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啊!!!我不嫁了啦!!!

我跟我男友基本上相處的很好,跟未來公婆感覺也很好相處,已經論及婚嫁,前些日子在準備些結婚的事情,我跟他本身要上班還要處理很多婚前瑣碎的事情,婚禮場地,喜餅挑選,婚紗照片,宴客名單,還得雙方家禮密密麻麻的禮俗,除了這個搞得我們一頭兩大之外,我們還得為了聘金的事情煩惱,講到錢到底要怎麼處理的漂亮?到最後變成我們各自為了雙方家長在打捍衛戰,為甚麼搞到最後我跟他變成敵人,立場變成是敵對的,這是婚禮的部份。 

講到買房子,買了雙方的名子,各自怎麼負擔生活費用,家事都是吵架的原因之一,他說頭期款他付  2/3  ,接下來每個月的分期付款他也付  3/5,然後他希望房子可以買他的名子,我這個人不太會計算,這樣到底....是怎樣啊?

我想到一個電影叫做新娘大作戰,兩個好友為了婚禮的事情在僑不攏,我看這部片的時候,我看到的是兩對即將結婚的情侶,面對即將改變自己人生的一場婚禮,一對是一起解決事情,一起面對困難,互相包容,不管女方這邊遇到甚麼難題,未婚夫都會給她鼓勵,支持,加油  ;  另外一對安海瑟崴演的,面對婚禮她很焦慮另一方面她又要跟自己的好友耍心機,而她的未婚夫不但沒有鼓勵她,反而認為她已經變成一個瘋子,面對婚禮的大小細節,這一對夫妻也不像夥伴一樣一起解決問題,他反而是把問題都丟給她。而我現在的未婚夫就是處在這種情況,有關利益的問題他為跳出來保衛自己,但是跟他無關的,他變成:沒關係,那交給你負責就好。

我自認是個脾氣很好的人,發現問題我會去了解各家的立場,我變成一個和事老是溝通,但是有些話我來開口就是很怪啊!我可以為他犧牲掉很多東西,但是我也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回饋,而不是我自己一個人活像個盲目的無頭蒼蠅,我沒有跟他發脾氣,跟他溝通他就是一副不在乎的態度,這個婚我到底還要不要結?
  • idloveto的話:
    講到買房子,買了雙方的名子,各自怎麼負擔生活費用,家事都是吵架的原因之一,他說頭期款他付    2/3    ,接下來每個月的分期付款他也付    3/5,然後他希望房子可以買他的名子,我這個人不太會計算,這樣到底....是怎樣啊?
    ~~~~~~~~~~~~~~~~~~~~~~~~~~~~~~~~~~~~~~~~~~~~~~~~~~~~~~~~~~~~~~~~~~~~~~~~~~~~~~~~
    妳跟他說
    1.)兩條路房子名義共同持有,頭期款各付    1/2    ,接下來每個月的分期付款也各付    1/2。
    2.)或房子名義都是他的,頭期款全他付  ,接下來每個月的分期付款全他付。

    以上
    生活費用以賺錢的比例計算,各拿出薪水的一半當做公款(不含房貸支出)
    不能的話也不要嫁了
  •  放寬心吧

    之前朋友好幾對要結婚的  每個在結婚前都快要中風了

    然後結婚都好了

    結婚 真的是會讓人家很抓狂?? 的一種活動??


  • 結婚前... 聽到很多前輩說...
    一定會為了結婚的大小是雙方起衝突...
    然後不結婚的也有...

    所以到了我要結婚的時候...
    我非常的小心翼翼
    在準備結婚, 到結婚, 到現在的婚姻生活...

    沒有爭吵過... 只有幸福... 呵呵~~

    咳咳... 抱歉, 離題了~~

    我們家和婆家... 說白了點, 都是不愛計較的二個家庭...
    當初公婆來提親的時候
    問了我父母有沒有需要什麼??
    我父母說了, 二個年輕人高興最重要, 我們家不需要什麼聘金之類的...

    當然當天訂婚的聘金還是有擺, 我們家當然全數退還
    (事後我婆婆把那些聘金全數給我, 我當然也是沒收...)

    所有婚禮的籌劃, 都是我和老公在進行
    飯店/菜色等會請公婆確認
    其他所有雜事... 都我們年輕人自行決定就好...

    老公/婆家完全不會跟我計較錢的事
    而我也完全不會跟老公計較錢的事...

    所以我們二個相處起來... 非常愉快

    房子的事情很簡單
    你有出錢(連頭期款都有付)房子就共同持有
    都是老公出錢, 就登記老公的名字...

    怎麼看婚後生活好不好過... 就看妳先生/婆家愛不愛計較就是了...
  • ///ooo///
    ///ooo///
    看別人說過一句話覺得很有道理
    當妳對婚姻感到疑慮就不要結
    雙方都付錢為什麼不能共有雖然他付的比較多
    如果他堅持登記自己名下錢就他繳吧
    他要保障妳就不用嗎
    有時面臨婚姻這刻才能真的看清一個人

  • 如果每個都是郭台銘
    我想事情處理起來就會順利多了吧?


    如果談不攏
    就換人做做看.反正年輕是本錢~
  • 紫色海沙漠
    紫色海沙漠
    最好房子登記在妳名下,
    免得將來吵架把妳趕出去,
    若妳未婚夫不肯至少也要登記在雙方名下,
    要一起辦眼見為憑,房子地契自己保管,
    大家都有出錢為何只登記你未婚夫名下根本就是自私男人。
  • 我覺得這男人根本不是計較

    計較應該是一人出一半在兩人名下

    而他是要版主出錢又不分給她

    分明是要占便宜!


    版主 女人有能耐談條件 只有在年輕的時候

    到年紀大 甚麼爛帳都得概括承受 不然就是要離婚 也不會有人care

    所以聰明的女性在婚姻中會不斷累積自己的資本

    男人不外遇則資本是大家的 男人外遇了那就不要也罷了

    越有經濟能力的女人 才有進可攻退可守的空間

  • 同情心.同理心


    如果今天妳是男主角.或著你是女主角呢?
    這個婚結不結?



  • 1.)兩條路房子名義共同持有,頭期款各付 1/2 ,接下來每個月的分期付款也各付 1/2。
    2.)或房子名義都是他的,頭期款全他付 ,接下來每個月的分期付款全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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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真清楚的話:
    第1條可以接受
    不過第2條的話 妳可能還要在付房租給他 因為房子是他的XD
    ~~~~~~~~~~~~~~~~~~~~~~~~~~~~~~~~~~~~~~~~~~~~~~~~~~~~~~~~~~~~~~~~~~
    呵呵
    第2條還要付房租ㄚ,當然可以ㄚ!!

    婚後還要另外付房租
    那可以選擇住在另外的地方嗎!!!
    法律好像"沒有規定"一定要以夫指定之住所為住所

  • 真是辛苦你了。
    你未婚夫好自我中心,
    怎麼會直說買房子就買他的名字呢,
    還把數字算得很清楚,
    這........很傷感情~!!
  • 先講講如何溝通, 和怎麼樣的不在乎吧...

    有時是溝通態度出問題而已
    並不是對方一定怎樣想
    他或許只是不明白你在想什麼喔~
  • 他說頭期款他付 2/3 ,接下來每個月的分期付款他也付 3/5,然後他希望房子可以買他的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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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你開這條件 不知道他接不接受

    你的敍述 讓我想到我同事
    參加完她的婚禮 我們只有一個感覺:女方急著嫁,男方還不想娶

    你男友是不是還沒想要結婚 或是他沒那麼想娶你

    應該沒有人對自己的婚禮 是只怕吃虧其他隨便的吧 真的感覺怪怪的

  • 有疑慮的話,這婚就要暫緩啦!不然只會延續更多的問題
    謹慎小心,思慮周密,就算拖到時間,也總比一輩子後悔來的好!
  • AMEY的話:
    我猜你也會不好意思說要拿錢回自己的娘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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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請教為何你會覺得不好意思?
    難道你自已沒有工作沒在賺錢要靠夫家養嗎?
    不然很沒道理耶!
  • 還沒嫁就一堆難稿的事 嫁進去後很難說就不會有了...

    要妳幫忙付房子的貸款確要掛他的名子..
    如果以後有了小孩 你如果沒辦法出去工作要靠他養
    自己又因為帶小孩沒辦法工作跟社會脫節 ........划不來
  • 小敗家女
    小敗家女
    板主未婚夫開出的條件我完全無法接受耶
    要是我鐵定不嫁....
  • 我跟老公準備結婚時也差一點吵架
    因為我覺得他一點也不積極
    那時候很氣餒也不想結了
    跟他溝通後他有改進
    他說他不知道要做什麼
    但是一定會配合我
    取得共識就比較好了

    房貸因為他父母會負擔一部份
    所以他說不能放我名下 被家人知道他會被罵
    但是他不要求我負擔房貸和生活費
    他會全部負擔
     
    我賺的錢就我自己買東西
    剩下的錢存起來
    他剩下來的錢也會存進我的戶頭
    我覺得相愛的兩個人都會為對方著想
    所以我也儘量少花錢為我兩的未來多存一點前

  • 其實房貸這樣談真的有些斤斤計較耶
    他擺明在佔你便宜囉?
  • 結婚前談到這個問題也是好事一件~

    如相無法逹到共識時千萬別結~

    有時一個事件可以看清一個人

    版主你再想想再下決定
  • realeric的話:
    如果孩子生了你要辭職 一定要有自由處分金 這是法律規定的 小孩的費用 誰照顧的多 誰就出錢出的少 這也是法律的規定 加油喔
    ____

    你確定是中華民國的法律ㄇ????

    可以 貼出來看看ㄇ 沒聽說過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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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是對法律很了解嗎

    竟然沒聽過這條喔

    何謂「自由處分金」?其立法目的為何?

    本次民法增訂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夫妻經濟自主及婚姻和諧,明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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