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怎麼算?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

上勞保局網站看的
『二、  給付期限: 
    1.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以及最後的這段話

『此重行起算之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及未來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權益。』



到底是什麼意思
有看沒有懂@@
  • 計算方式:
    非自願性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給付期間為六個月。

    希望有幫到你唷^^
  • >>想想吧~

    我懂了
    就是失業給付領滿6個月的話
    得過兩年後才能再次申請

    而這個跟日後退休金是沒有關係的

    謝謝
  • 上次同事傳了一個不要領滿六個月的信耶
  • 那封信我也有收到
    而且還跟同事說
    領滿6個月之後,保險年資會從頭開始算

    現在才知道那是個誤會
    會重新算的不是保險年資
    而是可以再次領失業給付的年資
    領滿6個月,得再過2年才能再次申請
  • 如果大家有自然人憑證,可以上勞保局的網站查到自已的年資
    就會有兩個年資
    1是勞保年資
    2是就業保險年資
    這個兩個保險費用都是從我們的月薪扣的,只是一起扣,我們不清楚怎麼分而已

    勞保年資,就是我們以後,勞保退休金的依據(新、舊制)
    就業保險呢,就像我們買醫療保險一樣,遇到疾病才給付
    而就業保險,就是遇到失業才給付

    所以,領滿6個月,重新計算的是2就業保險,不是勞保年資哦
    也沒有一生只能領一次的哦

    要領失業給付的條件是,過年三年,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即可申請
    另外樓上大大說的,要二年,才能再次申請,其實也不算正確
    假設此次領滿6個月,又工作一年了(此時就業保險年資也有一年了),不幸又失業了,此時是可以再次請領,只是此次因為距離上次不到2年,所以這次只能領3個月,不是二年後才能再申請

    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再問我
  • 我也記得是過一年才可再申請
    不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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