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告的成侵占嗎?

訂的國際包裹送到台灣
管理員英文程度不是很好
給了另一住戶簽收
但是住戶的名字拼音跟住址拼音都跟我不一樣
這樣她也拿走
這是6/9簽收發生的事
我到今天一直以為包裹未到
直到這2天跟外國聯繫
剛剛跟郵局追了半天
才知道是這個住戶拿走
管理員說今天晚上要幫我去討
我想問的是
若東西已有毀損或是已被她處理掉
我可以告他侵占嗎?


  • 侵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非本人所持有之物者為不法構成要件


    這個首先沒意圖
    因為是管理員送錯
    除非拿到後
    你能證明他有意圖留下這個東西
    不然拿去垃圾桶或送去處理是無法構成侵占的

    開頭要件為意圖為入罪條件
    再者好好談就好了
  • 這是要簽收的包裹
    也就是郵務人員給管理員之後
    他做整理
    等各個住戶回來領郵件簽收

    "你能證明他有意圖留下這個東西"
    他簽收而且拿走
    從6╱9到現在
    一聲不吭
    難不成是"善意"嗎?

    連郵務人員剛剛跟我電話查證時
    都能說出正確姓名跟地址
    就表示書寫收件人的部分是無誤的
    因為我在查證時
    只給國外郵件編號
    沒說我是誰

    所以這一個住戶的動作
    我覺得非良意跟善意

  • 1:在法院上你要能證明,關鍵在你要能證明

    2:我家也常被拿錯信件啊,拿回來又不見得會看上面有的沒的
    在法院上還是講證據啊

    3:還是老話,你講的非良意跟善意都是你自己以為的
    從字面上看起來
    構成侵占的事實不太有勝訴空間
    這種事先找他們談
    他們搞不好也釋出善意
    如果他們真的惡意對待
    這樣才有辦法欲加之罪

    套一句話說
    你要欲加之罪
    你也要給人家圈套
    而不是遠遠的喊
    不管在法院在警察
    誰會理你啊

  • 告的成吧
    告的成吧
     我覺得告的成阿 
    時間過了那麼多 
    自己有沒有買那些東西自己會不知道嗎?
    這不就表示他蓄意的嗎 ?
    再怎樣發現不是自己的就該拿到管理室去還阿
    只是好像也不需要做到這樣絕拉
    看他怎麼處理吧 看他的態度 

  • 可愛書生寶寶的話:


    2:我家也常被拿錯信件啊,拿回來又不見得會看上面有的沒的
    在法院上還是講證據啊

    如果東西價值1萬那成不成立???

    你無緣無故拿到1萬的東西卻不用問是誰丟掉的?

    如果今天郵差給錯掛號  他難道不用負責  所謂的掛號就是要找出是誰領的不是嗎?

    我家郵差  如果沒有本人印鑑給隔壁鄰居幫我代收  他還不肯哩~!  就算講過也一樣

  • 應該可以吧
    之前看新聞說收到他人轉錯或匯錯的款沒歸還
    及撿到錢未歸還
    都會被告
    何況這個事件
  • 你也可以反向購物處,依未收到貨品為由,要求退款,由購物處去追貨品流向.

  • 可以辯解的地方很多吧

    鄰居可以說...........
    我英文不好
    我以為是我家人的
    我發現不是我的 但最近太忙 還沒有時間拿給版主

    這可以是說詞
    也可能是實情

    但感覺版主好像是非常想告唄?
  • 如果東西還是新的就算了

    被用過願意賠現金也好

    那最慘的就是告了~比較麻煩是被用過又拿出來要還你  那怎麼辦?
  • 告不告的成 我想只要對方笨到承認 那就告的成
  • 要先討

    有毀損或是已被她處理掉, 則必須賠償

    以上兩樣, 要有証人




    她都賴皮, 才能告侵佔.

    以上兩樣, 沒有做.  她可反咬妳誣告
  • 要不要告
    要看東西拿不拿的回來
    若是拿回
    損毀的程度如何

    這件事情上
    我單純的認為
    不是你的包裹
    不是你的名字
    你就大剌剌的簽收帶走
    就算當場在管理室妳匆忙沒看清楚就簽收帶走
    那回到家要拆開時
    也會瞥一下是誰寄的吧
    不是你的就不應該拆
    就是退回管理室

    我們從小到大的教育不就是如此?
    拾金不昧
    更何況那上面還有署名呢!



  • SAMDY.....
    SAMDY.....
    小錢會懶得告.只會下次自己注意一下讓親人親自收件
    告人要花的時間成本太高.
    如果大錢會盡全力告.
  • realeric
    realeric
    別在胡說了 乾脆告管理員背信不是更好

    不然可以請律師民事訴訟
  • fordogs的話:
    不是你的包裹
    不是你的名字
    你就大剌剌的簽收帶走
    ------

    她有   1. 老花眼,    2. 以為是前屋主    3. 見獵心喜
  • SAMDY......
    SAMDY......
    阿扁貪汙.身為人民也不能抵抗  告他.所以小老百姓比較不受重視.
    上次不是大老闆的兒子開車撞死人,不就也交保了.
  • realeric的話:
    乾脆告管理員背信不是更好
    ----------

    工作難找, 這樣整人法.

    管理員會起肖的



    法律 有程序的. 証人足, 事半功倍.  不足, 會打出胃潰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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