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依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如下:
(一) 得獎獎品金額在NT$13,333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計算式=獎品金額×15%;如為NT$13,333×15%=稅額至少NT$2,000),並憑稅單或委託代繳稅費領取獎品;中獎人如為外籍改依20%稅率計算。
(二) 得獎獎品金額介於NT$13,332∼NT$1,001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依據政府稅法規定,中獎獎品金額在NT$1101以上者,您將在年終時收到由FG或活動主辦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三) 得獎金額在NT$1,000(含)以下,無預繳所得稅與扣繳憑單申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