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個電費帳單的問題

我從6╱25開始承租一間獨立的套房
水電講好是房東幫出到六月底
昨天收到一張計費期間5╱14∼7╱14的電費帳單四百多元
那房東是說確認已結到六月底了
不過我收到的帳單有分攤公共電費而房東的那張沒有這項
這是表示兩個月的公共電算到我這張了才會那麼貴嗎?
房東是勉強答應這個三百塊公共電她出
我這樣要求是對的嗎??


  • 使用者付費
    你沒有使用當然你就不需要付費摟
    一切由房東解決


  • 我覺得你只要付七月前兩個星期的電費

    應該總額-公共除以4=  才是你要付的
  • 嚴格說我是用了14天啊
    所以要求房東出公用電是應該的吧?
    不太了解為什麼會把這筆記在我的帳單裡
    是因為分攤公共電是最後才出來嗎?

  •    總額-公共 
    ---------------------              = 才是你要付的
           除以4
  • 是說公共電部份我只要出7/1~7/14對嘛?
    因為房東已經結到六月底了
    所以除了公共電三百塊,剩下的一百多應該是我用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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