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法官英名啊~(以眼還眼 巴基斯坦判兩兄弟割掉耳鼻)

殘忍ㄇ?!一點也不殘忍!!
想想那名受害ㄉ少女~這判決還便宜了他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3/1/1xh0m.html
以眼還眼 巴基斯坦判兩兄弟割掉耳鼻
更新日期:2009/12/23 06:35 巴基斯坦兩個兄弟,割掉一名少女的耳朵和鼻子,法院做出判決,也要割掉這兩名兄弟的耳朵和鼻子。這兩名兄弟住在巴基斯坦(拉合爾市),今年9月,其中一人向一名少女求婚,遭少女父親拒絕,於是他們綁架這名少女,想把她勒斃,沒有成功,於是用刀割掉少女耳朵和鼻子。這名少女活了下來,但她的母親,看到她受到的傷害受到驚嚇,心臟病復發死亡。(拉合爾市反恐法院)星期一根據當地實施的回教法條,做出裁決,判處這兩兄弟無期徒刑。此外,法院根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原則,也裁定,應該割掉這兩個兄弟的耳朵和鼻子。外國媒體說,巴基斯坦法院很少做出這樣殘忍的判決,即便做出,如果被告上訴,最高法院通常會推翻地方法院判決,禁止執行這樣殘忍的判決。

  • 很殘忍

    但希望執行,也希望有警惕效果
  • 割吧!
  • 其實這有何不可??

    我反倒還覺得台灣更需要用這種「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刑罰
    台灣的社會治安已經非常的敗壞與惡化了~~

    強烈贊成亂世要用重典.........
  • 台灣也應該採用以眼還眼的制度
    那些人本團體去死吧
  • 達兒的話:
    台灣也應該採用以眼還眼的制度
    那些人本團體去死吧
    ==================
    所以對那些強姦犯,應該拿膠水瓶捅他們的ass hole,再把膠水擠進去~
  • 沒錯
    還有那些虐待動物的人也是
    看他們以後還敢不敢
  • 中東的律法不是外人可以想像的

  • 潛龍在淵的話:
    其實這有何不可??

    我反倒還覺得台灣更需要用這種「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刑罰
    台灣的社會治安已經非常的敗壞與惡化了~~

    強烈贊成亂世要用重典.........

    +1

    不要太執著的話:
    雖然很殘忍
    但亂世用重典
    發抖的贊成
    +1

    達兒的話:
    台灣也應該採用以眼還眼的制度
    那些人本團體去死吧

    +10
  • 蛋捲喵
    蛋捲喵

    只能說法官不是聖人,也不是神
    總會有冤獄或判錯的時候
    這時候如果自己或家人就是那個倒楣鬼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贊成「以眼還眼」的刑罰了吧
    畢竟,文明社會不需要倒退嚕
    不需要因為一些廢渣渣,就犧牲多數人的人權
    現在早已不是巴比倫時代了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