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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酒駕撞死送報孝子逃逸被逮,竟然15萬元就交保了

送報孝子之死  退休警來電逮到肇逃英商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  、張宏業╱台北報導】

老母中風、扛起家庭生計的孝子送報生黃俊德,日前上班時遭英商恩禧策略傳播公司負責人林克穎,涉嫌酒後開賓士轎車撞死,這位英籍印度人林克穎不僅肇事逃逸,還將車子賣給回收廠企圖解體銷毀,又買好機票,昨天凌晨被捕;檢察官命交保十五萬元,查扣護照並限制出境。孝子送報生被撞死,他的家人至今不敢將噩耗告訴住在療養院的媽媽,但已引起網友關切。林克穎落網後,網友盛讚警方,大罵林嫌可惡,居然想湮滅證據、遠走海外。林獲准交保,更有民眾打電話到分局痛罵「為什麼不收押?」,建議一人一信寄給政府,將酒駕致人於死者處以死刑,警方電話接到手軟。 

林克穎(卅九歲)來台經商十六年,中文、英文、台語都很流利,但面對警方調查,要求全程以英文問答,也不接受夜間偵訊。他否認肇事,也沒有要逃亡,聲稱昨天預定搭機前往金門,是陪女友回家掃墓。 

本月廿五日清晨五時許,卅二歲的送報生黃俊德沿著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發送報紙,遭到轎車追撞,人車倒地滑行八十多公尺,肇事車主逃逸,讓頭部重創、頸椎斷裂的黃俊德一個人趴在地上。

北市警大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前天下午三時許,警界小隊長退休的楊盛宏打電話來提供線索,表示他在修車廠看到可疑賓士車,似乎就是肇事車輛。警方從車號查出車主是林克穎,在他的租屋處埋伏,昨天凌晨零時許,林克穎出門時被捕。林嫌見到警方,聲稱他正好要去分局說明案情,人不是他撞死的,警方認為他瞎扯。 

林供稱,當天他到中山區一家酒店喝酒,喝完酒請卓姓泊車少爺幫忙開車,送他回家,隔天醒來才發現車子撞到,因為維修費太貴,才以兩萬三千元賣給回收廠報廢。 

但警方查證,卓姓泊車少爺從酒店門口開車不到幾百公尺,林克穎就要求他下車,原本說好的開車小費也沒給;酒店並提供監視畫面和人證,證明林嫌說法不實;偵訊後,以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 這個案件,本來算是冥冥之中,連老天爺也看不下去
    才會這麼巧,剛好有一位退休的老警官,也在同一間修車廠修車
    看見那台賓士車撞壞的模樣,非常的可疑
    因此發現非常不尋常,趕快報警,才能這麼快就揪出肇事者,很快地破案了
    也阻止了那位該死的肇事者想湮滅事證、以及想落跑出去

    好不容易順利抓到人了,但是那名肇逃的英藉男子,竟然才15萬元就交保???
    原來一條人命只值15萬而已呀??
    這種算是惡性重大的人,怎麼沒有收押呢??

    台灣的刑法,對於開車肇事逃逸的制裁,實在是輕得太不像話了吧~~
    這種問題已經存在很久了,很令人詬病、也很令人覺得非常的不公不義
    到底立委諸公們看到了沒??  是不是該修改一下刑法了??
    對於這種因酒駕撞死人,又肇事逃逸的,是不是該改成最高可判至死刑??
    以現行的刑法,對於開車肇事逃逸的刑度,根本就是不痛不癢

    所以我曾經和別人這樣很諷刺地開玩笑講說:
    「在台灣,如果心情不好,可以盡量開車出去到處撞人
    因為撞死人也不會被判多重,頂多關個沒多久就可以出來了,也許還可以耍賴不用賠償呢~~」
    這句話就是用來諷刺台灣刑法的荒唐,以及台灣司法的不公不義.......
  • 酒駕撞死人至少要關十年至死刑!!!
    上次那個要求計程車司機讓他開車的酒駕女,撞死兩個人
    結果竟然是女1年6個月徒刑及7萬元罰鍰.
    天啊! 生命財產有那麼廉價嗎?????

    支持酒駕撞死人,逃逸者 唯一死刑
  • 台灣加油NO.1
    台灣加油NO.1
    台灣法律是保障壞人和有錢有勢的人.

  • 是不是以後恨不得某個人死,只要喝到掛開個車從他屁股撞下去
    頂多關個兩年,輕鬆除掉眼中釘

    酒駕哪裡是過失殺人,是謀殺 是謀殺!
  • 台灣加油NO.1
    台灣加油NO.1
    肇事者是大老闆的兒子有錢有勢.所以才能15萬就交保.
    假使換成窮人馬上被拘提收押 .
    台灣法律真的保障有錢有勢的人
  • 這位外籍兇手本來想落跑離境,竟然還可以交保,法官實在是太超過了

    人命比鹹魚還不值錢
  • 雖然說,目前為止,刑法所規定的,對於酒駕撞死人的刑責,還是很輕
    但是身為檢察官或是法官,在面對到這種人的時候,至少也要有些同理心與正義感吧~~
    也就是對於這種人,雖然礙於法律的漏洞,最後可能被判得並不重
    但是至少可以利用程序上,給這種人一點教訓和威嚇呀~~
    也就是應該裁定這種人收押進看守所,我看他可能就會嚇得屁滾尿流了吧~~
    結果這種的擺明一開始就想湮滅事證、還想落跑出去的
    竟然還可以讓他才少少的15萬就交保??
    所以才說,這些司法官,根本完全沒有任何的同理心與正義感

    另外,新聞中有提到,有人看不下去,打去警察局抗議
    其實是抗議錯對象了~~
    應該要打到地檢署去抗議、去罵才對,是地檢署讓這個混蛋交保的~~
  • 昨天剛好有看到這則新聞 這個英商 態度真的很糟糕
    還做勢 要打人  真的讓人覺得很氣憤耶 
  • 15萬交保只是"交保"而已 還不是只"賠"15萬吧! 法官可能是想說已給他限制出境 跑不了啦

    再來才要開始"起訴"他  起訴後再判決 看要"賠"多少 還要被"關多久".... 不是15萬就了事啦  大家可能誤會了  但我覺得那位年輕受害男子好可憐 撞他的阿度仔蠻有錢的 而且還想逃走 應該要賠多一點
  • 台灣加油NO.1
    台灣加油NO.1
    肇事者都肇事逃亡.
    還準備要坐飛機逃走.
    這次才交保15萬.他財團那麼有錢一定設法幫他逃走.或者關說.
    台灣法律已經不受用了.財大勢大才有法律保障

  • 不可能啦
    因為會有某些人干預
    突然覺得有些國家的法律嚴格
    是很好的一件事
    只要自己不犯法
    訂怎樣嚴格~自己都不用怕
  • 這太扯了吧!!!
  • 期待人權團體 出來為死者主持正義

    期待人權律師 出來免費為死者家屬 對財團打官司 討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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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承認 我喝多了
  • 那印度人本來都買好27日機票要跑了

    幸好老天有眼    26日深夜被逮

    酒駕撞死人已很該死      還肇事逃逸

    罪加一等!!
  • realeric
    realeric
    過失致死 ㄧ定都交保的 阿

    這要定重罪 監獄就不夠關啦

    監獄是不是應該增建一下了
  • 我男朋友都說壞人都比較長命
    沒錢又沒勢的人大家都來當壞人好了

  • 所以我曾經和別人這樣很諷刺地開玩笑講說:
    「在台灣,如果心情不好,可以盡量開車出去到處撞人
    因為撞死人也不會被判多重,頂多關個沒多久就可以出來了,也許還可以耍賴不用賠償呢~~」
    這句話就是用來諷刺台灣刑法的荒唐,以及台灣司法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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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是真的遭受到父親嚴重的家暴
    也還是有其他可以解決的方法
    大不了就是離家出走,自力更生,讓他永遠都找不到
    或是直接去和離婚的那個媽媽一起住
    不然就報警來處理,控訴父親家暴,申請保護令
    或是甘脆告上法院,用司法的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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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真矛盾........ 
  • 老實說,台灣的司法根本是來懲罰"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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