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官子 肇逃竟改判無罪

更新日期:2010/08/11 17:01

法院的爭議判決又添一筆,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因為肇事逃逸被基隆地檢署起訴,一審判6個月,但二審審判長高明哲恰好是蕭仰歸的大學同學,全案改判為無罪,此案引起司法界譁然,更傳出蕭仰歸疑似有打電話關切案情。

戴眼鏡留著山羊鬍的蕭賢綸,就是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前年10月他開車撞到女騎士肇事逃逸,雖然事後雙方以1萬元和解,但肇事逃逸屬公訴罪,全案送到基隆地檢署,傳出蕭仰歸曾打電話想關心兒子的案件偵辦進度,但被檢方以證據確鑿,不可能判無罪起訴,送到一審後,蕭賢綸被判6個月,二審的審判長高明哲,恰好是蕭仰歸的大學同學,在評議時堅持無罪,合議庭就投票以2:1判決無罪,也讓看法不同的受命法官高玉舜相當無奈。

消息傳出後法官內部論壇上一片譁然,有人質疑如果不是最高法院法官的小孩,會有這種待遇嗎?請司法院高院調查評議過程,更有法官嘲諷,要死大家一起死吧。

而對外界質疑,蕭仰歸喊冤,說他並沒有打電話關切,一切只能靜待司法院調查。
  • 好不要臉,台灣只適合住高官之子
    好不要臉,台灣只適合住高官之子
    法官為子關說案 暫無不法
    20100811 21:27:56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1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高明哲遭爆料審理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兒子蕭賢綸肇事逃逸案時,接受蕭仰歸關說,改判蕭賢綸無罪定讞。高院今天表示,全案是由合議庭獨立判斷,未查出不法。

    蕭賢綸前年因開車擦撞機車騎士被控肇事逃逸,一審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高院今年1月間改判無罪,並因檢方未提起上訴定讞。

    但有人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爆料,指二審承審的審判長高明哲接受蕭仰歸關說,違反評議程序,堅持判蕭賢綸無罪,引起堅持判蕭有罪的受命法官高玉舜不滿。

    高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蕭案的判決是由合議庭獨立判斷,經訪談合議庭成員,全案依規定評議,並將不同意見記載於評議簿,並依評議結果宣判。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說,已約談過合議庭3名法官,3人說法並不一致。據了解,評議時確有人提到被告「是蕭仰歸的兒子」,但陳晴教說,應是合議庭認知不同,有人認為話語涉及關說,但有人不認為,高院明天將召開自律委員會,讓3法官在自律委員會中陳述。

    由於案件已定讞,高院表示,案件審判如有違背法令或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合於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一定會依規定辦理。990811
  • 一定無罪釋放
    一定無罪釋放
    大家不仿可以把這個新聞copy起來
    以後撞到人可以逃逸
    被抓到後再拿這個例子跟法官說就沒事了
  • 好卑劣的手法
    好卑劣的手法
    最高院法官子肇逃 一審六月 二審無罪 【8/11 10:07】

    〔本報訊〕司法公正再受考驗!司法官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日前有法官貼文,指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高明哲違反評議程序,在審理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肇事逃逸案的二審宣判前,直接拿出無罪判決,要求受命法官改判無罪,使得蕭賢綸從一審被判六月,逆轉改判無罪定讞。並相傳蕭仰歸為兒子肇逃案,還曾打電話給檢方了解案情,讓部分法官批評「太離譜」。

     本案緣起前年十月,蕭仰歸就讀海洋大學法研所的兒子蕭賢綸,在開車上學途中和陳姓女機車騎士擦撞,當時陳女倒地,有腦震盪、急性頸挫傷等傷勢,蕭的汽車右後照鏡也因擦撞反彈內折。但目擊者表示,蕭撞傷人後仍繼續往前開60公尺,稍停車約三秒鐘即開車走人。事後蕭以一萬元和被害人和解,但肇事逃逸屬公訴罪,檢方依法偵辦。

     法界相傳,檢方偵辦期間,蕭仰歸曾致電基隆地檢署,企圖關心兒子案件的偵辦進度,但檢方堅守「不可能判無罪」的立場,表示有監視器畫面和目擊證人為證,並勸蕭仰歸讓兒子認罪,但蕭仰歸事後以兒子「將來要報考司法官,不能有前科」為由拒絕,檢方因而依法起訴。
     
     據「法官論壇」網站貼文指出,一審蕭賢綸被依肇事逃逸罪判刑六月、緩刑兩年,但上訴二審後,評議時審判長高明哲堅持無罪判決,甚至直接拿出一份無罪判決,要求受命法官改判,最後合議庭三名法官就以兩票對一票的評議結果,改判蕭無罪,由於檢方未再上訴,全案因而定讞。

     事後受命法官高玉舜將自己寫的有罪判決附在評議簿內,並私下向同僚訴苦。法官論壇上則有人質疑:「如果不是最高法院法官的小孩,會有這種待遇?」

     對於被控打電話關心兒子肇事案一事,蕭仰歸喊冤:「絕沒為兒子的事打電話給任何同僚!」並稱自己和高明哲是多年同窗老友,很了解他的硬脾氣,不可能去找他說情,表示論壇上的內容都是胡說八道,現在願靜候司法院調查。二審受命法官高玉舜則未對此作出回應。

     當時在一審合議庭任受命法官的基隆地院法官陳賢德表示會尊重二審判決。高檢署發言人林邦樑則說:「會盡速了解當時公訴檢察官未上訴原因。」
  • 這樣.............
    這樣.............
    題外話
    整天在爭死刑廢不廢除
    不管是死是活
    給爛七八糟的司法機關判
    是死是活都是問題

  • 香港好像最近也是一個案子
    一個所謂的名媛酒駕撞車還打算離開
    阻止她的警察被打了一巴掌
    她被告襲警
    結果輕判
    她的什麼叔叔嬸嬸輩的也是法官
    在香港也是引起軒然大波
  • 1.有二三個証人看到他撞到人

    2.而且被告在一審中說.右後照鏡在學校就沒打開;
        又說是其它外力使它內折
        (非撞到人才內折)

    3.法官兒子在發生事故後,有靠右停了  3秒鐘
        正常人會開一開  (又不是停紅綠燈)..停住嗎
        開車靠右  你不會看右後照鏡嗎

    4.說是車內音樂開太大聲,所以沒發覺後照鏡內折

    對左右來車之觀察,均賴車左側後視鏡及車內之後視鏡
    並未使用車外右側後視鏡,故於行車期間甚至於日常檢視
    該車時,對該車外右側後視鏡之開折狀況,均不太留意。
    (騙肖a  ,在台灣開車,最好有人都不太注意右後視鏡啦,
      台灣二輪車這麼多...  最好都是從車子左側過啦  )

    5.二審還寫說..被告如果想肇逃,老早就加速跑走,
        哪會以原速開了六十公尺後  停車,等人來捉他
    (法官真好心,會替被告找理由!!!)

    喂.他是法研所的學生耶...老爸又是大法官

    以上的說法..怎麼看都是像在辯解啊....

    98,交訴,20    (一審)
    98,交上訴,169    (二審)

    法律果然是玩文字遊戲的好所在!!
  • 一審:
    被告於事發後已明知肇事致證人乙○○受傷,未即採取任何救護措施並報警處理,即行駕車離去,其有肇事逃逸之犯意,足可認定。

    二審:
    (略..反正就是証人  証言  現場圖  報告表).然均不足以證明被告確有被訴之駕車肇事逃逸犯行,..被告被訴之犯罪事實,既屬不能證明,依法即應為無罪之諭知,原審不察,遽為被告有罪之判決,尚有未洽,被告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自
    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

    (我看完後的白話文感想就是...xxx!  反正你無法証明,我知道肇事了..所以老子我跑走
      是正常的.自然沒有肇逃的意圖,所以我沒罪啦,原審不察=  一審3個法官都沒搞清楚,
      就亂判,老子(高院)撤掉原判決是正常的.高院直接捅地院3個法官!!!)

  • 這是在告訴我們
    有高官權貴當爸爸是很重要的
    大家要努力敦促爸爸往上爬喔

  •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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