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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on board 第三天公司叫你走人!!!!

對~~這種誇張的事巨然今天發生在我身上

今天是我上班的第三天,到了下午時副總突然找我對我說因為公司流程出了問題,我的任用並未在董事長那通過,叫我就先上到今天為止,這三天薪水也會再發給我。

因為這家算是很大型也是成立很久的一家公司,當初我也是正式收到了人事的offer才上班的,面試的主管也是我進入的事業部的最高主管(那個事業部的處長),二次面試我也花了非常多的努力才通過,叫你做英文REPORT和英文presentation,幸運的得到處長的肯定才拿到這個工作的。

進入公司我也很努力的學習為了不想辜負主管們的希望加上我雖然進去不久,但我愛上了這個工作環境,大家都很nice我也跟大家相處的很好,所以我很珍惜這個工作,下班後還會把筆記帶回家學習。昨晚部門主管還請我吃晚餐,大家真的都很好很好。

我真的不解為什麼會這樣,我好難過好難過!!!!我能確定我這三天沒做錯任何事情、那副總、董事長也不認識我,我怎麼的珍惜和努力在這工作上,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呢?

因接受了這家公司的offer,我reject了別的面試機會,專一等待報到時間進入那家公司,最後我得到的下場巨然是這樣!!!!!!!!!!!!這不是三天薪水就算了的,我真的好難接受又好傷心哦!我的身心真的受了很大的重創,我不知道接下來我該怎麼重捨信心再重新找工作,我這種情形有受到勞基法的保護嗎?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大家救救我。
  • 公司有公司的考量吧   總比你做了三個月  又才請你走路好

    有時候不是你沒做錯就沒事 嗯 他們的評估可能在其他方面

    如果你真的很介意 也許可以問一下你原生公司 來平衡你的不滿

    雖然對你覺得惋惜 但是打起精神 再去找下一份工作吧

    至少他有把三天薪資給你了 有些公司還不給的 雖然我知道這不是薪水的問題

    但是現今就業市場狀況不佳下  也只能認了  如果你真的介意

    也許問清楚對你心理比較平衡點  祝你一切順心!!!
  • 感覺上有可能是別人要來取代你的位子...我猜的啦...公司內部皇親貴族的某位姪女或女兒要進來

    因為我哥的公司  就有這種例子....
  • 節哀plz 施主

    起碼錢有拿到 三天前也是錢阿......

    (閃人)
  • 同意樓上講的,有可能有背景的人要進來。

    以版主文字敘述,這間公司不錯,當然很多人都想要來,目前工作機會一票難求。

    還是說...要節哀,好好出發找下一家,加油。

    現在怪事原本就是很多,我來現在公司一個月,當初面試我進來的副總月初離職了= =

    想當初他面試我時還說,這份工作要做久些!真是無限唏噓。
  • 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呢@@
    不過我相信你可以振作起來的~
    因為你是個很努力的人啊^^
    所以我相信你下一份工作會更好的~
    加油~
  • 應該是可以申訴的

    我記得幾個月前有個跟妳一樣的案例耶
    還過上新聞唷

    是連鎖企業的公司 服務業要穿制服 好像是餐飲的
    她也是進去沒幾天 後來當初跟她面試的人叫她做到當天為止

    也是說沒給上面的人看 內部出了問題 跟你情況一樣對方是用那個理由
    後來那女的很不服 也是說為了進這間公司花了很多心血跟時間 也排掉其它面試機會
    現在卻這樣說不要就不要 

    跟你情況很像
    後來鬧上新聞
    記者去採訪 對方主管也是說人事部出了問題
    願意補償她

    對方後來有說要讓她回去做 不知道她後來有沒有回去
    那女生當時採訪時 氣的不得了

    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這新聞

    幫不了你什麼
    給你當做參考




     

  • (更正)

    還上過新聞唷

    (眼睛跟手沒對好-.-)
  • 依勞基法規定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但你沒有到三個月
    所以公司依法是不需要給你預告期的
    就是當天就可以請你走人

    不過你可以請公司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這樣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 艾略特的話:
    ----------------------------

    你這樣是可以申訴的。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 動 基 準 法,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第11條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可是公司不是都有適用期 不知道適不適用勞 動 基 準 法?

  • to 綠薄荷
    勞基法是沒有試用期的規定喔
    試用期只是公司自己定的
    所以名義上說是試用期 但對勞基法而言都是勞工
    版主的狀況 公司可能會用勞基法第11條中的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做為理由

    所以公司是可以資遣版主 但是也應該要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這樣版主就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
    至於資遣費 上班三天我想應該很少 應該就不用申請了
  • 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沒錯

    可是鬧得太大損失的並不一定是對方..

  • 你這種經驗我是有的

    想當初在一家小出版社 好不容易靠著直屬上司的欣賞進入當一個小小的編輯
    結果一進去老闆直接丟個企畫案要我寫香港旅遊
    同事的相處都很棒 主管也叫我要好好努力 她會好好教我

    但第三天老闆就告訴我寫得很不好 要我直接走人 連錢也不給
    他還告訴我 是我主管堅持要用我的 他不負責

    我主管跟我說 抱歉 這他也做不了主 因為付錢的是老闆
    我記得我一踏出公司 騎著機車戴上安全帽與口罩
    我盲目地繞著市區 哭了一整天
    我不曉得做錯了什麼事
    但我可以肯定一件事就是 我是鬥爭下的犧牲品
    不是我不好 而是我是被鬥掉來賞我主管巴掌的

    後來我馬上找到其他的工作 這件事情後 卻害我的理想(當編輯)完全破滅
    現在對這個行業仍有恐懼感 老闆當初的決定跟那句話 撤底瓦解了我的自信心

    版主我只能告訴你 事有蹊蹺 沒那麼簡單
    但不是你一人能回天的 加油 別被打倒了

    ps:事後我在找工作時 看到我那個主管也對同一個工作進行面試
    我跟他稍微聊了一下 她依然一直對我說抱歉 她告訴我事實 我才稍微釋懷

    真的不是因為我不好的關係 也不是因為我得罪人 就是他們兩個不對盤
    而且那個公司那時已經快撐不下去ㄌ 所以還好我只做三天 其他的人都沒領到薪水
    她告訴我 這是她唯一可以幫我的 讓我盡快去別的地方找工作
  • 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沒錯

    可是鬧得太大損失的並不一定是對方..
    =============================
    +1

    嗯!放寬心吧!
    聽你這樣說,感覺你的條件還不錯,一定可以再找到更好的工作的。

    雖然說你可以大大方方,理所當然的爭取你的權益,
    但新聞鬧的太大,通常損失最多的是自己,

    以我自己來說吧!
    公司併了一間工廠,原倉管要離職,所以要徵一個倉管人員,
    在看履歷找人時,看到有一位已經離職很久,但我印象還不錯的人,
    我就建議人資找他回來,結果人資回我,
    ~不要,當初他離職時,囉囉嗦嗦的!履歷這麼多,你再找其他的~
    然後原本這位基本上可以回來工作的人,因為當初給人資的印象不好,
    連面試機會都沒有了。

    還有要二次面試的人,人資都會打電話到他們以前任職的公司詢問,
    所以...唉!這就是現實的殘忍!
  • 可愛喵的話:
    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沒錯

    可是鬧得太大損失的並不一定是對方..
    ==========================================
    那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是公司違法在先呢?
    就是勞退6%是扣在員工的薪水上
    而且是面試的時候沒有提出
    再加上公司的態度..................

    我想這種狀況
    也是不要檢舉比較好嗎?
  • 版主我欣賞你!!

    爭取自己的權益是對自己負責的表現
    但還是不建議你report 給媒體啦
    這樣做對你不見得有好處
     

  • 在歐美員工遇到類似情形一定會申訴到底,所以歐美公司都不敢對員工這樣亂來,反觀台灣or華人公司就是因為我們通常都想算了才造成這些公司這樣亂來的對待員工。

    =============================
    我也這麼覺得ㄝ   都會想算了

    可是以版主的才能待在房仲業是浪費了吧!
    我曾在房仲做過會計兼行政
    所以以你的才能在房仲是有點浪費啦!
    如果是想做短期倒是可以
    要是想長遠的並不見意
  • 我也建議不要回去了
    對於不依法行事的公司 實在也不建議員工久待

    你絕對已經是他們的員工
    而現在問題是出在他們想要你離職的手法跟理由你無法接受

    不過我現在有點不清楚版主你想要爭取的權益是
    資遣費??失業補助??道歉??
    1.資遣費若真要算給你 是相當相當少  如果你要跟公司吵 我想他們會給你的
    2.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失業補助是政府會給你的  公司應該也不會多作為難
    3.道歉的話  這就不一定了

    建議你先去跟公司溝通
    因為如果吵大了 說真的就如可愛喵所言  並不一定是對你有利的
    而這個影響是對你的未來 而不是當下
    我相信你的心情一定很難過
    但說真的 這樣的狀況對於企業界而言 算是很普通的案子 
    還有更多更過分的公司  比如你待10年甚至快退休了  公司就要趕你走 什麼都不給
    這些我都看過  數字周刊他們應該對這種案子的興趣會更大

    你現在想爭一口氣  但有些產業甚至人資圈子是很小的  很容易就被傳出去 
    如果這樣 未來新公司願不願意接受你  可能都會多做考慮
    我當然不贊同違法的公司  但有些現實的問題還是建議你多考量
  • 暖暖陽光說的
    你現在想爭一口氣 但有些產業甚至人資圈子是很小的 很容易就被傳出去
    如果這樣 未來新公司願不願意接受你 可能都會多做考慮
    我當然不贊同違法的公司 但有些現實的問題還是建議你多考量

    我覺得很有道理,如果是自己以後還想待的圈子,還是要為自己留一下好名聲,
    據理力爭沒有錯,但新的老闆也會會有顧慮的!

  • 不要回去!!也不用問了!!

    在這麼大的組織公司還玩這種遊戲
    表示公司內部有某些營運或人事問題尚未解釋
    就算你去問,得到的也是表層的安撫

    不然,怎會事業部的"處長"失信
    又由"副總"對你說明呢?!

    版主倒不需為這樣的事沮喪
    看來你的實力不錯,會否極泰來的
    把這次事件當成考驗吧

    雖說
    工作不一定都是努力就有成績的
    但不努力就一定不會有所成!!

  • 不幸又難過的人的話:

    我建議你可以打電話給勞工局咨詢哦!
    期實台灣有很多服務可供大家在遇到問題時使用,
    不要浪費了這麼好的資源哦!

    ===========================================
    謝謝~
    是因為我看到之前有網友說不要鬧大
    (不過鬧大是指爆給媒體吧)
    我想我也是會去勞保局咨詢一下
    我覺得公司這樣的態度很不好    想說員工不懂    就隨便呼嚨過去
    希望大家遇到公司不合理的狀況也要勇於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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