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重點在自己不是先知, 無法當身在其中時....知曉自己所爭取的人/物件/機會是否原本就屬於自己!
強求是很難定義的!
如果積極爭取是否也可能被認定是強求呢?
舉個自己的實際例子好了!昨天我要採購一個零件,徵詢了兩個廠商, A廠商報價稍貴但是立即回應; 而B廠商在催三次未果後,在急需此零件的因素下,我無法久候B商報價只能直接下單給A商; 雖然B商在今天回覆了,且單價優惠很多,但是已失先機了!
當兩個機會均等的廠商願意對同一件事作相同積極的回覆, 我想我的訂單就不會落在A商了!因為相較之下A商的報價是處於劣勢,但是它抓對了我需貨孔急的好時機, 它未強求但是也不消極面對它的劣勢,而相對變成了它的優勢!人生又何嘗不是如此!
如果自己的積極卻變成別人的負擔....我想, 那才是我個人定義中的強求! 但是不戰而敗對我而言卻只能算是負面且消極的處世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