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性侵續聘 高縣府:尊重校方決定~太不可思議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 9日電)高雄縣教師會今天指出,旗山國中某男性教師被控校外性侵,經判刑確定後獲緩刑,學校教評會竟仍聘為專任教師。高縣教育處表示,教師聘任、解聘是學校教評會職權,縣府尊重。


高雄縣教師會上午指出,接獲家長爆料表示旗山國中某男性教師在民國97年1月13日凌晨與友人在雲林縣1家KTV喝酒、唱歌時,曾召2名女子坐檯陪酒。


教師會說,這名男教師被控趁其中 1女酒醉時性侵,雲林地方法院在當年 6月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不過,校方仍聘任這名教師為專任教師。


旗山國中教務處表示,這名教師曾在民國96年兼任學校補校行政職務,經法院判刑確定後,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開會討論解除兼職,但仍聘為專任教師。但民國97年考績不提敘,送高縣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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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老師竟然還可以續聘

太不可思議
太不可思議了
  • monicalady的話: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 9日電)高雄縣教師會今天指出,旗山國中某男性教師被控校外性侵,經判刑確定後獲緩刑,學校教評會竟仍聘為專任教師。高縣教育處表示,教師聘任、解聘是學校教評會職權,縣府尊重。


    高雄縣教師會上午指出,接獲家長爆料表示旗山國中某男性教師在民國97年1月13日凌晨與友人在雲林縣1家KTV喝酒、唱歌時,曾召2名女子坐檯陪酒。


    教師會說,這名男教師被控趁其中 1女酒醉時性侵,雲林地方法院在當年 6月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不過,校方仍聘任這名教師為專任教師。


    旗山國中教務處表示,這名教師曾在民國96年兼任學校補校行政職務,經法院判刑確定後,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開會討論解除兼職,但仍聘為專任教師。但民國97年考績不提敘,送高縣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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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是網路轉載
  • 各縣市的公立國中小、高中是歸教育部管轄的嗎?

    旗山國中的教評會問題更大,是在搞小圈圈政治、包庇自己人嗎?都判刑確定了,還可以任教啊!

    現在不管生到女兒還是兒子,都要加倍注意安全  
  • 一個字~瞎!
    真的是瞎到不行啦!
    這間學校是收了那個老師多少的紅包呀???
    這樣的人如何為人師表?
    如果我有小孩子在那讀書,
    我一定會馬上給小孩子轉學.
    濫學校!
  • 今天電視也播報這個新聞了
  • 狼師教公民與道德 家長投訴
    旗山國中宋姓補校主任在校外涉性侵案遭法院判刑確定,校方教評會開會後討論解除其主任職務,但仍聘其為專任教師,教授學生「公民與道德」,家長不滿校方,投訴高縣教師會;旗山國中家長會長蔣來順表示,確有可議之處。


    「旗山國中竟然讓強姦犯教學生公民與道德!」、「高雄縣政府竟然核准旗山國中續聘強姦犯!」投訴教師會的民眾指出,宋姓主任去年1月凌晨與綽號「肉丸」的友人,前往雲林某KTV唱歌時,找來傳播妹助興;宋某趁傳播妹酒醉之際,藉故支開友人及另名綽號「小愛」的傳播妹後,再強行褪去酒醉傳播妹的褲子,性侵得逞。


    遭性侵傳播妹事後報案,宋某也在去年7月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定案。旗山國中為此召開教評會,解除宋某主任的職務,公懲會也對宋某祭以2支小過處分,但未免除其教師資格,校方則依據其學科專長,讓宋某轉任專任教師,教授「公民與道德」課程。


    蔣來順說,他未聽聞過此事,但讓有前科的老師教授學生「公民與道德」確有不妥,他會再去學校了解詳情,再做評議;宋姓教師昨日則未出面回應此事。


    「我知道此舉會讓外界感受很諷刺!」旗山國中校長許勝忠說,教評會和公懲會均未免除宋某教師資格,依現行國教體制,宋某的本職專長為「公民與訓育學科」,依規定也只能讓他教授「公民與道德」課程,無法讓他去教授數學或國文等課程;為了避免宋姓教師再惹出風波,校方已對他特別「看管」,請家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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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的意思是
    因為他沒有其他第二專長
    所以才教公民與道德
    否則會聘請他當其他科的老師

    甚麼跟甚麼啊

    他根本就是不適任教師
    不能當老師
  • mommoQQ
    mommoQQ
    校長的意思是
    因為他沒有其他第二專長
    所以才教公民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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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教出來的"未來公民"與"未來公民"的道德` 會不會越教越下流呀

    高雄的水水的小孩` 男孩要小心被教壞` 女孩在校園防男生騷擾` 還要防老師性侵`
    這 是什麼校園...
  • 既然沒有專長
    為何還可以教書
    換是其他人也許多才多藝也不一定能去教書
  • 轉貼一篇"師師相護 置學生安危不顧"新聞
    很糟糕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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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久陋習
    立法院本月六日才三讀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增訂「狼師條款」,教師一旦調查確定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將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料修正案尚未正式公布施行,就傳出旗山國中案例。

    「應立即解聘」
    律師林夙慧指出,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可以解聘、停聘、不續聘,該師經法院判決妨害性自主,已符合該要件,「不僅完全不適合擔任老師,還應立即解聘」;但校方教評會卻選用第一項「除非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來保住該老師正是教育界「師師相護」陋習,置校園學生安危於不顧,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批評,教育體系長期以來的封閉氣息,養成教評會結構問題,「凡事應以是非對錯為優先!」

    勵馨基金會南區辦事處處長張乃千說,不少校園性侵案發生後,性平會會建議解聘,但都遭教評會推翻,此案充滿爭議,教評會的決議內容更值得商榷。
    記者涂建豐、魏斌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80176/IssueID/20091110
  • 我聽過朋友說有學校男老師會趴在女廁偷看女學生 女同事如廁 被抓到也沒怎樣啊 也只是到其他學校繼續任教 也沒人告他什麼的 更奇怪的是還有人支持他咧 真想昏倒 我真好奇他自己女兒以後要不要給這種變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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