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義賣事件延燒 官方展開調查

黑人義賣事件延燒 官方展開調查

更新日期:2010/04/19 18:51 蘇郁文

【台灣醒報記者蘇郁文報導】黑人為癌童募最近引起爭議,其實許多公益團體及基金會時常舉辦公益活動,向民眾募款,但是也有些不肖團體利用募款活動,進行斂財行為。內政部表示,民眾如果對募款活動有所疑慮,可以先到內政部社會司的網站,查詢該團體是否為政府核准的立案組織,再作決定。針對藝人陳建州這次的事件有無違法,台北市政府已經開始調查。


近日黑人陳建州為癌末兒童創立的LOVE LIFE活動,遭壹週刊報導,所銷售的衣服售價為580元,但是實際捐款僅為100元,引起社會上的激烈討論,在今(19日)稍早,陳建州還親自call in到東森現場節目,為自己說明,不過最重要的款項明細,仍舊未公布。


內政部社會司表示,募款單位一定要是行政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以及公立學校這四種,個人名義不能用來進行公益募款,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並經過主管機關認可,任何人都可以成立社福團體,至於成立基金會,則需1000萬元以上的基金,全國性的基金會更要到3000萬元以上的門檻。


如果要發動募款,根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需備妥相關文件及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針對陳建州這次的事件有無違法,台北市政府已經開始調查,不過根據規定,若經調查確實有違法情節,主管單位要行文該團體,要求限期改善,倘若違法單位仍持續不改,才能依法處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9/115/24605.html
  • good!
  • 這樣也好

    反正真相只有一個

    釐清了

    對往後相關勸募、義賣或公益都有指標意義

    不然這次黑人義賣事件如果草草收尾

    只怕有心人事群起效尤鑽漏洞

    那就變成惡意消費大家的愛心了
  • 與其在媒體前放話澄清
    還不如接受司法調查
    把該交代的交代清楚
    資金流向與應用都公開
    這樣比較有意義
  • anicky的話:
    與其在媒體前放話澄清
    還不如接受司法調查
    把該交代的交代清楚
    資金流向與應用都公開
    這樣比較有意義


    +1
    仔細看黑人提出的明細
    一件T單套版印花  10萬以上的數量
    成本要180元
    光是這點就讓我大大質疑....


  • 真的累了?黑人說法改,179元變公益金、去年一件捐300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由藝人陳建州(黑人)所推行的公益活動「Love Life」遭質疑「中飽私囊」,19日一早,他在臉書上表示「我累了!」下午,他接受新聞節目的採訪,果真讓人感受到疲態,不但忽然改口說179元的週轉金其實是「公益金」,還說去年一件捐出「300元」。而事件演變至今,國稅局、北市府都已介入調查。

    因為做公益竟牽扯好友小S公開與資深媒體人隔空交火,再加上連日來眾人的質疑,黑人19日一早在臉書上的PO文,透露了連日來的委屈心情,表示他「累了」,不想再跟所謂的名嘴起舞,「我還有更有意義的事要做」,同時也強調公益活動不會停止。

    同天下午,黑人接受東森新聞節目的電話訪問,遭到現場來賓的嚴厲質疑,他的回答則一反之前公佈的明細,原本當成「預備週轉金」的179元現成為「公益金」,而去年原本說一件愛心T捐出200元,到此刻則改口為「去年一件捐 300元」。

    此外,他也在節目上被逼問「是否有拿捐款的明細去抵稅?」他一開始是說沒有,後來又大打迷糊戰,最後才間接承認,由「熱血」公司通路所販售的愛心 T捐款的確有抵稅。但同時,他也在自己的部落上表示「所謂的抵稅!我們並不是什麼大企業!可認列抵稅的額度非常的有限!」

    事實上,我國對於勸募團體從募得款項中扣除支出的比例有所規範,在《公益勸募條例》第17條中,第一項「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 15%」、第二項「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150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8%。」

    也就是說,撇除扣除額過多、支出明細不符實際操作、捐款抵稅等問題,黑人光是表示愛心T捐出100元,其他480元作為成本、週轉等用途,已經是違法的事情

    另外,北市府社會局則在晚間表示,本次的活動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義賣,但由於T恤販賣範圍遍佈全台,將由內政部定奪是否開罰。內政部官員也指出,依照法令規定個人不能從事募款,違反規定可以處4萬至20萬的罰鍰。
  • 希望帳目公不出來 就不要再延燒了


    不過  中油的價錢也是亂掌

    也不公佈成本 大家好像.....


  • good  good  good !!




    快查吧!        






  • 成立基金會要錢,打廣告做任何事都要錢
    就算不支薪好歹有些會貼點車馬費吧..
    我認為大家都太嚴肅看待這件事了
    公益,本來就是量力而為
    大家一直吵吵吵說不該支薪不該留下一毛錢做捐款以外的行為
    我請問一下,這些在罵的朋友們,你們肯去當義工嗎
    一週一天就好,他們需要整理帳務、需要批貨、需要打包、需要許許多多的時間和人力去支出
    才有辦法做好螢光幕前的「一件事」
    總不成,整個基金會or公司,為了公益,上到廠商下到員工,通通都不支薪都要義務付出
    那請問這社會上有幾個人願意去? 罵人的人如果肯衝第一個,我就讓你批評無所謂
    重點是,在社會上生活就是要錢,坐在家裡不出門都有帳單掉下來
    難道,這世界上只剩錢太多的人可以捐款做公益囉?
    黑人的確有瑕疵,需要去改善,但我肯定他的行為
    如果他單純只是推動一件衣服,不肯花時間去陪伴病童(這時間拿去接通告賺錢不好嗎?他沒有不紅到這程度吧?)
    那我會認為他為了買形象做出這些事(有些藝人,公益形象不過是拍拍廣告當當大使吧?怎麼不罵那些人?)
    可是,今天大家真的認為他賺到了美好形象,所以應該傾家蕩產去支持他的理念嗎?
    話說以故的王董,人家都說他蓋學校蓋醫院也是為了避稅呢
    可是呢?他對整個社會的貢獻非常大,所以掩蓋了避稅之實??
    既然一個人有心,就別計較他是為了避稅而捐款,還是因為捐款而可以避稅
    總之結果就是他「捐了款」,不是嗎?幫助到真的需要的人,這就是目的了吧
    如果我有機會去問周玉蔻,我倒想請問她,她在那邊批評灑口水時,
    請問她每個月或每年,為了這社會的弱勢盡了多少心力呢?
    自己沒做的事,有人出來帶頭為善,我們可以糾正他的不對和疏忽
    但有必要去扼殺這樣的善心嗎?難怪人家說這社會越來越冷漠無情了呢...
  • 鄉愿
    鄉愿
    很多事不能只看目前的表面

    某任總統還不是任內只領半薪?

    結果他現在在哪?

    為什麼會在那裡?
  • 很有問題!的話:
    這邊說句公道話,這個事件被公眾討論的時間也夠久了

    其實這個黑人一開始的出發點應該是好的,不但可以做公益活動,還可以發展自己的事業跟累積人氣  說白一點就是藉由公益活動之名,來經營自己的演藝事業的人氣,也有做善事,何樂不為? 

    這好歹比一些成天只會賺錢,但對社會回饋都一毛不拔,或者破壞污染大自然環境的企業要來的好一些....或者整天只會胡搞瞎搞,把妹泡妞還製造社會歪風的垃圾藝人要來的好吧?

    --

    +1.....
  •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420110908

    〈快訊〉黑人愛心T風波 北市社會局:「義賣」字眼有爭議



    藝人黑人陳建州賣愛心T恤惹發爭議,現在連台北市社會局也盯上T恤製作廠商,認為他們並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希望將網站上的「義賣」字眼刪除。

    北市社會局人團科長張婌文:「目前我們根據他整個方案的一個瞭解,他是一個賣,賣了繳稅,還有扣除成本之後盈餘捐,所以我們認為是一個商業的販售行為,然後把盈餘做捐款,並沒有做募款這樣的一個活動,所以我們不認為他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張婌文:「公益勸募條例它有整個募款以後的使用計畫,那這個使用計畫,每個計畫需要多少的費用,這個計畫是需要我們核准的,然後根據募得的款項,根據它的實施計畫來做執行。」

    社會局表示,認為黑人網站義賣T恤的方案,並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認為黑人販賣T恤的行為只有賣跟捐,並沒有募款,所以希望黑人將「義賣」字眼刪除。



  • 粉絲:

    1. 有做愛心就好. 不然你們平時有在做義工. 有在做公益嗎?

    2. 捐100也是錢, 總比有人沒在捐錢的好!!
     
    3. 黑人錯在被人陷害了.

    4.很多公益活動帳目都不清楚,  是黑人運氣差而己!  當藝人就這麼倒楣被人用放大鏡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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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這事件我學到
    1.作不當的事後可用眼淚博取同情。
    2.公司快倒或賠錢時,可用做公益來增加收入。
  • -12321-
    -12321-
    從這事件我學到
    1.作不當的事後可用眼淚博取同情。
    2.公司快倒或賠錢時,可用做公益來增加收入。

  • 995995000
    995995000
    從這事件我學到
    1.作不當的事後可用眼淚博取同情。
    2.公司快倒或賠錢時,可用做公益來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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