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生A文具 A+1堅持送警

更新日期:2009/03/23  04:09 
 
〔記者王榮祥╱高縣報導〕高縣兩名國一男生前晚在A+1鳳山店「A」文具被發現,兩少年當場下跪哭求原諒,表明願請家長付錢,希望再給一次機會,結果仍被送交警方處理;少年偵訊時承認犯錯,表示再也不去A+1了。


A+1精品百貨在高雄地區有7家分店,主要販售項目包括美容保養、文具玩具禮品、新潮衣物與進口食品等,客群以女性、學生居多。店家對於涉案學生心態頗感無奈,強調店內屢屢遭竊,不得不依法處置,盼藉此呼籲顧客守法。


警方調查,謝姓、方姓兩少年都是13歲,就讀鳳山區兩所國中,因在同補習班補習而相識,家庭經濟均屬中等。


警方表示,兩少年前晚6時許補習完後相約到A+1逛,在四樓文具部涉嫌竊取開放架上鋼珠筆、立可白等文具,總值千餘元。


警方說,兩少年A文具放入書包時,恰巧被監看監視螢幕的幹部發現,幹部尾隨兩少年走下一樓,等少年走出大門、確定沒付錢後,才上前攔阻並報警處理。


少年竊行被發現後曾在辦公室下跪哭求原諒,並一度央求通知父母到場處理,但店家不為所動,仍將少年送交警局,並要少年告訴父母直接到警局即可;兩少年的母親到警局後以淚洗面,很怕孩子留下不良紀錄。


謝姓少年說,他知道偷東西不對,當時因「好奇」才下手,事後感覺很丟臉。


A+1鳳山店屢屢發生少年竊案,無論金額多少、當事人年紀,一律報警處理,還曾有資優班女學生被移送紀錄,業者依法處置引起警方私下議論,難道沒更好的方式?


業者無奈指出,實在是被偷怕了,不得不依法行事,以往曾有網路流言指A+1很好偷,讓他們相當困擾,一旦發現竊行,無論當事人年紀、背景、竊取物品價值,一律報警處理,想以此反制網路流言,讓外界知道A+1並不好偷,偷了必遭移送。


警方私下建議業者應在賣場內增加警語或相關提示,提醒顧客守規矩;業者則認為賣場規劃、陳設需顧慮整體空間,讓客人感到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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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是怎麼了,小偷沒錯,錯的是店家嗎???

"A+1鳳山店屢屢發生少年竊案,無論金額多少、當事人年紀,一律報警處理,還曾有資優班女學生被移送紀錄,業者依法處置引起警方私下議論,難道沒更好的方式?"

發生竊案不報警那要怎麼處理?罰十倍等一下又被告勒索,只通知家長有的死小孩根本不怕,資優班女學生又怎樣?資優班女學生就比較尊貴嗎?


"警方私下建議業者應在賣場內增加警語或相關提示,提醒顧客守規矩;業者則認為賣場規劃、陳設需顧慮整體空間,讓客人感到舒適。
"
越來越怪了,我就很討厭賣場到處是警語,會覺得店家把每個人都當小偷,警方卻要店家為了幾個欠扁的小孩,讓其他顧客感到不愉快嗎?

  • 警方私下建議業者應在賣場內增加警語或相關提示,提醒顧客守規矩;業者則認為賣場規劃、陳設需顧慮整體空間,讓客人感到舒適。


    應該是可加個偷竊移送法辦絕不寬待等的警語
    不過有沒搞錯阿
    偷東西本來就是不對的
    這是基本常識
  • 對啊

    本末倒置了吧

    本來偷東西就是不對,依法,本該送法辦不是嗎?

    店家若不送法辦,是因為店家通融

    搞的送法辦的店家反而不對是怎樣?

    連警察都私下議論,新聞也跟著這樣報

    好像是要把這國家的法制都給弄亂是不是?
  • "A+1鳳山店屢屢發生少年竊案,無論金額多少、當事人年紀,一律報警處理,還曾有資優班女學生被移送紀錄,業者依法處置引起警方私下議論,難道沒更好的方式?"

    受不了記者陳述的手法耶
    寫的好像是店家的錯
    小偷本來就該依法辦理啊!

  • 偷東西就是違法的行為,沒什麼好寬容的吧~~
    更何況那家店已經被偷了很多次了~~

    偷個東西,也許在法律上,不算是多麼重的罪
    但如果不究責的話,那麼現在偷小東西,而長大後不就會去搶劫了??
    勿以為惡小而就為之呀~~
    寧可給他們來個殺雞侷猴,以免將來犯下更大的錯誤

    至於店家,可以在門口裝個防盜感應門
    應該就可以減少被竊的次數了~~
  • 警察就是這樣啊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開口說服就沒事~~

    小賊就是這樣被寵成
    強姦犯、搶匪、殺人犯~~~
    社會就是這樣病的啦
  • 法律的意義~本來就不是"公平  正義"

    而是"殺雞儆猴"


    如果都沒把犯錯的抓來殺一殺~~那誰要守規矩?~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所以說~~還在那邊講人權  ~要廢死刑怎樣的~每次看到都生氣
  • 寫得像店家的錯...啊是對不對啊~  =  =

    "偷"本來就是犯法的行為啦!

    明知道不對..卻還是要做....

    被抓包~還希望家長到場處理...說真的~很聰明!

    但是聰明到不對的地方去了~  哼!
  • A+1鳳山店屢屢發生少年竊案,無論金額多少、當事人年紀,一律報警處理,還曾有資優班女學生被移送紀錄,業者依法處置引起警方私下議論,難道沒更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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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咧,感謝就連資優生都要"光顧"敝店,讓敝店蓬畢生輝!這個記者也開家店給人偷偷看嘛,我看他要怎麼處理。

    王子犯法都與庶民同罪了,更何況是未來的公民!這個記者腦袋是裝什麼?他有更好的方法,麻煩他告訴我。
  • 對於那些愛騷擾客人的不知名保養品專櫃.才應該要報警才對.老是發現網路上和新聞報導上出現受害的年輕妹妹.被誘辦現金卡背10多萬卡債.

    我曾在某家A+1發生東西寄放於櫃台而被別人領走的經驗(要求顧客寄物.卻來號碼牌都沒看).剛從百貨公司買來的3大袋物品.就這樣消失.其中還包含一顆有絕版有年代的錶.然後呢?一點賠償誠意也沒有.連一句對不起也沒有.
  • 錢若不用在教育上.就會用在監獄上.
  • 偷東西說"一時好奇"

    性侵別人也說"一時好奇"

    "一時好奇"是免死金牌嗎>"<

    最近的小孩是怎麼了????
  • 粉紅史努比的話:
    錢若不用在教育上.就會用在監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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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辦阿...反正他也不會被抓去關...


    哪天他一時好奇把誰分屍了怎麼辦

    看看美國少年拿槍掃射校園的...



  • 偷文具可以偷到千餘元
    應該不是初犯
  • 真是可憐ㄌA+1…

    TO  那兩位說好永遠不再踏進A+1ㄉ白目:
    沒人會希望你們光顧吧!!
  • 社會病了~~~~
  • 這個記者也很糟糕

    這種姑息養奸的文章也敢寫出來

    報社的主編更糟糕,"社會的良知"是這樣做的嗎?
  • 警方私下建議業者應在賣場內增加警語或相關提示,提醒顧客守規矩;業者則認為賣場規劃、陳設需顧慮整體空間,讓客人感到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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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東西的行為本來就是錯的  需要提示嗎??
    小偷看到警語  就會不偷了??

    好奇怪的邏輯
    警察大概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 如果只是初犯

    絕對不會偷到千餘元

    所以是慣犯的可能性很大

    送警察局是應該的∼


    父母不會管

    就交給法律吧!
  • 好奇就可以偷了約千餘元  那真的有心呢?
    小學生都知道不能偷東西了  為什麼怪店家
    如果你是那店家你又是什麼心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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