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怕的 2010-10-12 21:14:40 試用期離職問題 剛到一家公司,公司要求要二個月試用期,可是到了第二個月最後三天公司示意我要自己離開 後來我向公司要求資遺費並開立非自願證明,爭取最後公司同意了而且要求我不能選理由,只能選一個勞基法的:不適任為由,我很擔心往後找工作會不會有影響,往後新公司去查我的勞、健保薪資資料時會不會有上一家公司的非自願離職的理由名細,不知有誰有經驗,可以分享一下 P.S 我問過政府的職業輔導中心,他們說不會有影響,下家公司不會看到。但是我心中還是怕怕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