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一個關於檢舉逃漏稅的問題

日前檢舉一家網購公司,購買了約4000多元的衣物,因為使用線上刷卡,有刷卡月結單證明購買,但對方僅寄200多元發票一張隨衣物附送過來.故跟國稅局檢舉逃漏稅,昨日收到國稅局回函如下(已將對方名稱刪除):
敬啟者:98網密1755號檢舉人
  一、依  台端檢舉XX實業有限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涉嫌逃漏稅(收件編號:XXXXXXXXXX)案辦理。
  二、該案本所另以98年4月27日財北國稅南港營業字第XXXXXXXXX號函覆。
  三、台端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請問大家,這樣案件是成立了嗎?確定對方逃漏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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