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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被丟熱水鍋亡 父判無期徒刑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00615/index-12765755844369439002.html


去年4月,彰化有名男子,疑似因為和同居女友發生口角,居然把親生女兒丟進熱水鍋,造成10個月大的小女嬰,全身90%燒燙傷,最後宣告不治。法官審理後認為,孩子是人,生命的本質應該受到尊重,不應該變成大人的犧牲品,因此判這名父親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女嬰母親崩潰痛哭,被父親丟入熱水鍋的小生命,因為嚴重燙傷和器官衰竭,最後還是離開這個世界。

去年4月18日,彰化一對同居男女發生口角,男子居然把10個月大的女兒,丟進溫度超過1百度的熱水鍋裡,女嬰的母親抱著孩子趕到醫院,慌得連鞋都忘了穿。女嬰母親(2009.4.21):「我的心肝…寶貝,妳要加油啊!」

但小女嬰全身有90%,2到3度燒燙傷,情況危急,和死神奮鬥了4天,還是宣告不治。

鄰居(98.04.18):「夫妻吵架,女的就跟他說丟啊、丟啊,還真的就丟進去,煮麵的水就把她丟進去。」

親手將女兒丟進入熱水鍋的黃姓男子,經過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孩子是人,他們的生命本質應受尊重,何忍讓他們背負父母感情破裂、家庭衝突情緒困擾等各種問題的十字架,而一再成為犧牲品。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女嬰父親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無辜的小女嬰因為大人世界的衝突,結束生命,讓疼愛她的親友萬分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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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  這種不把小孩當生命看待的父母

從去年4月到現在      也拖太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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