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的責任跟義務是什麼呀?

房屋有提供瓦斯爐免費給房客使用
但契約並沒有註明
現在瓦斯爐有一個爐口好像有問題
房客叫我去處理

這是房東的責任嗎?
出租時瓦斯爐都是好的
他也才住二星期
我想叫他自己叫瓦斯爐公司的人來弄
那他會不會跟我請錢呀?我需要付這個費用嗎?
  • 是阿 房東要付修理的錢
    房東有維修的責任
  • 轉換身分妳會怎麼想呢??
  • 就我自己租屋的經驗

    這個都是房東付錢

    所有家電壞掉有問題 或是漏水 馬桶壞掉 水管堵塞....

    全都是房東要處理 除非你們當初有事先先說這是房客要出錢

    不過 要是房東這樣跟我說 要我自己負擔所有壞掉的費用 我應該不會想租吧

    因為那並不是蓄意破壞  而且來的時候也不是新的 房客走的時候也不能帶走

    房客的義務大概就是按時交錢 並且保持房子乾淨 不能破壞家具 之類

    你如果覺得不想多負擔前 可以把瓦斯爐拿掉

    只不過 就又少了一樣吸引房客來租理由了

    因為有些房客會希望起碼可以煮煮東西
  • 房東好辛苦
    房東好辛苦
    我是老實人,只是很懶惰而已

    我想家裡有瓦斯爐的人都會遇到阻塞的問題吧
    它不像其它電器或馬桶,在正常使用及年限未到時都是很ok的
    我剛請他先自己用牙刷跟吸塵器去清潔試試
    有時可能用水擦也會阻塞的

    房客第一次連絡是叫我找時間去處理
    後來房客有說他是怕自己用會把我的東西弄壞
    我想我可能有點誤會他了(因為他是傳簡訊告知的)
    希望他自己能搞定

    不要把房東都想成壞人好嗎
    現在房東都比較怕房客的~遇到好房客還會自動減租金,或幫房客倒垃圾
  • 台灣加油
    台灣加油

    你收房租的時候
    都不嫌麻煩了
    修理這些東西
    也不要覺得麻煩
    家裡也是有房子出租
    由於是在外地
    所以都會請對方先請修理工先處理
    並先墊錢和開收據
    等繳房租再扣

    有的人會請仲介幫忙處理這些事
    那房東就不會這麼辛苦





  • 我租人的話  都會加上  房客自己要修理  不租時  要完好的還回來  否則必需賠償

    還會詳列各項設備  並照相  雙方同意後簽名

    總不能  我好的新的給他用  他用壞了  還要我出錢修  ?

    那若房客是個憤富嫉豪的人  每個月  就故意把冷氣弄壞  那怎麼辦  ??


    還有  會註明  若租約到期  未繼續付房租  需在一星期內搬出

    當然  我開的租金不高  台北市區(內湖美麗華附近)  套房  6000  元  含水電
  • 其實法律上有規定房東有修繕的責任
    房客有保管的責任
    所以如果不是房客故意用壞的
    房東要負責修
  • 版主~~這是房東的責任阿
    像我租各房子給一個學生
    沒多久~他跟我說一台冷氣會滴水冰箱不冰了
    你知道嗎?
    我維修冷氣跟冰箱休息
    那個月拿的房租前還不夠修到要貼1500
    我也只能摸摸鼻仔還是要替房客處理的
    除非~~這各東西是有人為破壞
    不然像這種消耗品的東西
    基本上都是房東是需要負責修繕的
  • 房東好辛苦
    房東好辛苦
    留在那給他用的東西我沒算在房價內
    這次算我經驗不足
    以後的客房來租
    嘿嘿...要用這些是嗎?來來來,我們另外寫租貸契約,這才叫收錢呀

    不然就當我借他用
    大家跟別人借東西如果有問題會叫物品所有權人來修嗎?然後修好繼續用嗎?
    我覺得要互相啦!!
  • 回憶起大學時代那個房東杯杯  人真是太好了
    每次西故障或有問題 當天很快就來處理
    畢業時要搬走錢  還多住了十多天
    要和他算錢  他說不用了 十多天送我住    


  • 你不要給房客用的東西就搬走
    留在那邊就是要給人家用的
    法律上有房東有修繕房子的責任
    除非房客是蓄意破壞
    不然你本來就要去處理

    我租現在的房子時
    我的房東把房子全部粉刷過
    廁所跟廚房也重新裝潢過
    東西壞了我還是叫房東找人修阿

    房客每個月付錢給你
    東西壞了也要自己修
    房東什麼都不用管等著收錢就好了喔? 
    那房東也太好當了

  • 有些東西使用久了本來就會壞 不見得是房客用壞的

    我以前在校租房子時有問題都會請房東過來看看

    有需要更換時房東都會主動換新的給我


  • 我覺得這種事房客和房東要互相體諒吧
    像我現在住的地方是用租的
    除了像上次地板瓷磚有問題
    房東太太找人來重新整修花了好幾萬
    其他像電燈壞了 浴室水龍頭壞了...等
    我都是花個小錢自己找人來修
    不然凡事都要找房東
    我也會覺得很麻煩

  • 【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第一項】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所以本來就是房東要處理的啊
    這是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哦

    房客的東西壞了,本來就是房東有修繕義務

    不過如果你覺得很吃虧
    那下次你就特別在契約上註明好了

    不過,一定會影響到房客租屋的意願跟感覺。
    又或者,房客如果拿房租去報稅

    對房東而言。其實也沒有比較划算



  • 捨"
    得"
    有捨才有得

     
  • 房東最重要的事情是...

    避免房子變成"凶宅"
  • 其實只要問你自己

    你家的冰箱用了幾年  ?  每年都壞  ?  或用了十幾年還是頭好壯壯  ?

    你家的洗衣機用了幾年  ?  每年都壞  ?  或用了七八幾年還是頭好壯壯  ?


    不可否認  東西用久了會壞

    但也不可否認  有些房客很惡劣  臨走前  還會在排水管灌沙子

    不是他出錢  就常常刻意搞破壞  好像房東收他錢  就是跟他結仇似的


    所以  各讓一步  我便宜租你  你好好愛惜  並事前檢視物品好壞  明訂賠償責任

    若真照行情  我這邊一個月要  8000  以上  冷氣電費另算

    我  6000  租他  他一年可比別處省下兩萬多元

    真的愛惜使用  用了好幾年  用壞了  房東便宜出租  房客省下的錢  也夠他買新的了

    更不用說  修一修頂多花個兩千塊


    彼此互信  各讓一步  如果覺得我這房東不合理  那就自己去租  8000  元的吧
    .
    .
  • David
    David
    我的情況更慘;<br />欠租10個月了; 房子還沒要回來(公證載名強制執行還屋)<br />昨日到執行處提起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遷讓房屋); <br />問義工接下來如何? 2個禮拜等消息,... 哇,. 多久?<br />我國法院的程序規定過度保護少數 假弱勢族群,. 應該簡化一些程序; 我的房客自許為專業法律人士, 非律師,也非法律本科 的人持著律師助理證(律師協會核發)到處炫耀的人,專靠承接訴訟案件取傭維生; 太離譜了.. <br />深懂法律還嗆聲; 就是等屋主到法院去提告,去聲請強制執行,<br />我根本不怕.. <br />真是法院是保護 懂法律的假弱勢族群(租屋客); 夠兇就可以了嗎? <br />一個自許為專業法律人士, 非律師,也非法律本科 的人;持著律師助理證(律師協會核發); 也可以以各種理由拖欠房東9個月房租;公證過的租賃契約; 也屆期了. 卻能咆哮 里長與房東,.. 不怕法院執行強制遷讓房屋; <br />因為;因為.... 冗長的執行程序,... 至少要個把月,.. 再加上,深懂法律法院會同情他們的抗告,緩執行,通融,再諮商,通知期間,履勘,呈報,再履勘,再通融,再通知執行,再,,,再,,, 唉要知道 已經被這種法律人事折騰很久了,.. 但程序就是如此;; 多麼希望是回到舊時縣老爺的民事糾紛處理; 當場裁決, 當場執行<br />可能嗎? 不知何處可詢得 真正的程序與耗時 多久呢? 或許是我多慮了. 因為現在也許改變很多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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