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加重性侵兒童罰則法案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每年實際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約有34,300人
其中兒童就有19,208人
80%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

每天有52名兒童被性侵害
每27分鐘可能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


連續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九成五,尤其性侵兒童的性犯罪者通常難以根治,隨著年齡增加,他們會越來越無法克制的犯案,法律卻缺乏對兒童的保護。

檢視歐美先進國家對兒童的保護,我們的法律更該學習修正。



美國有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為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鄰居帶走失蹤,美國在梅根失蹤八十七天後,簽署了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以前在蘇嘉全擔任內政部長任內,曾想推動台灣版的「梅根法案」,他說:「只要能多救一名孩童,就算多花一億元也值得」。可惜最後卻因為人權議題而被取消。


希望大家一起連署,請司法重視兒童權益。

請大家幫忙連署推動以下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資料、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社會由大人們組成的,我們有義務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免於受傷,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這些傷害是恆久不可逆的,在我們還能保護孩子的時候,一起替他們發出聲音好嗎?


詳細修法的立意(包含為何以兒童為主)的報告請參考: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555994


  • 美國有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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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附議!我附議!請推動相關法案的團體加油!不只要配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僃,還要化學去勢、還要鞭刑、最好是死刑!

    請大家一起去連署~~~
  • 推推~~~大家一起去連署~~~
  • 想到納稅人的錢還要養這些人渣真教人心痛

    建議流放到無人島或者是到大海中丟包( 當然要有鯊魚出沒的海域)   以節省公帑

  • 已加入聯署,

    常常覺得台灣人,沒錢沒勢的受害者都得不到正義

    贊成他人最好都被關個20年以上,還要在牢裡做苦工補償被害人。


    真不懂這些垃圾有什麼人權可言?

    有時人權團體也很討人厭,感覺不明是非。

    只會一直講人權,如果受害者是你的家人,你還會這樣嗎? 
  • 該推動的不推動
    只會再那邊吵一堆有的沒的
    想到之前還想廢除死刑
    真的是覺得很不認同!!!!
  • 嗯~~已加入連署
  • 我在想這些犯罪者的是不是也有小時候,也同樣受過性侵的人呢?

    有些事情,是要追本溯源,除了要杜絶事情的發生,還要對整件事情

    做出整體性的規劃及輔導,而不是只有懲戒的部份~
  • 我也連署了~

    昨天看人數還不夠多,希望人數達到500萬人以上~
  • 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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