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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救助金找到工作後還可領一半?

昨天有個公司倒閉的朋友來找我
我們有聊到失業救助金的問題
有點我跟他辯很久 我覺得不可能 他卻告訴我 他有去翻過法條
法條上明確有寫到

他說

失業救助金 一次可領半年 最長可領一年(這我知道)
但這半年或一年 如果你找到工作後 你還依然可以領救助金的一半???????

也就是說

比如說 你第二個月找到工作了
那第二個月到第六個月一樣可以請領救助金的一半?????

是這樣嗎?
  • 領未領完的50%

    例如只領前二個月(20000*2)

    找到工作後可以申請獎勵金

    20000*4*0.5=40000(可領的錢)

    我自己領過。
  • =   = 真的這麼好康ㄛ!!!!!!!!!!!!!

    傻眼中
  • 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  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 是的,我已經領過了!
    從辦理失業救濟補助金當天開始算,要失業滿一個月才可以領到錢
    也就是說未滿一個月的話,好像就沒有了。

    我之前是失業一個多月,所以領了第一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原先投保薪資的六成)
    一個多月後,我找到了工作,就去上工了。
    在新公司滿三個月後,跟公司領取工作證明
    連同資料寄到勞保局
    大約過了一個月,錢就進戶頭了(領的是失業救濟金的一半,一次發五個月)
    所以領下來,大約也領了近10萬,失業一個多月,賺了快10萬
    總算彌補了一點被裁員的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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