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幫我
因為不得已的情況我必須寫一封信.但內容是提及對方親人做的一些事
ex: 曾經跟誰有砲友關係
而且書信內容有提及當事人的姓名,但是我沒有在信裡有任何做人身攻擊的事
而他們炮友關係也是確切有此事
那請問...如果如果 對方要告我誹謗....行的通嗎?
ex: 曾經跟誰有砲友關係
而且書信內容有提及當事人的姓名,但是我沒有在信裡有任何做人身攻擊的事
而他們炮友關係也是確切有此事
那請問...如果如果 對方要告我誹謗....行的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