,將沈姓小模判處無罪。

如果能找到條件這麼好的男人,把身體給他也不吃虧
如果能找到條件這麼好的男人,把身體給他也不吃虧
如果能找到條件這麼好的男人,把身體給他也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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