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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請進來看看

文章的出處
http://www.wretch.cc/blog/ykohara2001/8909125

http://www.wretch.cc/blog/ykohara2001/88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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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媽媽需要會日文的人幫忙翻譯日文製作影片 
有熱心的網友 可以去它的網誌留言給他
因為這次國中生被姦殺那個新聞是他表妹
所以他看到這種新聞    覺得非常心痛    為什麼壞人可以逍遙法外
所以他貼了日本這則新聞追蹤了9年 未滿18歲的壞人
終於判了死刑

我大約轉po一下 這則新聞 真的很讓人痛心


  •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


    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    ,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他說:

    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    .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    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
    身為政治家的我們,    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脳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福田被告差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再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 抱歉 樓上那篇是最後一篇 這篇是倒數第2篇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 遲來的正義~~~~~~~~~~~~

    哀  我氣到不知道該說些啥

    台灣的那些(虛諉的)人權團體不也是如此 
  • 讓那些噁心的人權團體也嘗嘗妻子被姦殺女兒被狠狠摔死的人生,看他們還能不能堅持自己現在的想法.

    看了上面的文章,對上面所述的,心裡一直出現一個字--十塊買早餐八塊買豆干.
  • 千萬別廢死刑
  • 所謂的人權團體也許也要經歷被害家庭的事件,才會了解

    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給畜牲!!
  • 遲來的正義常叫人不勝唏噓

    希望最近這些殘忍的案件在台灣能得到一個公平合理的審判
    自由的定義在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才算真正的自由
    被濫用的自由只會導致社會崩壞與國家滅亡

  • 部分罪犯是有病態性的
    在基因上.人格上有缺陷的
    並不是给與機會就會反省向善
    也要看案例好不好!!

    蓄意破壞社會秩序與法律規則的人
    站在什麼基準上要求公平正義
    我呸~
    如果台灣國中生少女之死的案件
    需要靠社會輿論的壓力才能獲得公平正義
    那就一起來連署吧!


  •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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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哭夭咧!辨護律師連這種話都講得出來!!!!!!





  •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看到這段話真的很無言吔..我的天..這樣的廢話律師也講得出來..
    我想只來對往生的家屬感到遺憾跟..祝福他們加油..還有...絶對不能讓那壞人逍遙法外..  天理不容....
  • 什麼跟什麼?
    為了不讓小嬰兒哭泣,
    所以替她綁蝴蝶結?
    還起死回生的儀式咧!
    這些辯護律師還講得出口!
    (我真想罵髒話)
  • 人是有人權
    但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一味的強調加害人的人權
    那被害人就活該倒楣嗎??

    支持恢復死刑!!
    就是那些偏激的人x團體
    讓現在台灣社會這麼亂
    反正殺了人判死刑也沒用,
    死刑變成無期徒刑,關個幾年就可假釋...
    真的很誇張耶!!
  • 當一個人侵犯別人的人權時,他就放棄自己的人權只是一個畜牲罷了!(說畜生還污辱動物了,只有人會因為飢餓之外的理由傷害同類)
    每次看到主張加害者人權、廢除死刑...的這種人權團體
    我都想這些人打哪來的?
    吃飽了撐著就去做義工吧
    等他們家�出現被害人我不相信他們還說得出這些蠢話
  • 他們這種人到底憑什麼跟人說人權啊
    一點人性都沒有  到底憑什麼
    拜託!!  這種人就該判死刑
    那些會犯罪的人就是憑著不會被判死刑這點
    想說反正被關個幾年就可以了
    還有那些人權團體
    你們到底有沒有想過那些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啊
    如果是你家的人出了這種事
    妳最好還會在那邊人權東人權西的
    如果是的話  那我還真的會給你拍拍手

    "人權真他媽的是個屁"

    原本不想罵髒話的  但越想越氣
    真的  如果你家人出事  你還能在那說人權
    那我就等著看你去世以後  會不會變成神
  • 這個我之前也有看到=  =

    滿扯的啦!

    這個少年還說"我把她們放到壁廚裡面是因為我相信有多啦A夢的存在,

    所以希望多啦A夢幫她們一下!」

    喂=  ="

    我覺得那個少年根本是精神有問題吧=  =

    出處↓

    http://blog.livedoor.jp/dqnplus/archives/995720.html


    哦...我的多啦A夢真可憐>"<
  • 希希里亞的話:
    讓那些噁心的人權團體也嘗嘗妻子被姦殺女兒被狠狠摔死的人生,看他們還能不能堅持自己現在的想法.
    ===
    吼 這個一定要+9999999999*∞
  • 很多人都應該判死刑
    但是他們都出獄了
    洪曉慧是最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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