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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6歲童色狼獲輕判15萬人怒吼 要法官停職~大家一起加入吧

性侵6歲童色狼獲輕判15萬人怒吼 要法官停職
更新日期:2010/08/25 03:04 林宏聰、王志宏╱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林宏聰、王志宏╱高雄報導】


法官爭議判決,引發網友憤怒連署討公道!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六歲女童,被檢方求處重刑,一審法官輕判三年兩個月。網友批評判決太離譜,在「臉書」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短短一周已累積十五萬人連署。高雄地院表示,這是法條適用解釋問題,網友誤會了。


今年二月六日,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將落單六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落網後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七年十個月;但六月中旬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判三年兩個月。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判決結果很快在網路上傳開,網友紛紛痛罵法官「太瞎了」,本月十六日還在「臉書」發動連署,要求「免職調查六歲性侵案法官」,引起廣大迴響;截至昨晚為止,連署人數超過十四萬九千人,還有上萬人等著要加入連署。


署名「曾小健」的網友留言說:「法官判那麼輕,是在鼓勵人犯罪嗎?」而網友「Chen Winny」則表示,就算被害者是成年人,遇到這種事也不一定敢反抗,她質疑做出這項判決的法官,「是不是國考考到腦袋燒掉啊?」


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表示,大家都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李淑惠指出,這案子法官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判決,這已是「準強姦罪」,並非故意輕判,對女童來說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不能因為她沒有同意能力,就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


她強調,就是為了保護不懂性意識的幼女、幼童,法官用此法條判決沒有錯。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見解。在罪疑唯輕原則下,一定要有違反意願,一定要有證據,才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是準強制性交罪,二二一條第一項是強制性交罪,二二二條是加重條款,縱使行為沒達到強迫脅迫手段,對未滿十四歲幼童,對性的意識無知,才會特別立法保護未滿十四歲男女。如果大家認為刑度太輕,可朝修法方向解決。


  • 法官是吃屎長大的嗎?
    我看根本就是不知道收了多少錢吧?
    還在那邊說那麼好聽
    好噁心
    如果他們加女兒被性侵我看他不把他判到死才怪吧?
    腦殘法官
  • 性侵ㄉ犯人都要該死~~
    死刑最好~馬的不是人
    氣死我了~~
    為何社會充斥這樣的變態
    女性該如何自保阿
    法律如此善待犯人是嫌強姦犯不夠多嗎
    我很想把法官一起判刑
    還有~他頭腦有問題為何可以當法官
    還有司法嗎?
    馬英九時在該整頓一下~讓人民安心生活~
  • 又能怎樣呢
    女人在南台灣的法律裡本來就是次等生物
    罵完了那些法官檢察官還不是照樣腦殘
    已經麻木了
  • 文末講到一個重點
    法官是依據現行台灣法律判決
    所以治本之道就是我們應該修法
    性侵應該加重判刑!!

    我小時候鄰居有個六十幾歲的伯伯老是叫我去他家~但我小時候很怕生~所以不敢
    有一次我在門口玩~他居然硬把我抱起來要去他家~還好我媽剛好回來救了我
    自從那次後~我更怕他了~只要有他出現~我一定躲~
    後來聽其他鄰居"幾個"小女孩說被那個北北"摸那邊"(還不只一個喔)
    那時候不懂事~也沒有想說要告訴其他大人~只問她會不會很恐怖~很久嗎
    我記得她在講的時候很害怕快哭了~且只講大概~不講細節
    之後就不了了之~但我不知道她們之後還有沒有被怎樣~

    小朋友被性侵不是每個都會反抗和說No
    有很多都是害怕不敢言~任憑狼爪欺負


  • 太誇張啦!!!!

    法官在幹嘛????
    小女孩真可憐ㄟ~~
    他那麼無知~~
    判那麼輕~~

    那犯人太可惡啦!!!!
  • 承辦檢察官將林姓嫌犯,以強制性交罪,求處7年10個月,但案子移到高雄地院,審理的合議庭法官,卻以女童沒有哭喊和反抗,認定嫌犯逞獸行時,並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因此改用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將嫌犯改判成3年2個月,法官的判決,引起家屬的不滿和外界的質疑
    ======================
    女童沒有哭喊和反抗,認定嫌犯逞獸行時,並沒有違反女童的意願???????

    這種話講的出來? X的,瞎到爆!!!!!!!!!!

    這是什麼法律?什麼判決?

    到底法律保障女性同胞什麼?

    常常聽到類似的判決也沒看到誰在推動修法?

    這些官員到底在做什麼?

    這是Facebook上有人發起的連屬活動,若你也有Facebook的帳號請一起來發聲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51377318212095


  • 所以需要修法
    但...十之八九會有某個團體跳出來講話
  • 惡法還是法啊
    就是這樣
    照法律辦事
    不然就去修法
    台灣現在要修的法很多.......
    不過一推專業不足
    也不是法律出身的


  • 我有加入FB連署!!!!
    我小時候也碰過色狼爺爺~
    小時候不懂~傻傻的被摸~
    到現在為人母了∼看到很多這種新聞都很害怕!!
    直到上個月我才告訴我媽小時候的經歷...
    現在我都教育我女兒~三點地方都不能給陌生人碰
    就算是自己親生爺爺、伯父、我老公(洗澡除外)也不能碰
    就連不熟、不認識的阿姨也不能碰!!!!
    小時候的教育很重要~要教導她碰到這情況ㄧ定要大叫!!!



  • 因為當法官得用考的,所以才會出現年輕法官和離譜判決!
    講難聽一點是只會背六法全書的法匠而已!
    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加上法官人選不是優先從檢察官或資深執業律師遴選,所以這種怪現象才會層出不窮!

  • 我整個看了
    火都大了
    為什麼有些法官
    腦袋都不知道在裝甚麼

    他們為什麼就是不可以將心比心啊
    真的是太過分了
    氣死我了
  • 我參加了!! 生氣!!
  • 一個小女生,才六歲耶,那壞人下的了手,真不是人

    法官居然這麼無知

    這種連沒唸過法律的人

    不用想也知,罪該萬死

    法官還可以這樣判,她自己還是女的耶

    吐血~~~無言~~生氣~~
  • reaelric
    reaelric
    大家冷靜好ㄇ 三審三決ㄟ

    尤其是 這樣立法院的問題 不是法官的問題

    法官 不能造法 只能依法審判

    如果照大家的想法 那姦淫幼女最 就不可能有適用的餘地了
  • 又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

    沒有同理心去融入社會

    認為小女童沒反抗   所以是和色狼你情我願的   是嗎??

    六歲小孩懂什麼?都嚇呆了

    就算有反抗又能改變什麼    





     

  • 經驗不夠的法官  判決都很不正常
    因為自己的主觀 不符合社會大眾的觀感
    台灣的法官 唉
  • 剛才看完這個新聞,驚訝指數百分百
    法是唯一準則嗎?情理法不是理應三合一嗎
    對一個小孩做了這樣的事,只被判了三年二個月
    這樣的判決真是為社會做了最壞的示範
    身為孩童的家人又情合以堪呢
  • 真的不知該說些什麼
    台灣的法律有些真的太輕了
    所以很多人根本就不怕
  • 李淑惠指出,這案子法官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判決,這已是「準強姦罪」,並非故意輕判,對女童來說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不能因為她沒有同意能力,就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

    她強調,就是為了保護不懂性意識的幼女、幼童,法官用此法條判決沒有錯。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見解。在罪疑唯輕原則下,一定要有違反意願,一定要有證據,才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
    -------------------------
    也難怪  法官兒子  撞傷人跑走 
    起訴肇事逃逸會被判無罪了

    相同的情況  換作別人開車    根本沒什麼可能判無罪
    所以  什麼法條適用  見解..都嘛是法律人在玩的文字遊戲

    明明用同一件事  卻老是有不同法條適用問題
    又或者是同一法條有不同見解..

    根本是拿法律專業來玩耍人民..

    這件事  ...法律上法官適用法條或許沒問題
    但.唉...
    是不是  就算成年人..只要他嚇傻了..沒有反抗
    都可以適用較輕的法條..?
    然後再來個輕判...再來個假釋
    強姦一個人  關個一年半  就可以再出來強姦別人?
  • 卡士達巧貝的話:

    常常聽到類似的判決也沒看到誰在推動修法?

    這些官員到底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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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不過或不敢設立重典...我覺得有很大原因是

    哪天自己被判刑了怎麼辦...

    至於官員在作什麼

    當然是在辦公室吹冷氣..花納稅人的錢

    出包了..上面的人出來道個歉  下面的找個代罪羔羊

    最後一句..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OS  :  拷!!死老百姓  你又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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