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
決定生小孩的父母,
不是只單純考慮養不養得起而已。
你要花時間和他相處,
讓他有快樂的童年、充滿愛的環境,
不是要嚴格教導,
而是要教他明辨是非。
請、謝謝、對不起都是小事,
但是每天都要提到。
不能因為小孩子撒嬌耍賴就放棄堅持。
我姊姊是那種法務部長的個性,
在小孩的人格與行動管教上一板一眼,
外人也許覺得對5歲的小孩何必那麼剛硬?
可是你現在多花一點力氣,
以後就不會讓孩子成為社會問題。
我記得有一次,
小孩子吵著要吃肯德基,
我姊姊就說,今天太晚,等一下爸爸下班就要吃晚餐了,
我們先吃炸雞就好,明天中午再帶你吃肯德基。
小孩子不接受就一直哭說要吃肯德基,
我姐就不理他,也不讓我娘插手安撫,
結果小孩子哭了一個多鐘頭發現真的沒人理他,
最後終於妥協了說:好啦!我要吃炸雞、我要吃炸雞..
最後弄了炸雞,孩子有東西吃了也就破涕為笑。
這個事件過後,他就知道,用哭泣耍賴是達不到目的的。
我們不是要禁止孩子做什麼事,
而是要在許可的空間給他選擇,
用簡單的話分析事情給他聽,
他聽懂了就會接受。
但是大人的許諾一定要遵守,
答應過的事情絕不能敷衍了事,
在大部份的事情上把他當個大人來教導,
隨時注意孩子的行為,
這是責無旁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