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漲六百元 勞資都說活不了

2010年9月14日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基本工資調漲六百元,資方指每年薪資成本增加超過一一五億,許多中小企業恐無法生存;勞方則指不符最低生活水平需求,勞資雙方都不滿意。

資方:薪資成本增115億

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經過長達三個半小時討論,雙方一度中斷會議、各自帶開會談,最後做出月薪調漲六百元的建議案。結果不僅高出資方原預期一.五%到二%的調整幅度,也遠低於勞團要求調升二十八%、月薪達二萬二一一五元的提案。

資方審議代表之一、工業總會監事蔡穗指出,基本工資調漲三%,雇主每月光薪水負擔就增加超過九億元,每年薪資成本增加超過一一五億,這還不包括企業因未足額任用身心障礙者,所需繳納的代金也會跟著調升等。今年企業已因健保費率從四.五五%調漲到五.一七%,整體支出增加二三一億,加上明年到民國一○四年,勞保費率每年都要再漲○.五%,一年就要增加六十八億支出。

蔡穗強調,目前景氣回升並非全面性,很多產業在苦撐,尤其國內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利潤僅約五%到八%,基本工資上調三.四七%,恐造成許多中小企業無法生存,反而使許多邊際弱勢勞工失去工作,期盼行政院將基本工資調幅下修到二%。

另一資方代表、商總監事會召集人王應傑雖在會議前強調目前並非調整時機,擔心會造成二度衰退,不過,最後對三.四七%的調幅,「雖不是很滿意、但可接受」。

勞方:不符最低生活水平

相對地,代表勞方出席的全國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林進勇則表示,我國已簽署兩公約,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的合理生活水平」,其精神與「基本工資」符合,勞方認為二萬二一一五元才能維持勞工家庭合理生活水平,將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勞委會的建議案是否合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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