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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亂說話.我可以告他誣告嗎 ?

原因:
現在頭路已經很不好找還要隨時擔心工作不保.
可是我同事居然跑去跟公司人事說我提早下班.
人事信以為真.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
因為我有證據證明他是亂說話~
請瞭解法律人事的朋有幫幫我.
因為不是一兩次了
因為我現懷有身孕.又有出血及肚子痛.實在很煩
感謝.不勝其擾的人
  • 既然你有証據証明他是亂說話,
    為什麼你們人事,要相信他,不相信你??

  • realeric
    realeric
    順其自然ㄅ
    沒事告來告去  真的不是很好

    業務做出來就不怕人家亂亂說話拉
  • 同事又沒告你

    你怎麼搞他誣告阿

    應該是毀謗  吧??
  • 你怎麼搞他誣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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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麼告他誣告阿


  • 同事又沒告你

    你怎麼告他誣告阿

    應該是毀謗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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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毀謗罪構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普通毀謗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1.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 
    (1)  行為主體  :  一般人 
    (2)  行為客體  :  行為人以外之人 
    (3)  行為  :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
    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
    (1)  散布於眾之意圖 
    (2)  誹謗故意 


  • 妳是可以告他
    但妳是否有想過
    為何人家針對妳
    是不是妳平日在公司有得罪過他
    如果妳們以後還要天天在辦公室見面
    勸妳先冷靜下來
    了解人家為何要針對妳
    找對方面對面談一談
    或許心結打開就沒事了
    妳也會少了一個敵人
  • 沒什麼好告的,告也是一件小事(在法官眼裡,是不是一件"小屁屁"而已?)

    若一定要在這家公司做,就先維持好人際關係才是王道,
    事出必有因,不可能"眾人皆醉我獨醒"吧!
    把事情鬧大,鬧上法庭,爭到了一口氣,然後呢?
    以後上班會更好過嗎?

    真的吞不下這口氣,我會直接把她糾出來,
    在辦公室好好對罵一頓!大家也順便知道你們誰是清白的,然後明天又一樣來上班,不然就走人不幹,二選一。

  • 直接把  證據拿給  人事處看∼

    表明自己立場∼

    在跟那個同事說∼大家都是  賺點錢過生活  沒必要這樣∼∼

    在不自覺的話  妳同事就真白目了  那就公開場合  直接跟他講明∼∼
  • 是丫..
    我也贊成你先拿證據給人事看就好了
    證明妳沒有早退

    其實,有些人是講不聽的
    他針對妳,有時是他自己的問題
    當然,也有可能是妳不小心在某一方面得罪了他
    妳可以找他談談,化開心結

    若妳不想跟他談,就對他敬而遠之
    (在職場上,也是不乏心機重的人,那種人有時候不談也罷,因為談太多,他又把妳的話渲染..不值得)

    重要的是,把自己的事做好
    把證據拿出來,證明妳沒有早退就好了
    之後,你就更加小心,下班後就故意說大聲一點
    "我要下班了..大家再見之類的"
    讓別的同事也對妳下班時的"時點有印象
    這樣也是不錯的^___^


  • 如果真的要告  告贏我可能也辭職了吧只是為了賭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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