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災區的話:
請問一下喔 頒布了緊急命令對現況的助益在哪呀??
我不大懂耶
可以有人解釋一下嗎?
不要罵我喔
還有竟量白話一點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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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明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
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但須於發佈命令後10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
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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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益在於
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
發布一些"以救災為考量"的命令
這樣一來,可以簡化一些行政的程序、提高效率
讓一些官員,不會再以"程序上是xxx,我都是照程序走的"為藉口
雖然政府號稱當初921大地震發生所頒布的11條緊急命令內容,
都已在地震後所制定的災害防救法之中(其實還是有部份未納入)
還是有一些規範限制了救災的效率
但很顯然地,政府似乎覺得,現在的法條及效率
已經"足夠應付"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