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在軍中依其逃避兵役的形式,正確的來說叫"不假離營"或"逾假未歸",現在應該還有因逃兵而被通緝未被捕的人,只是這樣的人多半逃往國外,因為這人在台灣既不能露面,也不能謀生,如果想要逃過法律追溯期也要幾十年的時間,當然更不能在台灣成家立業了.
在早期,其實這種事可大可小,為啥這麼說呢~~就要看單位者怎麼處置啦,一般來說,依規定部隊在該逃兵逃亡一週屆滿就得發離營通報(通知憲兵隊,警察單位有該員逃兵,請予以逮捕),屆時代誌就大條了,被抓回來就鐵定送軍法審判的;所以部隊可於時限內,將其尋找回來,僅予以行政處分(關禁閉或更重的處分);但也有單位更狠,該員逃亡隔天就馬上發離營通報,任由憲警去進行蒐尋/逮捕的動作=>據說被憲兵抓回來會被憲兵先k一頓,再移送法辦,不過也祇是傳聞而已.
逃亡:不假離營或逾假不歸,依法可判處有期徒刑;如果是攜械逃亡,最重可判處死刑。
p.s:聽說判七年以上就不用回役(回去當兵),但往往軍法官會判六年零幾個月,讓你還得回去當兵,所以逃兵是件最糊塗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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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自YAHOO奇摩知識
版主參考一下 趕快把你不知死活的表弟抓回來吧
一個禮拜內 可能還有機會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