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免扶養! 惡父控忘恩負義

子女免扶養! 惡父控忘恩負義
 
誰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台北市一名70歲男子李金龍打官司要向成年3名子女索取生活費,不過女子指控父親在小時候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打算將長女賣掉,台中高分院依照民法新修條文,棄養子女的父母不得要求扶養,判決3名子女不必扶養這名惡爸爸定讞。

判決敗訴,向子女討不到扶養費,滿頭白髮的李金龍很氣憤,不過對他的子女而言,他才是棄養子女的惡爸爸。

否認棄養兒女,然而在法庭,長女找來阿姨證明,父親棄養,害得在孤兒院成長,還想把她綁去賣,李金龍氣得當庭大罵子女忘恩負義。

法官最後採信子女意見,認定李金龍未盡扶養責任,又涉及販賣人口情節,免除3名子女扶養責任定讞。

在民法修定前,子女奉養父母天經地義,屬於「絕對義務」,今年1月修定後,父母未盡扶養子女責任或有虐待侮辱等不法,子女就可能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也使得棄養子女的父母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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