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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星 / 名模洪曉蕾酒駕起訴

名模洪曉蕾酒駕起訴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即時報導】 2009.11.23 07:02 pm


改名洪宜卉的名模洪曉蕾,上月26日凌晨1時許,酒後駕車經過台北市重慶南路與南海路口時,不慎與機車擦撞,中正二分局員警獲報趕抵,測得其酒精濃度1.04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認為事證明確,沒有傳喚她說明,今天逕公共危險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央社台北23日電】

女星洪曉蕾今年10月間酒後駕車撞傷機車騎士,警方到場後,驗出洪曉蕾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4毫克。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將洪曉蕾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指出,洪曉蕾10月25日晚間22時左右,與友人在台北市仁愛路與延吉街口飲宴後,駕駛自用小客車,翌日凌晨1時15分行經台北市重慶南路與南海路口時,不慎與機車擦撞,致機車騎士右腳擦傷。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二分局到場處理後,聞到洪曉蕾有濃濃酒味,當場對洪曉蕾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4毫克。

檢方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者,已達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洪曉蕾酒測值超過一倍多,明顯已無法安全開車,依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267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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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生氣!酒駕很危險,危害別人的生命!
  • 喝酒還要硬開車實在很不對

    不知道簡易判決會判什麼?
  • 活該~~
    酒駕就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尤其是身為藝人,還作壞榜樣,更不應該

    我也不懂為何酒駕只用「簡易判決」???
    是因為對方只有受傷而已嗎???
    我們台灣的法律,對於酒駕肇事的罰則,真的是太輕了~~
    就算是酒駕撞死人,甚至是肇事逃逸
    好像也從未聽過有判到死刑

    台灣的刑法,真的是爛爛爛
    到底哪天才能真正修改刑法、將酒駕的刑責給大大地加重呀???
    (  不止酒駕的罰則,台灣有太多罪的刑度都很輕
        讓人覺得台灣不是一個真正有正義與公理的國家  )
  • 對法律有意見
    倒不如自己去學法律
    然後去當立委
    簡易判決是罪證都有了
    不需要浪費國家公努
    直接依罪證按照條例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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