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致死 博士生判6月
更新日期:2010/10/05 18:3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5日電)台灣大學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民國97年連續虐待3隻貓致死。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李念龍僅涉及1件虐貓行為,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判決確定。
台北地檢署先前起訴指出,李念龍於97年底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國慶」、「琥珀」2隻貓,到手後將其帶回台大校園,加以虐待殘害,致貓隻嚴重腦水腫及骨折、肺臟出血等傷害,其後更直接將貓丟棄在校園內;受傷小貓雖經民眾發現並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
檢方偵訊時,李念龍坦承收養「國慶」及「琥珀」,但辯稱「國慶」在收養前就已受傷,帶回宿舍後便死亡;「琥珀」則是在收養當天就放養在台大校園,後來就失去蹤跡,否認虐殺貓隻。
全案在北院審理時,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 1隻貓「妹妹」,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將他殘害3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年6月。
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李念龍虐死「國慶」及「琥珀」2隻貓,法官僅因虐死「妹妹」貓的罪名,判處李念龍6月徒刑。全案判決確定。9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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