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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評論~員警用槍不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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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縣國中女學生慘遭性侵殺害案,涉案的許姓少年去年底因為拒絕攔檢衝撞警車,被員警開槍擊傷導致癱瘓,他今(27)日在家人陪伴下前往板橋地檢署出庭,許姓少年不承認自己有錯在先,堅持向開槍的員警提告。
    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去年12月21日晚間接獲任務,要支援追衝撞員警的偷車人,當時現場情況一陣混亂,嫌犯企圖以汽車衝撞他的機車,他在情急之下開了一槍,打中其中一名嫌犯,事後才發現對方未成年,而且因為他的一槍導致癱瘓。
    事後,嫌犯家屬與民代高調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用槍過當,要求4500萬元的國賠。雖然經調查後,彭彥凱用槍時機認定沒問題,但見傷者家境不好,基於道義,他還自掏腰包支付起每個月3萬3000元的看護費用。
    由於許姓少年是徐姓嫌犯姦殺國中女學生案的共犯,彭彥凱今日出庭時露出笑容,似乎暫時放下當時開槍傷人的歉疚感;被他槍傷的許姓少年幾乎是同一時間現身板橋地檢署,他戴著白色棒球帽坐在輪椅上,他刻意壓低帽簷,左手撐著下巴,父親則陪在一旁。
    當記者驅前想採訪許姓少年,他的父親立刻要他「不准說話」、「爸爸在這裡」制止兒子發言。據了解,許姓少年認為警方執法過當,他堅持要提起告訴;員警彭彥凱表示,當時少年不服臨檢,甚至企圖開車衝撞警車,才會開槍警示、誤擊少年,他也負擔部份醫藥費用。(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羅欣怡、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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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篇報導深感不平
員警因執勤已受生命威脅了
對方仍拒檢難道員警開槍制止就說執勤不當
試問自身生命受到威脅人之本性自當會有自我防衛的動作
只是不幸的事件發生了導致嫌犯癱瘓
倘若今天員警未自我防衛今天或許是員警被撞癱瘓
依報導我個人認為並無恰不恰當的爭議
而是心態問題~
因為自己作賊心虛不服臨檢所致
雙方並無恩怨我認為警察應該不會那樣的故意用槍過當
看完報導讓人覺得人心依然險惡阿~
員警因自責了好久也負道義上的責任
我想嫌犯應該是報應吧~
被姦殺的妹妹顯靈了吧~
嫌犯癱瘓只是開始而女孩是一個無辜生命耶~
希望漫長的人生這個嫌犯好好贖罪吧~
  • 永遠都是這樣
    員警被衝撞如果受傷死亡
    大家就會覺得應該要再第一時間如何如何
    如果員警鳴槍警告
    又會被說過當
    哪一次不是這樣?
  • 看他老爸說的話也就知道會生出怎樣的兒子..

    全家都是xx..沒啥好奇怪...
  • 殺人共犯的爸爸
    居然大言不慚的說告到底
    這個才讓我驚訝

    納稅人的血汗錢能用在這種人身上嗎
    衝撞員警已經是企圖殺人
    還有甚麼過不過當的問題
    果然這種偏差的小孩
    一定有偏差的身教
  • 聊到槍    我不得不出聲了~^^


    說起台灣警察執法用槍的時機點
    早就是各大軍事論壇如軍火酷/Target等之前吵得沸沸揚揚的話題~


    我倒是覺得錯不在警員

    反而錯在制度與上層的官僚
    跟台灣社會裡民主意識過了頭~


    不說大家可能不知道:

    殊不知多少一班執勤警員的行政作業有多重就有都重
    一堆形式上的Paper  work

    一般勤務就夠重了  還要打報告  作業績去討好上司

    連個正常打靶 

    都是快要到了子彈年限到期 
    報送銷毀前才有空進行歸零射擊~


    更別提警校學的那些用槍時機八股要領


    上樑不正下樑歪
    妳(你)還奢求他們每個都是電影裡SWAT  or  Die  Hard裡老布
    或是老胖史蒂芬席格~

    各個都是神槍手?





  • 台灣的法律會不會過於寬鬆,還需要研討,畢竟國情不同,不是比照某國家辦理就好。
    而此主題「員警用槍是否不當」,已經有調查結論了,不再探討。
    較有爭議的地方是道義問題,連同社會上的諸多爭議事件,
    我想根本的問題在於法律,如果法律細節都能制定清楚嚴謹,
    那麼不管啥時該開槍,需不需要賠償,就不會有太多模糊空間。
  •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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