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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家屬哭喊 死刑應執行


法務部長王清峰,贊成廢除死刑,其實,從民國94年,槍決一對兄弟殺人犯後,台灣就沒有執行過死刑。全台有44名死刑犯,法院判決已經三審定讞,但死刑令還沒批准,這當中包括分屍食人魔陳金火。被害人女保險員媽媽,批評王清峰應該下台,而且兇手應該像她女兒一樣,被一刀刀凌遲再槍決。


被害女業務員施媽媽:「當然會想到,怎麼可能(哽咽),(以前)不能陪在我們身邊,至少每星期會回來。」

想起女兒慘死,施媽媽一度哭到哽咽,看著相片中的女兒個人獨照,或是依偎在男朋友身邊,每一張都笑得那麼開心。

施媽媽忘不了,那份失去女兒的傷痛,更別說原諒兇手。施媽媽:「看他怎麼殺害我女兒,就怎麼處罰他,一刀一刀割在他身上。」

施姓女保險員遭到性侵殺害,兇嫌陳金火和廣德強分屍後甚至煎煮屍塊,民國96年全案定讞,陳金火和廣德強死刑確定,但至今還沒有伏法。

最近一個執行死刑的案例在民國94年,林盟凱、林信宏兄弟,拿武士刀砍殺鄰居,造成1死1重傷,兄弟倆同時執行槍決,這看在女保險業務媽媽的眼裡,才是正義,她痛批王清峰部長。施媽媽:「不簽死刑令,要不然別做了,辭職算了。」

從民國95年到現在,台灣沒有再執行過死刑,三審定讞的死刑犯,一共有44名,包括分屍食人魔陳金火、廣德強,還有殺警奪槍的王柏英,建商小開王鴻偉,求愛不成,砍殺女學生176刀,手段兇殘同樣令人髮指。

逝去的生命無法挽回,一些人或許會選擇原諒,但也有死者家屬像施媽媽一樣,不要任何賠償,只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殺人者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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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覺得好可憐喔
雖然反對死刑的人們心理是覺得不應該以暴制暴
但是既然定了法律就該執行
不然社會真的會變成無政府的狀態 有時為了維持和平是該做些必要的方式
我真的覺得死刑的規定是必要的 不要說改成什麼鞭刑替代
我們讓死刑犯比較人道的死法 讓他們將器官捐獻 對社會也有點貢獻彌補他的罪

我覺得白冰冰說得很好
她公開呼籲應該執行死刑;她說,法律應該是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既然法律有規定,就應該執行。白冰冰說:『(原音)因為那些滿口血腥的獅子、老虎、禽獸們,已經先用非常不人道的方式決定別人的生死。為什麼一個法務單位,你既然有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六法全書,你為什麼不配合,你為什麼不能執行你的六法全書,我們中華民國現在還沒廢死刑,而且很多定讞的在那裡。』
  • 亂世要用重典
  • 除了受害者家屬以外

    其他人說什麼反對死刑不應該以暴制暴這些

    都是在做秀啊

    因為受害的不是他們的家人

    當然可以說要原諒   不要報復之類的話




  • 今天早上出門前
    看到王清峰回答記者的話
    真的是....$#%@#%#
    記者:如果今天是你的子女你會原諒兇手嗎?
    王:會!
    隨即上車揚長而去

    這麼好喔
    挖靠妳普薩現身嗎??
    講這樣的話
    不要哪天妳子女在路上被車撞死
    妳還要求賠償,把對方告的亂七八糟
    別到時候做的跟現在講的不一樣

  • 死刑犯家屬哭喊 死刑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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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我中文造詣差嗎 還是標題誤導阿
    我還以為是死刑犯的家屬說死刑應執行
    害我很開心的跑進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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