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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已經再婚了,還跟前夫要生活費合理嗎?

剛剛看到戈偉如的前夫,對於她已經再婚,每個月還要20萬
覺得戈偉如是個很了不起的女性,漂亮又有方法

但又覺得好像有點太over了
其實她應該不缺錢才對...

大家覺得,如果「女生已經再婚了,還跟前夫要生活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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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偉如再婚每月仍要20萬 林志隆:合理嗎?

戈偉如爆與前夫林志隆失聯近半年,兒子林浩權今年中學畢業不知該選讀那一所學校,讓她很苦惱,昨天林志隆澄清說:「約3周前我和她有聯絡上,並非完全失聯。」兒子升學一事,林志隆說:「我有安排兒子了解英國就讀一事,但她不同意。」

林志隆表示:「最近她又打了兩次電話給我,一次是半夜2點、一次是清晨5點,我正在睡眠中,不可能接到來電。」對於兒子學雜費、補習費,他也表示:「她結婚(嫁給李紀曾)至今這些費用我都全數支付,但她還跟我要求每月20萬,這合理嗎?」

戈偉如昨天手機未接,稍早之前她曾表示:「兒子除了讀書、補習之外,還有很多開銷哇,他要買衣服、要添購很多東西,試問,食衣住行育樂那樣不用花錢?兒子每次拿著單據跟他請款時也很頭痛。」

林志隆和戈偉如離婚多年一直維持好友身分,林志隆的老虎牙子有活動,戈偉如也挺力相助,兩人還定期帶兒子出國旅遊,外界以為兩人會復合,今年初戈偉如閃電嫁給李紀曾,林志隆在她結婚當天才被告知,兩人因此決裂。

轉載: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5003647.shtml

  • 小孩子的費用是合理的
    另外戈是不是沒有工作阿
    20萬應該是她覺得前夫有這個能力
    而在離婚前就應該將這些費用談好來阿
    如果談好了那就是雙方都認同了
  •  我覺得應該以她們之間的離婚協議為主,當初應該有談好要撫養兒子到幾歲、一個月給多少生活費,不能因為戈小姐再婚就不付錢吧!?說難聽一點,難道李先生需要負全責,幫林先生養他的兒子?

    如果林先生覺得一個月20萬太多(假設他兒子平均一個月學雜費、生活費只有幾萬),他應該私下跟前妻談一談,拿出來檯面上講不好看,讓人感覺戈小姐拿撫養費就不可以再婚!?
  • 戈是再婚了
    但請問小孩的生父是誰?
  • 如果可以盡每個月20萬的價值和妻子的義務就合理
  • 路過...
    路過...
    兒子的學雜費都有幫忙付了    甚至還有跟戈偉如說要送兒子
    去英國  是戈偉如不要的

    讓人覺得是不是把兒子送走了  他就拿不到錢了

    她老公已經對他超好了    哪一個前夫可以每個月一直付20萬給他
    沒再婚前  又一直帶他跟小孩去旅行的

    簡直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 小孩的生母是誰?

    什麼小孩一個月的生活費要20萬?

    沒那屁股就不要吃那瀉藥
  • 她結婚(嫁給李紀曾)至今這些費用我都全數支付,但她還跟我要求每月20萬,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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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離婚後,我看他們互動很好,我還一直認為他們會復合說>"<

    戈還沒再婚時,林先生不論生活開銷都全數支付~

    現在女方再婚了,男方要求收劇實報付款~女方除了這些花費另外再要求20萬~

    是有些太超過了~不論要買給小孩什麼東西 只要有收據都付款~

    說真的這樣的男人 真的已經算不錯了,至少不會不聞不問~~
  • 我應該沒看錯
    小孩現在是跟著母親戈小姐生活吧!!

    姑且不論生活費用的協調
    若當時雙方有約定
    就該照約定執行

    而不是因另一方改變婚姻狀況就毀約

    若是對金額有意見
    雙方可以再協調



  • 我覺得應該以她們之間的離婚協議為主,當初應該有談好要撫養兒子到幾歲、一個月給多少生活費,不能因為戈小姐再婚就不付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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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也覺得應該要以離婚協議為主,離婚協議上面怎麼寫,大家照著做

    如果有其他原因無力支付,那可以私下溝通

  • 1. 對於兒子學雜費、補習費,他也表示:「她結婚(嫁給李紀曾)至今這些費用我都全數支付


    2. 但她還跟我要求每月20萬

    20萬是for 除了讀書、補習之外,還有很多開銷哇

    買衣服、要添購很多東西,試問,食衣住行育樂那樣不用花錢?


    食 =>沒話說

    衣 =>買必需就好還是非得名牌一買再買?

    住 =>要繳房租給繼父?

    行 =>每個人可以算算看一個月花在交通是多少錢

    育 =>對於兒子學雜費、補習費,他也表示:「她結婚(嫁給李紀曾)至今這些費用我都全數支付

    樂 =>難不成上酒店?


    一個小孩每個月 食+衣+行+樂 要20萬?

    如果他是一般上班族的小孩豈不是該死?

    因為一般上班族沒辦法負擔他的開支
  • 這就是 人家說的 共頹阿~嗎?
  • 但她 "還" 跟我要求每月20萬,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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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20萬當初就清楚寫在離婚協議裡

    問合不合理豈不多餘

    覺得不合理當初協議時就會喬了
  • 如果是之前協議好的話 應該沒話說
    但於情於理 如果結了婚 應該要再協調
    否則破產了 哪還有能力再付
    況且養個小孩每個月20萬的開銷 真不是我們這些平凡人能想像的

    戈的前夫還是把孩子帶回去養算了: P
  • 到底是媽媽挾小孩以令前夫要20萬

    還是小孩自己可以精算自己每個月的開銷要20萬?

    如果是後者...嘖嘖...這小孩將來不得了
  • 壞媽媽
    壞媽媽
    如果那20萬是給小孩子的養育費給小孩的生活費
    那真是太合理了
    不管女方再婚幾次都要付!
  • 好貪心
    好貪心
    這個前夫要不到    現在這個老公變成前夫時
    也許又可以要到一個20萬了    真是好賺啊

    要養他真是不容易  表示老虎牙子一直都有在賺錢

    至於他現在這個老公身價不知道有多少喔
    他應該會好好調查一下  再把他變成前夫
    20萬即可輕鬆入袋    幹麻還要努力賺錢啊
  • 前妻的生活費當然不合理,因為這位小姐有工作能力應該拿不到贍養費.
    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就合理
    端看他們的離婚協議書到底把這20萬定義成什麼.

  • 紫烏鴉的話:
    小孩的生母是誰?

    什麼小孩一個月的生活費要20萬?

    沒那屁股就不要吃那瀉藥
    ===============================
    小孩子教養費看你要怎養
    如果送國外讀書
    一個月20萬可能不太夠
    如果小孩又是學音樂的話那花更多了
  • AUXO的話:

    小孩子教養費看你要怎養
    如果送國外讀書
    一個月20萬可能不太夠
    如果小孩又是學音樂的話那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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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這樣喔

    抱歉 像我這種只能讀每半年才幾萬元的三流大學賤民

    是無法想像的
  • 她還真的有臉要ㄟ 我只有一個感覺

    真是不要臉到極點了.......................

    我只想說 難道小孩她沒有責任嗎?
    她要不要再婚 是她的事 她前夫管也管不著
    就算人家是結婚當天告訴他的 他要不爽也是他的事

    但問題就是 難道養小孩全部都是父親的責任嗎?
    你除了要挾小孩以令父親 得給你一個月廿萬的費用之外
    你能不能做點讓自己有尊嚴的事????

    小孩一個月除了學費外 真的需要到20萬的費用嗎?
    那那些賺不起一個月廿萬的離婚父親
    不就全部都抓著小孩去死一死就好了

    真的是夠了

    要的有夠難看的

    人家要把小孩送去英國 你反對
    人家因為你再婚不給你膳養費 你也不爽

    如果戈小姐真的站得住腳 離婚協議書上的確有清楚的載明林先生
    不管戈小姐有沒有再婚 一個月都需付廿萬
    那你就去告ㄚ~~~還在等什麼~~ 何必鬧成這麼難看

    吃相真的有夠難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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