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把我送她的東西網拍

名牌包包 項鍊  筆電
都是我送她的禮物 
現在都在網站上公然拍賣

我真的想全買下來
然後不給她錢

我想取回我的東西
  • 不要說的話:
    名牌包包 項鍊 筆電
    都是我送她的禮物
    現在都在網站上公然拍賣

    我真的想全買下來
    然後不給她錢

    我想取回我的東西

    ------------------------------------




    何必呢...

    你已經送給她了啊...

  • 不要說的話:
    名牌包包 項鍊 筆電
    都是我送她的禮物
    現在都在網站上公然拍賣

    我真的想全買下來
    然後不給她錢

    我想取回我的東西


    -------------------------------------------

    好狠喔   分手很久了嗎 ?


  • 網拍的賣方
    好像都是等買方匯錢之後
    才寄東西
    你這個方法好像拿不回來



  • 她好像很缺錢..

    下次包紅包給她好了=.=
  • 送他了 所有權就不屬於你了
    什麼叫做 "我想取回我的東西"??

    不然你希望他把東西供奉起來嗎?
  • @@ ~

    下次不要送人家那麼多東西..

  • 都說了是"送她的禮物"
    她有權決定....

  • 聽你這麼說...是我也會賣...
  • 我想你以前一定很愛她喔
    所以分手後你還會注意她的動向

    算了啦 也許他現在很缺錢 你就當可憐救濟她好了

    如果你真的很介意 那就打電話跟他說
    畢竟如果他曾經是你的最愛 她的作法應該會讓你很心痛
    我也覺得他這樣有點狠  就算要忘掉過去 也不是這樣的作法
  • 歡喜送,甘願受......
  • 都說是送她了

    她當然有權利處理任何屬於她的東西

    不喜歡的話

    當初何必要送?
  • 妳送他的東西想收回來
    那他送妳的東西也會被收回去吧
    或許他不想想起過去的那段情吧
    不然就把彼此互換回來就好了
  • 放開吧   給你自己空間 也給你內心時間
    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也

  • 要拿回送人的禮物,感覺蠻差!
  • 東西送人後,受贈者成為該物品之所有權人,贈與人想要回去即有困難。贈與人如果擅自取回,在民事責任方面,有應將該物品返還或賠償該物之價值之義務。在刑事責任方面,視贈與人之行為而定,有可能成立竊盜(趁人不知不覺取得)、搶奪(趁人不及反應)、強盜(強行取回)。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例外的可以要回去;

    1、贈送物品係受對方之詐欺、脅迫。

    2、贈送物品設有解除條件,而條件業已成就。

    3、贈送物品有約定雙方應遵守某些規定,而受贈人違反約定者。

    4、受贈人同意交還。

    5、贈與,經依照民法第416條之規定撤銷者。

    以上幾種情形,要成立均相當困難。

    女方如果不想交還受贈之物品,只要堅持不同意,就該物品之權益之保護,我國相關法令均可提供保護。

    民法第 416 條 (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 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 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

    轉貼
    http://blog.udn.com/kf0630/3064786

    贈與也是一種契約關係,我表示要送你東西,你表示YES,雙方間的契約就成立了。法律上的定義,稱之為「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民法第406條規定)。

    如果還沒有送,贈與人可以反悔不送。(民408:「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如果當初的贈與,要求被贈與人做一些事情,被贈與人沒有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民412:「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其他還有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一定範圍之親屬,故意做出刑法所不容許之行為,例如打人、罵人等;或者是應該要扶養贈與人卻不扶養者;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金融風暴來襲,導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都可以撤銷之。


  • 帥到我 ( = =" ) :

    good..........



    我覺得不管男生或女生

    相愛時願意給對方的東西

    就不要在分手或吵架以後拿出來計較 拿出來講


    弄得好像自己當初給對方什麼什麼

    是一件多麼偉大了不起的事...


    這是不應該的

    既然都分開了

    就祝福對方就好了.....


    還有

    如果真的這麼不甘願

    以後交女朋友

    千萬記得不要再送人家東西....

  • 我跟該部落格的格主有一樣的想法...........
    ----------------------------------------------------------------------------------------------------------
    在此奉勸交往中的男女,不要以送東西作為愛情的對價,那種愛情的基礎並不穩固,若送了東西,也不要這麼沒風度,還要把東西要回去,因為那種要回去的行為大多沒有法令上的依據,既然要不回來,就不要那麼沒風度吧!

    -----------------------------------------------------------------------------------------------------------
    特別是  不要送貴重的禮物  例如:  大筆金錢 / 車子 / 房子 / 高貴的XXX ...等等

    如果你的女友喜歡這些東西  要你送這些東西 

    其實你可以用你的理性思考一下  也許她不是那麼適合你

    像我就很討厭要求高貴禮物拿來現的女生 

    親兄弟明算帳  男女朋友更是如此  沾染上很多事情就會變得不單純

    又或者你是超有錢大富翁  那就隨便送巴~
  • 也許你前女友很缺錢

    或許他看到你送的東西就會想起你

    或許有太多的或許 

    就讓一切隨風去吧

  • 我前男友也是把我送給他的東西賣掉耶

    我是很想如法炮製
    但可惜
    他從未送我任何東西
    所以沒辦法
  • 既然都是你"送"她的禮物
    顧名思義這些都是她的東西了
    她想要怎麼處理她的東西應該也是她的事吧?
    何來"你"想取回"你"的東西?

    在分手之後想要要回當初送給對方的東西也只會讓你看起來更小家子氣而已

    而且
    在網路上買東西一定都是賣方收到錢才會把東西寄出去
    所以不可能你不給她錢然後收的到東西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