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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Good job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30/5/24uwh.html
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更新日期:2010/04/30 20:57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黃旭昇台北30日電)台灣死刑零執行破功。法務部晚間證實,部長曾勇夫28日已簽署死刑執行令,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張文蔚今晚已執行完畢。


台灣自民國94年12月槍決殺人犯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後,已逾4年未執行死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月前因堅持推動廢除死刑、拒絕批准死刑執行,引發高度爭議去職,新任部長曾勇夫上任後,已表明處理死刑定讞被告,會「依法行政」。
  • 嗯?新聞說是執行完畢?已經被執行槍決了嗎?
    那個放火燒安親班的也該死吧!還有陳金火跟陳瑞欽!<==========這幾個比上述這幾個還要可惡!
  • 早該  這樣做惹吧。。。
  • 不談他們的罪刑...

    從這新聞我看到的是,這四個人死於一場政治事件
  • 恩..但我看到的是

    政府早該依法行政

    但卻一直拖到現在才執行
  •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2656x132010043001809,00.html

    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2010-04-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黃旭昇台北30日電)台灣死刑零執行破功。法務部晚間證實,部長曾勇夫28日已簽署死刑執行令,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張文蔚今晚已執行完畢。

    台灣自民國94年12月槍決殺人犯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後,已逾4年未執行死刑。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月前因堅持推動廢除死刑、拒絕批准死刑執行,引發高度爭議去職,新任部長曾勇夫上任後,已表明處理死刑定讞被告,會「依法行政」。990430

    北所2死刑犯伏法 沒捐器官沒留遺言

    2010-04-30 中國時報 【中央社】

    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今晚7時30分在台北看守所伏法。北所表示,2人沒有捐贈器官,也沒留下遺言。

    台北看守所所長黃維賢表示,2人伏法後,北所仍有16名死刑犯。張、洪2 人沒有捐贈器官,也沒有留下遺言。吃完晚餐前,2人並不知道晚上將走上黃泉路。

    位於台北看守所的北所刑場自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後,已停擺4 年多沒有使用。北所指出,今天臨時接獲通知,要把刑場清理乾淨,並維護周遭安全。

    北所表示,戒護人員依照程序,將執行令轉交受刑人,並提帶張俊宏與洪晨耀;2 死刑犯提帶過程,戴著腳鐐戒具,通過戒護區中央控制台,在法警戒護下,登上警備車,轉個彎就到達300公尺遠的刑場。

    高檢署檢察官帶著法警及法醫、書記官到刑場,開臨時庭。北所指出,張俊宏先下車、洪晨耀隨後,2 人下車後,經過刑場外供奉的地藏王菩薩,進入臨時庭接受個別訊問。

    檢察官訊問張俊宏、洪晨耀有何遺言?有什麼需要幫助?2 人都沈默不語。隨後,法醫開始麻醉,執行法警在晚間7時30分許,先朝張俊宏射擊心臟,並待2次腦死判定後,相隔約10分鐘,洪晨耀也以同樣方式伏法。

    黑夜的槍聲響起,2 死囚執行死刑完畢後,刑場的戒護員、法警與管理員,焚香、燃燒紙錢,並通知家屬處理善後,將遺體發交台北監獄,送往台北縣立板橋殯儀館。

    40歲的桃園男子張俊宏(原名張慰龍)民國 93年9月在桃園帶走乾女兒,由哥哥張慰益打電話勒贖新台幣100萬元,他再假好心陪女童母親找孩子,將贖款由100萬元殺到30萬元後,竟撕票棄屍。案件雖3 度發回更審,最後仍被判死刑確定。

    洪晨耀則是95年6 月於新竹縣峨眉鄉槍殺屋主呂清一等3人,在逃亡1年多後,警方查出他在嘉義縣民雄鄉的落腳處,攻堅後予以逮捕。990430



    法務部執行死刑 府重申依法行政

    2010-04-30 中國時報 【中央社】

    法務部簽署死刑執行令,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一切須依法行政,已判決確定的死刑案件,如要暫緩執行,須有合於法律規定理由,否則應依法妥適辦理。

    法務部簽署死刑執行令,槍決4名死刑犯。對此,總統府重申兩點立場。

    羅智強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一切必須依法行政。對於目前已經判決確定的死刑案件,若要暫緩執行,必須有合於法律規定的理由,否則法務部應依法妥適辦理。

    羅智強指出,廢除死刑是世界多數國家的趨勢,但目前在國內尚存許多歧見,並未形成共識,還需有更多理性的討論。在整個大趨勢來看,延長若干重大犯罪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加嚴、死刑判決程序更為嚴謹,並透過修法減少死刑的使用,應是未來的方向。990430

  • 政府爛嘛!

    我剛聽法務部開記者會說其他沒執行死刑的

    是因為有申請大法官釋憲案

    有的還在提非常上訴!

    執行死刑的四個人是沒有提釋憲

    我只能說司法還真的是很難理解的事

    都是罪無可恕的人還可以給死刑犯提釋憲案
  • 等法律的公正,還不如私刑來得快。

    這些廢渣殺人還可以活這樣久。法律為何還要保護這些爛人??

  • 就這樣宰掉...總覺得有點可惜...(喔

     
  • 最痛苦的應該是王清峰吧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哈哈
    希望剩下的人渣可以盡速處決拉

  •  愛在飛翔的話:
    政府爛嘛!

    我剛聽法務部開記者會說其他沒執行死刑的

    是因為有申請大法官釋憲案

    有的還在提非常上訴!

    執行死刑的四個人是沒有提釋憲

    我只能說司法還真的是很難理解的事

    都是罪無可恕的人還可以給死刑犯提釋憲案
    ----------
    +1
    提釋憲的次數也沒立上限
    伪人權團體都會用釋憲來阻止死刑的執行
    真爛................
  • 好! 殺無赦!
    剛在蘋果看到廢死刑聯盟的海報因憤怒政府執行死刑還寫著"為生命點燈..."(見圖)
    這些人頭腦真正有洞!
  • 並不是每個對不起都能換來沒關係
    更何況這四人聽說是毫無悔意阿
    都說不值得被原諒了
    洪晨耀還說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要行刑時還是腿軟被扶進去的...
    現在都是打麻藥之後  等到死刑犯睡著了才槍決
    他們殺被害人的時候  被害人是很驚恐的情形下耶
    執行我覺得這不叫殺人  這是正法 
  • aangel的話:
    好! 殺無赦!
    剛在蘋果看到廢死刑聯盟的海報因憤怒政府執行死刑還寫著"為生命點燈..."(見圖)
    這些人頭腦真正有洞!
    ===============

    我比較想要為無辜受害者 逝去的生命點燈

    願他們的靈魂能夠安息


    (圖片引用自 google)
  • 這些犯人還可以在上麻藥後,在昏迷中被槍決,

    想想那些受害人................

    為什麼犯人沒有器官捐贈?關在裡面花納稅人的錢,在死後總應有點貢獻吧!
  • 張俊宏: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 張俊宏的乾女兒),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7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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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為啥我不大相信現在媒體寫的東西除非他有錄音有畫面
    不然我都覺得媒體會故意搧風點火

    但是
    依然覺得說要為生命點燈的那個聯盟真的有腦殘
  • 應該來個"反"廢死聯盟啦~
    不知這些腦殘的人在想啥
    那些人可都是在極度恐懼.痛苦中被殺死的ㄟ
    如果是她們的親人哩?
     

  • 突然想到侯署長講的
    "這些人真的應該去現場看,就不會再講出這些話"
  •  

    這些犯人還可以在上麻藥後,在昏迷中被槍決,

    想想那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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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惡人殺被害人時有那麼人道嗎 

    麻醉再讓他死算是很好命了

    如果要廢死刑 `請開放槍枝購買 `不然對善良百姓不公
    至少要跟歹徒火拼` 開槍開的準 `看誰火力強`
    把歹徒打死了` 反正廢死刑 ` 牢裡有飯吃` 有地方住` 至少自己還留一條命` 出來變更大尾...
  • 早該執行了

    拖了這麼久的時間

    不知道浪費多少人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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