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報税了!請報税達人幫我解答....

下個月就要報稅了,我有先在網路上查了一下有關配偶不是本國人

是否可以報稅,查到的相關資料解答如下: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的華僑或外國人者,

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請依居留證的統一證號欄項資料填註,若居

留證無統一證號欄項或未領有居留證者,請填註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

文姓名第1個字前兩個字母。(例:姓名Carol  Lee,西元1978年10月

24日出生,應填寫為:  )申報時應檢附足資證明親屬關係及確有扶

養事實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是ok可以報,但..我的疑問是最後一句:「申報時應檢附足資證明

親屬關係及確有扶養事實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我先生並沒有在台灣工作居留..請教大家,我要如何檢附證明啊?
  • 自己頂一下...

    還是沒有在台居留就不能申報扶養呢?
  • 無論你先生有無在台居留,你都可以申報撫養他
    要檢附的文件基本上就是結婚證書影本
    至於該影本需不需要經駐外單位認證
    要看你先生是哪一國人

    原則上,無論國籍夫妻都是要合併申報的,只有結婚當年度、離婚當年度或夫妻之一方為非居住者才可選擇分開申報。

    另外
    你如果要申報撫養你先生的話要先確定你先生在一課稅年度內有無在台居留滿90天(不問任何原因和有無居留證)
    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這意思就是說
    如果你先生在去年有在台灣待超過90天,他在國外賺的錢就會被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要申報外僑綜合所得稅,所以你要申報撫養你先生時也要先確認他去年的在台天數。

  • 謝謝樓上nugirl的解答....感激不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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