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幫幫我
我之前有在網拍被詐騙
有去警局報案
今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是代表這個案件不被處理還是怎樣嗎??
這樣是代表我錢拿不回來了嗎><
開頭寫被告者姓名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述理由如下;
第一點處要是講我被騙的過程,還有被告人將自己的提款卡跟密碼,提供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成員
第二點
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252條1款定有明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其一部事實
已經判決確定者,因審判不可分之關係,在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全部犯罪事實,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本應予審
判,故其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亦自應及於全部之犯罪事實,若在最後審理事實法院宣示判決前發生之事實,既為該法院所得
審判,即為該案判決之既判力所及。經查:被告xxx前曾被訴幫助詐欺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以99年度提出公訴,經板橋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2月,該判決已於99年2月22日判決確定,此有該案件之聲請簡易判決處理書、判決書及本署刑案資料查註記
錄表附卷可稽,本件被告所交付之xx銀行帳戶參酌其為詐欺使用之時點(均為98年12月22、23日)及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均
同前案一再辯稱兩帳戶係同時遺失等情,應認與上開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行係同時交付予詐欺集團使用,而為同一案件,應
為前開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揆諸首揭法律規定及說明,自應為不起訴之處
有去警局報案
今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是代表這個案件不被處理還是怎樣嗎??
這樣是代表我錢拿不回來了嗎><
開頭寫被告者姓名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茲述理由如下;
第一點處要是講我被騙的過程,還有被告人將自己的提款卡跟密碼,提供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成員
第二點
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252條1款定有明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其一部事實
已經判決確定者,因審判不可分之關係,在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全部犯罪事實,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本應予審
判,故其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亦自應及於全部之犯罪事實,若在最後審理事實法院宣示判決前發生之事實,既為該法院所得
審判,即為該案判決之既判力所及。經查:被告xxx前曾被訴幫助詐欺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以99年度提出公訴,經板橋法院
判處有期徒刑2月,該判決已於99年2月22日判決確定,此有該案件之聲請簡易判決處理書、判決書及本署刑案資料查註記
錄表附卷可稽,本件被告所交付之xx銀行帳戶參酌其為詐欺使用之時點(均為98年12月22、23日)及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均
同前案一再辯稱兩帳戶係同時遺失等情,應認與上開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行係同時交付予詐欺集團使用,而為同一案件,應
為前開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揆諸首揭法律規定及說明,自應為不起訴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