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看完後難過又生氣...
該修法了吧!

她生母在報復她曾被告吧
不過生母被告時    她還是個孩子吧
那不是她能決定要不要告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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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更新日期:2009/03/31  04:09 
 
先天性肢障  襁褓時媽媽落跑


〔記者楊培華、姚岳宏╱連線報導〕基隆市程小姐出生即缺少左手掌,八個月大時遭母親遺棄,沒想到在三十三年後,素未謀面的生母找上門要求扶養,並控告她置母親於不顧,要求每月給付六千元的扶養金。


六十歲的朱姓婦人上個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訴女兒程小姐置母親生活於不顧,朱婦指因心臟病沒有謀生能力,且需照顧娘家多病的弟弟,請求法院判決女兒按月給付六千元扶養費,法院預定四月開庭審理。


父親要跑船  育幼院中度童年


程女未滿周歲即被生母遺棄,生母當年曾因此吃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在六十八年的判決書中記載,當年朱婦因丈夫長期在海上工作,又與丈夫前妻所生、當時唸國中的兒子不睦,在六十五年八月七日將八個月大的女兒棄置住處,一個人就回娘家去,鄰居好心幫忙照料被棄女兒,還被指多事。當年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回想起沒有媽媽的童年,程小姐忍不住紅了眼說,爸爸曾數度求媽媽回家照顧她,媽媽就是不肯,爸媽兩人終於在六十六年九月離婚,爸爸被迫將她送到育幼院。


程小姐說,爸爸當年是商船上的報務主任,每隔三、四個月才會回國,爸爸每次回來,都會到育幼院看她並支付學費,程小姐回憶,爸爸每次回來總是緊緊抱著她,還帶著她到處去玩。


小學念螢橋  潑酸意外躲一劫


唸螢橋國小時,程小姐不巧又碰上當年轟動一時的潑硫酸事件,潑酸者闖進她教室內,雖然包括官聲彥等多位同學受到重傷,然而程小姐在老師保護下,雖飽受驚嚇,幸未被波及。程小姐表示,經此事後,爸爸放心不下,遂下定決心辭去商船工作,把自己帶在身邊照顧。


程小姐說,她在學校被同學嘲弄是「斷手的」、「沒人要的小孩」,那時常不禁自問:「為什麼媽媽不要我?」、「是不是因為我少了一隻手?」成長過程受盡嘲笑,長大後求職也因沒媽媽被認為家庭有問題,飽受異樣眼光。


程小姐說,如今與先生育有一子,但去年八月,從沒見過面的媽媽找上門要求扶養,理由是「就憑妳身上流著我的血」。


生母找上門  依法子女須扶養


程小姐表示,一開始連對方是誰都認不出,但她強調自己絕不是不孝,雖然殘障,但每兩個星期都會帶孩子到北市南港探望八十多歲的老爸爸,也和先生幫著負擔老爸爸的生活開銷,但對生母,「真的很難做得到」。


程小姐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須盡扶養義務;但她不禁要問:難道性侵、強迫子女賣淫、吸毒及遺棄子女的人,子女長大後也要扶養嗎?這樣公平嗎?


對女兒說詞  其母關門不回應


對於親生女兒所指,記者昨天前往朱婦位於台北市文山區住處找她,當表明來意後,她口齒不甚清晰地表示:「你們如果要相信她(程女)的話,就去相信好了。」隨即關門不再理會。


  • 我也覺得該修法....

    如果她母親當初棄養她,為什麼現在還可以跟她要錢呢?這樣真的很不公平
  • 這個媽媽真差勁..還暗指女兒說謊..

    -->你們如果要相信她(程女)的話,就去相信好了。

    我認同,真的該修法了~~
    沒對孩子付出過愛心的人,憑什麼要求撫養.太差勁了
  • 我只覺得他媽媽非常不要臉

    當年有勇氣拋棄;現在就不要來要求這些  !
  • 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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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因此有服刑ㄇ
  • 我的想法不知對她有無幫助
    竟然惡法也是法  那只有遵守了
    但法律有無提到扶養義務需要盡多少?

    法官應會斟酌子女經濟能力,及父母當初有無遺棄子女等事實,做為審酌扶養費金額參考

    我想她的生活也不好過  也還有八十多歲的父親
    也有自己的孩子
    法官不如判她的扶養義務為每月支付一元的扶養費即可

    還是那句話    該修法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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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不盡責父母  有扶養義務
      更新日期:2009/03/31  04: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張清雲指出,依民法規定,子女是父母法定第一順位扶養人,對不盡養育責任的父母,子女在法律上仍有扶養義務,目前並無修法打算;但如父母打民事官司要求子女付扶養費時,法官應會斟酌子女經濟能力,及父母當初有無遺棄子女等事實,做為審酌扶養費金額參考。


    程小姐可請法扶協助


    法律扶助基金會表示,非常同情程小姐的遭遇,但其生母朱女士符合法扶條件,基金會無法不予扶助法律訴訟,至於程小姐也可申請法律扶助,法扶已與她連絡,詢問有無需要幫忙,程小姐表示還在考慮。

  • 情  理  法

    情和理永遠比法律要優先考量
    即使當年她母親因遺棄她而受刑
    我想  情理上    要因此而要求她盡扶養義務
    還是說不過去啦~

    再說當年她還小  我想她也不能決定
    是否要不要去告母親
    (且不知母親遺棄子女是否是公訴罪?)


    不過無奈我們身在這個社會上
    不合理的法  還是得遵守

    只盼能早日修法


  • 這個母親~~唉!!!!
    不知道要怎麼說,拋棄了親生子女,現在老了沒錢了,就想從人家身上榨出油水來,這怎麼都說不過去吧??希望早日修法~
  • 社會上這種人非常的多
    至於為什麼不修法?你看看那麼多立委自己外遇拋家棄子
    當然不願意修改這條保障自己的法律阿
  • 這種法律早就該修了  官員到底在吃屎嗎  趕快做些有意義的事情  現在這種社會遺棄小孩  虐待小孩  性侵..什麼惡毒的事情都有  這種父母跟禽獸依樣  對待無生活能力的孩子這樣狠心  等小孩長大後  又告遺棄  媽的!  法律保障的是對等關係  不是保障惡人  大家要共同發聲
    把這種不對的民法廢除掉  給那些儀器小孩  凌虐小孩的惡質父母一個教訓  步要妄想老了有人照顧  有這麼好康的事嗎  親眼實證-我的好朋友也是這樣  爸爸愛喝酒  不養家庭  打老婆小孩  年輕時風流  養小姨子  老了沒人要  教小孩要負擔他的生活費  拜託!送去養老院還要依筆錢  留在家裡又碎碎念  又老不死  這種人...連我看了都生氣  法官要是不能感同身受這些心靈受創的遺棄兒  真的會有報應  給現在父母知道  不要只會生  不會養  把小孩當球...以後就吃自己吧..>.<..
  • 法律保障壞人?
  • 那社會新聞那些性侵自己子女甚至把他們推去賣淫的父母
    (更恐怖的如義.奧獸父)
    老了可以要求子女撫養嗎?
    這到底是什麼法律?
     
    難怪現在很多人只生不養
    輕鬆啊---
  • realeric
    realeric
    要修法應該市去各地的立委去抗義ㄅ

    官員?鄉公所ㄇ
  • 真的是可以亂生一窩

    反正不養    老了還是可以要求這些子女養他

    還真幫亂播種交配的人一把

  • 不知有無懂法律的人可以回答一下

    假設今天我是那位程小姐        面對這樣的母親在她告我前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避免這樣的情況嗎?        如去做什麼申請...........?

    還是只能束手無策乖乖養她?


  • 超不要臉的女人
    居然敢要求扶養...低級!!
  • ......123
    ......123
    惡法會助長更多的棄嬰
  • 真的應該修法了
    這種不要臉的人有資格當母親嗎?
    孝道是要看人盡的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根本不正確~~

    比較好奇的是
    那爛人遺棄女兒多年
    就不能申請脫離關係或反告她遺棄嗎?
    單憑血緣定是非
    實在不合理~~

  • realeric
    realeric
    不知有無懂法律的人可以回答一下

    假設今天我是那位程小姐                面對這樣的母親在她告我前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避免這樣的情況嗎?                如去做什麼申請...........?

    還是只能束手無策乖乖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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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養義務是哪種權力的內容 
    想一下就知道
  • 尤達的話:
    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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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因此有服刑ㄇ


    緩刑=暫緩執行.  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若3年內不再故意犯罪,那1年的牢就不用坐.  但若3年內再故意犯罪,那就要進去坐牢1年
  • 這樣的母親,早就打死都不想來往了
    竟然還厚顏無恥的來要生活費

    如果是我也不會給她任何一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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