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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 / 未滿18歲?

未滿18歲?

之前看新聞有一個竹科工程師找援交,

被未滿18歲化名「可可」的小女生跟馬車夫聯手詐騙,

該名工程師還未跟可可發生性行為的時候,馬車夫跟黑道就帶著相機

衝了進來,後來這名工程師不但丟了工作也被判必須和解金高達幾百
萬元..


個人心得:既然台灣目前的政策是「罰娼不罰嫖」,那麼18歲以下就出來賣淫的應該有個強力的處罰政策,而不是淪為詐騙的工具,另外,每次交易時,被嫖者應該明確表示有否滿18歲以上(嫖客可以錄音以資證明),以防被罰,既然台灣有些政策不明確(如性產業何時開放,如何保障公娼與客人的安全隱私,那麼適當的處罰政策是要的,不單對準嫖客,未滿18歲就跑出來做這種更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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