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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問題


剛到一家公司,公司要求要二個月試用期,可是到了第二個月最後三天公司示意我要自己離開
後來我向公司要求資遺費並開立非自願證明,爭取最後公司同意了而且要求我不能選理由,只能選一個勞基法的:不適任為由,我很擔心往後找工作會不會有影響,往後新公司去查我的勞、健保薪資資料時會不會有上一家公司的非自願離職的理由名細,不知有誰有經驗,可以分享一下

P.S 我問過政府的職業輔導中心,他們說不會有影響,下家公司不會看到。但是我心中還是怕怕的..   謝謝
  • 基本上

    新公司是查不到你非自願離職的理由

    但是

    現在很多公司都會要求面試者

    留下前公司的公司電話

    大型的公司會打電話去問妳之前的表現

    所以...

    如果新公司要查

    是不難查的到的

  • 還好吧
    試用期不只老闆試用員工`
    員工也是在試用公司環境跟人事能不能適應` 
    不合沒繼續待下去` 也不一定就是員工能力不佳` 能好聚好散是最好 ` 
    在a公司不行 ` 但在b公司就如魚得水` 這也很常見`
    不是犯超大錯` 其實也都有別的地方剛好跟你合適的  
     雇主也未必會管你上個工作離職是為什麼 `
    只管你工作上不上手` 作不作得來` 好不好相處 ` 負不負責....
    走到一個瓶頸過不去` 就是離職了`
    問也白問`  離職若是因超級醜聞的話` 眾人皆知` 更不用問了
  • 基本上很多公司對於非自願證明的理由都是不適任

    而且就算是離職證明有寫在裡面
    出示給新公司時加以解說一下原委就好了

    另外新公司是查不到你的勞、健保薪資資料的

    除非你有辦理自然人憑證
    然後公司要求要查看你的自然人憑證

    因為自然人憑證裡查的到個人的勞健保加保紀錄
    不過那也要有密碼才進的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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