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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換工作了.... 可是(很急請給點意見)

重點來了
新公司叫我下禮拜去上班
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跟我現在老闆說我突然要離職
有朋友建議我直接說我要換工作
(我想離職的原因是因為老公司學不到我要學的東西)
我要怎麼講...
有經驗的大家給點建議吧
  • 小可妹:
    今天已經星期二了,等於你給現在公司不到一星期的時間找人並交接...
    這樣好嗎?
    你去新公司面試時,他們知道你還在職嗎?可以請他們多給你一些時間嗎?你就明講,要做好交接工作。
    現在公司有規定離職前多久時間需要提呢?這個需要搞清楚喔。
  • 小可妹:

    無施打網路疫苗網友說的非常好 本身要離職都要給舊公司一個 星期時間找人

    你還是先跟新公司先講 你要一星期時間 辦理交接事宜

    千萬別 動不動就來這招找到好公司立刻就跳

    舊公司是可以對你這樣行為採取法律途徑的喔

    萬一是一樣的行業 你立刻被打入黑名單 不要以為新公司不知道

    這也是對自己工作負責態度!!

    是很嚴重之犯規行為
  • 我也知道這樣很不妥
    可是對方說他們很急
    而且另外一個人選是可以馬上來
    所以....

    我現在也好苦惱
  • 路過...
    路過...
    薪水有比舊公司多嗎?  福利怎樣?

    如果差不多  不需要冒著兩邊都落空的危險走人
    因為基本上勞基法有規定  不滿一年十日前要通知
    有些公司甚至自己規定要20天前就要通知(看公司規定)
    如果為了新公司  去得罪到舊公司  那就不必了

    工作要看長遠的  如果你在舊公司留下惡名
    以後要找新工作  新公司又打電話回去問
    人家公司給你的回覆是  這個人沒交接就走人
    或是故意說找到新工作  馬上翻臉不認人之類的
    那真的就不必了

    而且你有說新公司有另一個人選  表示他們沒有非你不可
    且急著要用人  你的舊公司沒有交代一聲  馬上急著要走
    除非什麼天災人禍    如果你的公司是需要交接的
    無法馬上找到人頂替  因此留下惡名    那就大可不必了

    所以自己好好想想吧
    工作可以再找  但是職場倫理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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