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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淡水三協成餅行老闆猥褻少女判14個月

〔記者吳岳修、黃其豪╱台北報導〕淡水老店「三協成餅行」負責人李志仁,被控在去年連續對一名未成年女學生舔耳、摸胸並企圖性侵,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李志仁有罪,由於被害人未滿18歲,法官各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被判刑的李志仁昨天「非常訝異」。他說,就自己的認知,當時是兩情相悅,事發後曾向對方家人解釋誤會,沒想到依然被判刑,將等拿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三協成餅行在淡水一帶相當有名氣,創立於民國24年間,由現任負責人李志仁的父親李水清,與二弟李水海及三弟李秋煌合力經營,李志仁接手後,更將糕餅與當地文化結合,成立糕餅博物館,推廣淡水文化及食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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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惡!以後再也不去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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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可惡!以後再也不去買了!!

    +1

    虧他們生意還好到不行咧


    下次買別家!!
  • 其他報導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林敬殷╱台北報導】  2009.03.19  03:19  am 
     
       
    台北縣淡水老街知名餅店「三協成」老闆李志仁去年被控兩度強吻、企圖性侵一名少女,少女假稱月事來才脫困。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連續強制猥褻罪判處他一年二月徒刑。

    李志仁說,事發之後,他一再向女方家屬解釋,但對方不接受;判決結果令他不解,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五十七歲的李志仁將老餅店轉型為糕餅博物館,成立「滬尾文史工作室」,是淡水地區知名人士,案發當時是民進黨台北縣淡水黨部主任委員,案發後已卸任。

    判決書指出,去年四月四日上午,李志仁見她熟識的十七歲少女單獨一人,藉口看風景,強拉少女到三樓房間,將少女壓在牆上強吻臉頰、耳朵長達五分鐘。

    同月六日上午,李志仁水把少女拉進房間,將她壓在床上強脫上衣和胸罩,企圖褪下少女牛仔褲性侵;少女佯稱月事來,李志仁才放手讓少女離開。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強制猥褻、性交未遂罪嫌將李志仁起訴。法院審理時,李志仁承認曾經強吻、愛撫少女,否認性侵。他辯稱,他曾對她拍頭、擁抱,對方未排斥,他誤以為少女接受他的追求。

    法院指出,少女與李相差卅八歲,少女對李志仁的拍頭、擁抱認為是長輩的關愛,不是接受他的追求;李的行為已逾越男女分際,認定他連續強制猥褻少女,依法加重其刑,判處一年二月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 【張琦珍╱台北報導】淡水知名老舖三協成餅行負責人李志仁,今年四月間,涉嫌兩度對店內一名女工讀生舔耳、摸胸,還強姦未遂。李雖辯稱經少女同意,也是對方一直靠過來,他才會一時衝動,但檢察官調查後,昨天仍依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罪將李起訴。 
     

    搓胸抓傷成罪證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今年四月,李志仁(五十六歲)藉故要帶被害人到餅行三樓看風景,卻趁機從對方背後抱住她,還舔她耳朵,因女子掙扎,李才罷手。兩天後,李又強行將被害人帶到房間,還把對方壓在牆上,舔她右耳,因對方抵抗,李就把女子推倒床上,拉掉她的胸罩,在胸部與肚臍間舔來舔去,並企圖脫掉對方褲子,對方聲稱正好是生理期,李才未性侵得逞。

    但李又脫下褲子露出生殖器,還壓在女子身上用力抓揉、吸吮女子胸部,並稱讚對方她胸部很大,還問她舒不舒服,長達十幾分鐘後才停止,女子因為害怕,不願再見到李,後來就辭職。

    雖然李志仁否認犯行,但檢察官發現被害人胸部確有有抓傷,被害人也明確指認李當天所穿的白色四角褲,認定他犯行明確。記者昨致電三協成,員工表示李在休息無法接電話,不知其回應。

    某blog上有這老闆的照片,大家小心他!! 

    http://tw.myblog.yahoo.com/jw!v1y7_ZGBQkdMezHKgi1h/article?mid=5589
  • 好噁喔!
    還兩情相悅,
    縱使兩情相悅,
    五十幾歲跟未成年也真是夠噁心的了!
  • 台灣法律對於這種人犯總是判得很輕~~最後搞不好易科罰金就了事了!!唉!!
  • 好噁心...都可以當孫女了,差那麼多歲!


  • 還自己的認知勒!  凹!
  • 變態
  • 不要臉!!!!!

  • 這麼大膽....八成不是初犯....
    為老不尊!老不羞!
  • 王八蛋
    以後不買這一家的東西了
    丟人現眼!!!  應該重判他才對
  • 視覺動物+下半身思考  +愛吃幼齒  =活該被罰
  • 哇,我很多朋友訂婚都用他的餅呢!!
    之前去淡水也買過
    真是太爛了!!
    以後拒買!!
  • 很明顯不是性侵,
    如果是性侵根本不會理月事來了沒,
    我覺得是女方家想要錢,
    硬說成是性侵~
  • 對阿,是`企圖性侵`
    所以判`強制猥褻罪`
    不是判`強制性侵罪`
  • 視覺動物+下半身思考    +愛吃幼齒    =活該被罰

    ==============================
    重點是是否兩情相悅吧.

    兩情相悅的話,
    視覺動物+下半身思考    +愛吃幼齒    =活該被罰  ?
  • 在台灣
    女生在不幸被猥褻並企圖性侵時
    因為自己月事來而逃過一劫的新聞時有所聞

    如果被害者看到你這種說詞
    對她們是嚴重的2度傷害

    司法已經判刑還不能證明整件事嗎
    50幾歲的老頭跟17歲的少女會有什麼好可以兩情相悅的
    不要把自己的偏差價值觀套用在別人身上

  • 淡水人之恥
  • 司法是否判刑不能證明所有事實....
    不是我在幫男方講話
    這是真的啊
    記sir提出來的
    只是一個想法
    就好像男人被仙人跳
    女生可以用性騷擾防治法去威壓男生
    要錢還是要被告.............
    一把刀本來就有正反兩面

  • 所以才會有人言可畏這句話

    一把刀本來就有正反兩面
    那請去用在評論別件事情上
    對這種案件還是多點同理心

    如果連判刑都無法證明什麼
    對真正的受害人公平嗎

    為了莫虛有的說詞就可以扯上仙人跳
    我當然知道社會上有這種事 
    但也要看雙方年齡或是身份(老闆vs員工)再來講
    對一個未成年的少女  他這麼做就是不對
    就沒什麼好扯的  說那種推拖的語詞只顯得他更可恥 
    自己犯錯還拖別人下水  這種案件也不是只有他一件

    我不再回應  反正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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