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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餐點難吃挨告 部落客嚇壞 網友抵制中壢KiKi屋

在自己的部落格寫美食評論、抒發心情,竟然可能會被業者告上法院!一名女網友今年6月中旬,到中壢一間以HELLO KITTY為號召的「KiKi屋」餐廳消費,之後就在部落格上圖文並茂寫心得,評論菜色和服務態度不佳,沒想到被業者看到,憤而提告。


清一色粉紅色系的HELLO KITTY擺滿整個空間,這間位於桃園縣中壢的特色餐廳「KiKi屋」,就是以HELLO KITTY為號召,吸引許多人上門光顧,只是裝潢氣氛佳,但餐點好吃嗎?


有網友在部落格上批評感覺不太優,飲料好水、好稀,169元的鍋燒麵像超市買的餐包,還說服務不好。原本只是單純寫寫自己用餐後的想法,沒想到被業者看到一狀告上法院,還和恐嚇扯上邊。


「KiKi屋」業者林佩綺受訪時表示,「會去提告也不是因為他寫的那些文章,是因為他打電話來跟我恐嚇,不知道他寫那些目的,是讓我怕,還是隨便寫一寫攻擊我。」提告之外,業者還在門邊貼告示,指責網友是恐怖分子,美食評論是網路謠言,更上網在網友的部落格上留言回擊,指責網友拍照已經侵權,要網友把網誌拿掉,否則擺得愈久、傷害愈大、賠得愈多。甚至更寫說,「『小妹妹』不要因為無聊的行為,連累朋友上法院」等字眼。


莫名官司纏身,讓這名網友簡直嚇壞了,不但立刻改內容,更直接道歉,但業者還是不肯罷休,林佩綺表示,「我要知道她是誰,我到目前為止,都是我在明他們在暗,他們到底是誰?我根本不知道,我覺得就算在網路上,大家講話還是要留點口德。」


部落客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寫美食評論,卻吃上官司,這樣頭一遭遇上的狀況,其他網友錯愕,認為服務業該有被批評的雅量。只是業者堅持透過司法挽回生意和聲譽,也讓網友很不滿,揚言抵制拒吃,聲援部落格言論自由。(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蕭化明、郭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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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部落的文
好像是業者比較過份ㄟ
  • http://www.wretch.cc/blog/beauty3688/15965892


  • 一直都是那一方很過分呀~

    且自已侵權了還敢大聲叫嚷

    還說自已被恐嚇取財    有嗎?

    很跨張啦~

    就怕她倒店  又再開一家  故態復萌
  • 艾咖西亞
    艾咖西亞

    有種HELLO KITTY的名譽被毀了的感覺@@

  • 吸血鬼VS黑眼圈
    吸血鬼VS黑眼圈
    雖然我目前還不是公職人員
    但是之前有一個庭長的太太看到我要考OOOO官
    她問:你為什麼要考司法類
    我答:薪水比同等的公務員多
    她小心的說:可是裡面的人都做到過勞耶。。。。
    我:。。。。(感覺頭上有一隻鳥飛過去)

    順便貼一下相關法條。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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