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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沒告知停留期限害我逾期居留,可以告他們嗎?

我去年12月去澳洲,拿的是觀光電子簽證,只可以停留三個月。但我辦簽證時,旅行社都沒有書面告知我可以在當地停留多久,因為此行是去處理我畢業後的房子、車子還有移民等相關事宜,所以事情處理的比較久,當我要從澳洲回來時,移民官當場扣留我且告知我逾期居留。後來回國時跟旅行社聯絡,他們竟然說有告知我停留期限?!

若有告訴我我怎還可能逾期居留?因我之前辦的學生簽證,都有書面告知我停留期限等注意事項,但辦電子簽就只有再護照後面一小張紙條根本看不出來什麼東西

現在害我什麼事情都處理不了且三年內都無法入境澳洲。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若告他們的話,告的成嗎?
  • 八卦!!!!
    八卦!!!!
    他又不是你的秘書
    是你自己沒注意呀
  • 既然是觀光護照,當然就是短期的ㄚ!你有長期的需求就應該主動問旅行社吧!不過旅行社沒告知你應該可以算是服務不夠周到!
  • 喵..............的話:
    既然是觀光護照,當然就是短期的ㄚ!你有長期的需求就應該主動問旅行社吧!不過旅行社沒告知你應該可以算是服務不夠周到!
    ----------------------------
    打錯了~應該是觀光簽證.
  • 因為此行是去處理我畢業後的房子、車子還有移民等相關事宜

    =============================================================

    版主你在澳洲念書

    有買過房子跟車子

    代表你在當地長期居住過,現在還是去辦“移民”

    我完全看不出你有任何理由不知道“簽証的合法停留期限”相關問題

    請自重吧
  • 學生簽證跟觀光簽證本來停留的期限就不一樣!
    你自己不是應該要去注意,  如果不確定也應該主動詢問旅行社他的有效期限阿!!
    事後再來說要告人家?  不覺得很奇怪嗎???
    且就像前面的人說的~  你拿什麼實際東西告人家????
  • 請恕我直言
    我覺得這不關旅行社的事ㄟ
    是你要出國
    本來就應該自己查清楚
    別人沒有義務要提醒你
  • 停留期限這種事
    即使是旅行社有告知
    我也會自己再去查資料確認一次
    因為旅行社也可能會搞錯

    說穿了
    這種攸關自己權益的事情
    本來就要自己照顧好
    出了事再來怪誰也來不及了
  • 非常生氣
    非常生氣
    ttp的話:
    你要用什麼理由或實證去告呢?
    =====================================
    我沒有實證,因為他們就算有告訴我父親也是口頭告知,根本沒有書面證明啊!我想以沒有書面證明去告他們


  • 法律有規定旅行社要盡書面告知的義務嗎?



  • 當然要告ㄚ
    相關費用都要旅行社負責
    順便再買一棟房子賠你
    這是一定要的
    別忘記爭取喲
  • 非常生氣
    非常生氣
    佳佳*_*的話:


    法律有規定旅行社要盡書面告知的義務嗎?
    ==================================
    法律沒有規定嗎?我不知道耶

    我付錢給旅行社辦簽證,這種該告知的就是應該告訴我才對不是嗎?
  • cosimo的話:
    停留期限這種事
    即使是旅行社有告知
    我也會自己再去查資料確認一次
    因為旅行社也可能會搞錯

    說穿了
    這種攸關自己權益的事情
    本來就要自己照顧好
    出了事再來怪誰也來不及了

    ************************************

    +1
     
    你可以怪旅行社爛服務不周全沒為顧客想
    但是這種攸關簽證,停留期限的事情
    本來就該自己最關心
    旅行社告知是常態是顧客服務
    也許算義務但沒有法律責任吧
    (就像美簽都要本人親自辦理,沒跟團的人誰會告訴你相關規範呢)
    你不是第一次出國
    更不是第一次去澳洲
    怎麼會連這個都不先去搞清楚
    anyways  我想可以去告但應該告不成吧
  • 法律有規定旅行社要盡書面告知的義務嗎?
    ==================================
    法律沒有規定嗎?我不知道耶

    我付錢給旅行社辦簽證,這種該告知的就是應該告訴我才對不是嗎?

    --------------------------------------------

    你都不知道法律有沒有這一項規定.....就要去告旅行社?


    版主~

    您的問題又來了,什麼都搞不清楚...

    先弄清楚再說嘛

  • 法律沒有規定  旅行社要盡書面告知的義務

    有~那是服務周到/完善  ...  有些人還嫌煩勒一直被提醒

    沒有~那是服務不周/不夠貼心  ...  就怕遇到有問題的客人....

    這種有關自身權益的事情  自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更何況  有過出國的經驗  更該知道簽證這種東西有分類

    觀光簽證本來就比較短  搞不好沒出過國的人都知道  ...
  • 告人的理由是?
  • 告告看你就知道了啊  =_=
    發覺這世界的人真是無奇不有
  • 各國觀光簽證的期限,上網查一下就有了吧

    我覺得這是行前準備必做的功課之一
  • 這樣不好啦
    這樣不好啦
    旅行社代辦的觀光簽證,只代表能進入該國,至於可以停留多久的時間,還是入境時由該國移民官來決定吧,澳州是不清楚,美國觀光簽證一次核發是六年(沒記錯的話),難道持美國觀光簽證進入𣖙國就可以待六年嗎?
  • 非常生氣的話:
    因為澳洲電子簽,我父親之前辦過,是一年效期的電子簽證,因為一年效期我就想說可以停留一年

    誰知道是一年多次入出境,每次可停留三個月,這方面旅行社一點都沒告知!

    ============================================================
    以版主這種說法

    那美簽給五年 

    我不就可以待在美國五年不出來-___-a
  • 我台北人

    這輩子第一次到高雄觀光

    在高雄捷運購票時售票人員沒告訴我末班車收班時間

    害我沒搭到末班車回飯店




    所以我也可以告高雄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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