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落入人別人的家庭風暴

很久很久以前(3個月以上吧)
有一天晚上我跟老公去吃麻辣火鍋
時間很晚因為都是我下班後才去吃(沒有凌晨1點也一定超過12點)
就在坐下後我老公看見了他的同事(A先生.已婚)也在裡面吃麻辣鍋
可是身旁坐的卻不是A先生的老婆(我老公跟A先生A老婆都是同事.算熟識)
所以我老公並沒有過去打招呼(我老公覺得應該是有問題的)

就這樣過了好久
直到前幾天

老公跟A老婆聊天時說到那間麻辣火鍋
老公就順口的說出那件事說:有看到你老公跟別的女生吃麻辣鍋
想說提醒A老婆一下.注意一下自己的老公
老公也叫A老婆別說出是他說的免得見面尷尬
沒想到A老婆卻直接問他先生:XX說看見你跟別的女生去吃麻辣鍋
這位A先生不承認.說沒有.說是我老公看錯了............

老公回家後跟我討論這件事
說他很後悔說出來
說他只是不希望姑息養奸
他覺得這樣對那女生比較好
然後A先生還要我老公跟他道歉
我問老公怎麼道歉
老公就說:如果真的不是你.那就是我看錯了.那對不起!!!(之類的)
(頓時覺得我老公很委屈)

我老公去洗澡後
發現他在MSN上跟同事聊到這件事
就看了一下
沒想到這A先生是寫EMAIL給我老公
意思大概是:我老公說的這番話已經影響到A先生的婚姻.要我老公一定要道歉.不然要告我老公"毀謗"
我看到這嚇了一大跳.有沒有這麼嚴重啊!!!
(我老公只有跟我說對方要求道歉.沒提到要告他的事)



想問問大家:
1.如果你的角色是我老公你會選擇跟誰說?
2.如果你的另一半半夜跟異性去吃麻辣鍋你會希望人家告訴你嗎?


我的答案是:
1.我會選跟A先生說.算是提醒他.我有看到你跟"別人"出去吃麻辣鍋.因為其實也不確定人家是甚麼關係.就直接跟女方說.這樣很受傷.
2.我不希望人家告訴我.因為只是吃麻辣鍋.如果是上酒家上汽車旅館......記得告訴我!!!



哇!!!!!!!!好長的文!!!!



  • 現在會像你老公一樣跟a老婆說實情的人已經很少了
    大部份的人都不想惹禍上身
    不過是我我會罵死a老婆,好心告訴她,竟然出賣我
    我可能會氣到罵她「以後老公就盡量外遇,我死也不會再通報妳的」
    真的很受不了這種白目的人,不顧道義.


    要告就去給他告丫
    我以前常幫老板跑法院
    跑法院老實說也沒什麼
    事實是怎樣就是怎樣
  • 誹謗罪 是指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果後來徵信社有拍到a與其他女子親密行為

    固不能確認三個月前晚上是否為事實

    但法官應能心證板主老公無蓄意誹謗a男之犯意

    因為a男的行為處處露餡

    除非a男自己舉出某日不在場證明

    否則他無法證明版主老公看到的不是他


    anyway  就算被告又怎樣 罰款了事

    但是 有證據以後 a男才受懲罰 a男老婆知道a男是怎樣的人 而a難無法在公司混下去
  • 毀謗是成立ˇ的喔----->有第三者是有影響到名譽
    公然污辱才不成立 
    本來是可以ˇ不認帳
    還用MSN解釋留下紀錄
    MSN的紀錄就是證據了
  • 何謂誹謗罪?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說明的是,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再者,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至於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如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
    故 妳老公只告訴a男老婆以及你  罪行不成立 讓他去告


  • 應..應.....該沒有這麼嚴重啦!!

    如果老公不假裝道歉

    這事會沒完沒了吧!!



    我想我老公也只是希望這事趕緊落幕

    A男~他做過的事他自己知道

    如果真要鬧大只會對他不利

    我老公在公司的為人處事~還有後台....ccc

    沒有在怕的!!

    A男應該只是希望我老公道歉

    以撫平他老婆的情緒吧!!


    至於要我作證這件事~~~有點難
    我最不會認人了!!
    那位同事我之前根本沒見過
    在火鍋店裡也是座得遠遠的
    而且又是好幾個月前的事

    就讓我老公自己看著辦吧!!!!

    (我就說她不應該跟那老婆說的.重點是.那老婆還把他爆出來.倒楣啊!!!)
     
  • 要不然想辦法拖6個月也行啦
    毀謗追訴期只有6個月
  •  毀謗是成立ˇ的喔----->有第三者是有影響到名譽
    公然污辱才不成立
    本來是可以ˇ不認帳
    還用MSN解釋留下紀錄
    MSN的紀錄就是證據了

    -----------------------------------------------------------------------------------------------------
    說真的這些東東我不懂

    事實就是事實

    我老公在msn上說的話也是事實

    沒有在怕的!!
  •  現在會像你老公一樣跟a老婆說實情的人已經很少了
    大部份的人都不想惹禍上身
    不過是我我會罵死a老婆,好心告訴她,竟然出賣我
    我可能會氣到罵她「以後老公就盡量外遇,我死也不會再通報妳的」
    真的很受不了這種白目的人,不顧道義.

    ---------------------------------------------------------------------------------------------------------
    我老公也是很氣這裡!!!!
  • 大家都只想當好人 所以選擇誰也不說

    可是卻又都不想當笨蛋而希望有人告訴自己

    看著大家的回應 果然大家都是自私的


  • 你氣錯方向了~

    a男的為人才可怕~~~

    我建議你不要道歉 找個律師看要不要採取行動保護自己先

  • 哇~~~
    咱來個更長的...............回文






    長江0號的話:

    道歉了事就算了
    或許你老公真的認錯人了
    世界上長得像的人很多啦
    ........(恕刪)
    ======
    我最欣賞0號姐姐了
    理性、實際、..........我覺得是處理事情的態度

    其他的..................
    版主可以依著建議試試囉~~
    再來告訴大家結果如何

    我想....
    光是上法院, 就足夠讓大家夥兒人仰馬翻的了

    而且...如果真的事情是有『蹊蹺』滴
    對方不會為了捍衛自己昏姻而不惜跟版主老公訴諸法庭嗎???
    別鬧了好嗎???

    要求道歉
    只是應付老婆
    誰都不希望把事情鬧大, 不是嗎???

    現實一點好嗎??
    先秤一秤自己, 先審視自己有多少能耐...
    真的需要陪著一路下去嗎??....................值得不值得呢??
    弄到最後, 事情全部都攤在陽光下, 請問又有誰得到好處呢??


    說真的啦~
    在這位火鍋黨主席的認知中--

    他老婆、家庭、事業、火鍋黨的女性黨員(如果版主老公沒有看錯人的話, 的確存在的話)、............

    這麼一路排將起來的話
    說真的啦~
    版主老公是最、最、最、最、最、最、......可以被這位火鍋黨主席犧牲滴.....
    起碼一個朋友間該有的『義』都沒有的人士, 如何稱得上朋友呢??
    (雖然我知道一定有人會幹譙我..啥跟啥哩??『義』竟然放在這裡討論?!?! 哈哈哈哈~~~管我??)

    ..................................

    奉勸版主好好思索一下
    您.....希望得到甚麼結果??
    正義伸張...將火鍋黨主席(如果他真的有些甚麼對不起他老婆的事)打趴在地上...弄得他(一個)家庭破碎.....社會道德發揚光大....???????????????

    呵呵~~
    明天就所有偷吃、劈腿、....因此消失無蹤????????????????????????????????????

    呵呵~~呵呵~~

    我無言耶~ 信的人, 應該深信不疑吧~ 加油吧!!!






    其實話說回來
    這個故事告訴大家....雖然有人告訴大家我所說的話--『大家聽聽就好』....
    這個故事還是告訴大家....FG版上真的是累積了多少寶貝的經驗

    版主可以看看這一版--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07/MsgL.asp?BoardNum=3&LinkTo=TopicL&TopicNum=509943&AbsoluteMsg=2#7807513

    至於黨主席....就算是認錯人吧~
    我建議可以參考看看這一版--


































    .............................
    算了
    不貼了
    免得沒事捲入無端風暴之中, 又說我教壞大家

    反正啊~
    FG版上資料超級多的
    沒事多來看看

    如果自己有黨主席的情況
    或是
    懷疑自己阿哪達可能有黨主席的動作
    再留言給我....私下貼
  • 如果不是a男 做賊喊抓賊 踩到板主老公的頭上拉屎

    版主老公不必特別的行動

    但現在 姑息是真的要養奸了

    你想在同一個公司 你不弄死他 他可有一天可以弄死你的(台詞參照 艋舺)

    有一個過節在那� 不把他弄走 不先發制人 恐怕有一天 你老公會吃更大的虧 倒更大的霉


  • 跟A男說"做過什麼事自己心裡清楚"

  • 騙A男說你有照相存證

    要不然來個人肉搜索

    把那個陪吃女找出來!

     

  • !Ann!
    !Ann!
    那A男老婆真是有夠三八

    之前我也曾經捲入他人的感情紛爭,也是類似事件
    差別在我目擊到的劈腿對象是我朋友的男友  (我也認識)
    我朋友軟性脅迫我務必講出來,不可有任何欺瞞,再三保證她不會跟她男友說目擊者就是我
    沒料到當天他們情侶倆攤牌,我朋友開門見山就是:「XXX說看到妳跟女人牽手去逛夜市!」
    事後他們小倆口盡釋前嫌,而他男友對我這「告密者」非常深惡痛絕  (我也是被逼的)


    我男友跟他們情侶倆偶而會來個double  date四人同遊
    那男的每每跟我講話都是明褒暗貶  (整件事情的始作庸者是誰啊?拜託)



    以後不能聽信“請你ㄧㄧ道出事件的始末,我絕對不會透露你的身分”這種話。
    等人家夫妻倆攤牌時,劈腿那一方永遠都會先惱羞成怒要另ㄧ半提出佐證:「到底是誰看到我出軌,叫那個目擊者拿出證據、出面跟我對質?到底是誰在造謠,破壞我們的感情!」

    這時候,被出賣的還是那個「以善意為出發點」的目擊者啦
  • 如果是我
    我會跟a男說:

    有沒有去你自己心裡最清楚,如果造成你的"不方便"我可以自此裝不知道不再對人提起這件事
    但是如果你堅持要我道歉,為了證明我不是造謠生事的人
    我會去調附近的監視錄影,甚至不排除找徵信社調查
    如果證明當天確實是你
    那我會提出這段時間的精神及名譽損害賠償訴訟!


    讓他知道,要弄大的話不利的是他自己!

  • 路西法妮妮的話:
    如果是我
    我會跟a男說:


    有沒有去你自己心裡最清楚,如果造成你的"不方便"我可以自此裝不知道不再對人提起這件事
    但是如果你堅持要我道歉,為了證明我不是造謠生事的人
    我會去調附近的監視錄影,甚至不排除找徵信社調查
    如果證明當天確實是你
    那我會提出這段時間的精神及名譽損害賠償訴訟!


    讓他知道,要弄大的話不利的是他自己!


    ---------------------------------------------------------------------------------------------------------------

    +1
    好方法
  • 最後....

    我老公還是假道歉了!!

    我想他也得到"教訓"了(莫名的教訓)

    所以也沒事了

    只能說~現在的人真的都只顧自己!!
  • 1.  會跟當事人說阿
          除非跟他關係很不友善
    2.還是希望有人告訴我吧~

    我覺得你先生是遇到了2個爛咖
    他想告就去告阿
    只是看到他跟別人吃飯又沒怎樣
    這沒有第3個人在場  而且沒有人身攻擊
    他哪裡來的可以構成毀謗
    真是"丟臉轉生氣"(台)

    反正叫你先生不要管他們的事也不要想了
    這種人翻臉比翻書還快
    還是不要往來好


  • 既然已經道歉了事 就沒事了
    以後 不要理那對夫妻同事

    以後  在碰到這種事 不要在重導覆徹  
    他們夫妻怎樣了 都不會感謝你   還會怪你   落得自己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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