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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面試 / 法律問題 : 公司要求簽承諾書,有無違法

DEAR 各位:

我朋友的公司去年底發年終獎金
元月4號竟然要大家簽約
上面寫著:

[本人充分理解所配得之獎金中除有98年度前中獎金外
尚包含2個月月 薪資獎金00元
該預發獎金係公司預先配發99年度之員工獎金或分紅數
本人將依公司規定
自即日起須在公司服務滿6個月
本人如未遵守該項約定
而於99年6月底前離職者
本人無條件將前述預領獎金返還公司]

對方雖然在上面簽名(加註日期)
但是其實非常想離職
這紙合約是否有違法之虞?

懇請大家指點迷津
感謝
  • 以哥斯大黎加的勞工法來說:

    這是98年的員工獎金或分紅數.

    和99年不搭軋.


    以CR的法律, 他可以將文章, 送進勞工局備案.  告: 不合理對待.  這有精神性的威脅.
  • ~*ruby~的話:
    DEAR 各位:

    我朋友的公司去年底發年終獎金
    元月4號竟然要大家簽約
    上面寫著:

    [本人充分理解所配得之獎金中除有98年度前中獎金外
    尚包含2個月月 薪資獎金00元
    該預發獎金係公司    預先配發 99年度之員工獎金或分紅數
    本人將依公司規定
    自即日起須在公司服務滿6個月
    本人如未遵守該項約定
    而於99年6月底前離職者
    本人無條件將前述預領獎金返還公司]

    對方雖然在上面簽名(加註日期)
    但是其實非常想離職
    這紙合約是否有違法之虞?

    懇請大家指點迷津
    感謝
    ------------------------------------------------------------


    因為你簽名已表同意上述之條款!

    獎金是以預支方式的先領
    上面寫的就是說你去年領的年終獎金還包含"預支"的部份
    如果你要走當然要歸還期間內的錢

    有沒有違反勞基法我不知道
    單純以你PO的合約做解釋

    若你領完就想離職
    就要準備還錢或打官司

  • 合約有合約的精神
    它上面已經講明為預先配發的
    所以要打回很難.........^^
    不過先領到再說
    反正你還是可以跟他耗時間打官司
    不過這種做法還滿高明的
  • 潤絲精的話:


    因為你簽名已表同意上述之條款!

    獎金是以預支方式的先領
    上面寫的就是說你去年領的年終獎金還包含"預支"的部份
    如果你要走當然要歸還期間內的錢

    有沒有違反勞基法我不知道
    單純以你PO的合約做解釋

    若你領完就想離職
    就要準備還錢或打官司
    -------------------

    趁人之危的精神性脅迫工作再六個月.  是可以告的...

    就像肉包子打狗, 有去不回.


    這種不合理的條文, 翻譯到國外, 會笑死外國人.

    真丟臉...
  • 我以前的公司還強迫員工簽自動放棄年終獎金合約咧
    台灣亂七八糟的企業太多了

  • 還能怎樣
    還能怎樣
    ~*ruby~的話:
    DEAR 各位:

    我朋友的公司去年底發年終獎金
    元月4號竟然要大家簽約
    上面寫著:

    [本人充分理解所配得之獎金中除有98年度前中獎金外
    尚包含2個月月 薪資獎金00元
    該預發獎金係公司預先配發99年度之員工獎金或分紅數
    本人將依公司規定
    自即日起須在公司服務滿6個月
    本人如未遵守該項約定
    而於99年6月底前離職者
    本人無條件將前述預領獎金返還公司]

    ======================


    換言之妳朋友公司的意思就是做不滿6個月的
    當年就沒有獎金

    其實我前公司也是阿,12月前走的都沒有一毛錢
    我們也是年初預支,結果去年我11月離職
    全部吐回去,等於去年11個月白做工
    寫到這兒也蠻氣的!!
  • g77662000的話:
    我以前的公司還強迫員工簽自動放棄年終獎金合約咧
    台灣亂七八糟的企業太多了
    ---------

    我媽剛說了...


    台灣就是這樣地奴役員工....


    真可憐

    看的見, 卻無緣...
  • 我的印象中

    台灣勞基法對年終獎金沒有規範

    發不發年終獎金,法律管不著

    公司也可以不發的

    很多中小企業都要做滿一整年12個月才「有可能」發年終獎金
  • 謝謝大家~

    我朋友是有拿到"去年的"年終獎金,同時預領今年上半年度部分獎金
    令人氣憤的是:12/31帳戶出現錢,1/4才要大家簽約
    有點先給你甜頭,在要你簽字

    有網友說明年終不是強制要給
    沒錯~
    我現在任職的公司同事說
    去年過年前拿到2個月薪資
    結果
    3月5號薪水未入帳
    詢問老闆之後
    老闆說 : 3月薪資事先預付,所以~其實沒有發年終!
    查勞基法,他確實並無違法!!

    我是認為,明年應該大部分公司都不發股票了
    薪水低,企業想留住人才,卻大玩文字遊戲

    我是認為這一好像是不合理的合約
    且事後預告
    大家想保住飯碗,所以算是被脅迫簽約

    此外
    不平等合約是否無效呢?

    我對點比較有爭執

    我想說FG上很多高人~想先來問問
    星期一我也會打個電話去勞委會問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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