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懂拋棄繼承嗎?請幫幫我~

父母離異.父親再娶生了兩個兒子.而我是國小五年級前監護權在父親那裡.國小五年級後在母親這裡.

五年級前他沒盡過教養責任.我是奶奶帶的.

從五年級後就未曾與他聯絡過.也不知道他現在生死.

我想請問若我想辦理拋棄繼承.可否在他生死未明的現在辦理?需要什麼文件?
直接到法院辦理就可以了嗎?

是否將來就不用扶養他?(若要扶養我可能會切腹自殺吧)

懂得這些法律的人煩請給我建議.謝謝~
  • 我不懂拋棄繼承,這種事情應該有些諮詢的單位
    而且感覺你的問題有點複雜
    不過提供你最近看到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7/11/2f38e.html
    你並不一定需要扶養他
  • 546789798798
    546789798798
    他怎麼說還是你的爸爸~~不用辦拋棄繼承拉~~

    可以考慮去辦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有好處~~如果他的資產大於負債~~你也可以享有做他子女的權利~~

    如果他的負債大於資產~~你只需要將繼承到的拿去還~~不夠的也不用從你自己的資產裡出~~
  • 繼承人雖得拋棄其繼承權,96年12月14日新修正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所謂繼承權之拋棄,係指繼承開始後,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而言,此關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之規定甚為明顯,若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權之拋棄,則不能認為有效。所以女兒於父母去世前預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詳細內容可以參照以下網址~
    http://www.ceap.org.tw/know.php?action=view&knd_no=1284694010&knm_no=1279524443

    如果已知對方已去世,
    則可去法院拿文件(說要拿拋棄繼承的資料)
    裡頭就會有詳盡資訊,
    按照其辦理就可以了~
  • 還活著應該不能拋棄繼承

    但是你好像可以去申請一個東西
    表示你和他從此沒有關係
    我忘記叫什麼了
    好像有那個東西
    終止親子關係?

  • 該死的網路真是慢....

    我剛剛搜尋了一下
    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700486-1.html

    沒想到必須得知對方死亡兩個月內才能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
    天阿這真是考倒我了....

    人在哪裡都不知道了怎麼得知是生是死.
    法院我再找時間諮詢有沒有中止親子關係的方法.(該不會是登報吧?)



  • REALERIC
    REALERIC
    法院我再找時間諮詢有沒有中止親子關係的方法.(該不會是登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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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來沒聽過有可以 終止血親關西的


    撫養義務也是由血親關西延伸的 這種情況要免除義務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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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是要給人認養 也要同意阿

    這種的罪麻煩 父親 生死不明

    死亡宣告也有問題 最好還是去找律師 幫你做財務規劃
  • 現在好像有終止撫養的條例
    不過得還是要問律師了
    可以到家裡附近的戶政事務所
    那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這個真的很麻煩
    都不知道人在哪裡的
    真的會怕怕到時父親欠了一大屁股的債
    趕緊去問清楚
    加油∼

  • 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

    父親如果失蹤已超過七年,依據民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1147條等規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此時,就會以判決內所確定的死亡時間推定其為死亡,繼承也因此而開始。

    如果父親有尚未償還的借款,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子女繼承債務以所得遺產能清償的範圍為限,而子女也可以選擇依民法第1174條第1項主張拋棄繼承。

    子女選擇拋棄繼承的時間點,依據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必須在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書面,才算完成拋棄繼承的法定程序。子女完成拋棄繼承後,依同條第3項本文規定,原則上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

    是否要扶養須符合民法扶養(不能維持生活)之規定~~最近有判決,父親若未盡扶養義務(好像拋妻棄子),子女不負扶養義務。

    別擔心,可以法服等相關機構免費法律諮詢喔!
  • 謝謝無聲的雨貼的免費諮詢.我有上去留言了.靜待回音.最重要的還是要怎麼知道對方生死.還要不定時更新.....
    真夠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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