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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保障?

最近常聽到人家說,
沒結婚就沒有保障,
我不懂的是結了婚多了一張紙,
有多什麼保障嗎?
要變心還是會變心呀

結婚後的保障指的是什麼呢




  • 保障也有時限的。





  • 那張只有沒啥保障




    也是說變就變



    到時那張紙還不知道綁住誰?
  • 你聽誰講的保障呀   
    請他告訴你
    而且你應該離婚吧
    我是覺得彼此的態度與共識很重要啦

  • 而且你應該離婚吧
    ---
    而且你應該聽過離婚吧
  • 保障....
    那是古代人在說的耶..........
  • 結婚=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去掉問號  &  在等號上打一直槓  =  我的感想
  • 不懂的人的話:
    最近常聽到人家說,
    沒結婚就沒有保障,
    ----------------
    把最近的話重新重點整理
    人家
    是誰
    同事.朋友.親人.父母嗎

    把自己過好最重要
  • 不懂的人
    不懂的人
    那些人家就是親戚朋友+同事,
    問他們可以保障什麼,
    他們說不出什麼所以然來,
    倒是有人說,離婚可以要贍養費,
    我就問:那如果我不要贍養費,那就不用結婚了嗎?
    又不是像王永慶一樣身家百億的,
    錢自已賺就有啦...

    雖然我結婚啦,但不覺得有多什麼保障呀,
    到是多了一些莫名奇妙的親戚,
    跟一堆媳婦的責任....>_<




  • 不懂的人的話:
    (恕刪)

    雖然我結婚啦,但不覺得有多什麼保障呀,
    到是多了一些莫名奇妙的親戚,
    跟一堆媳婦的責任....>_<
    -----------------
    賓果!!!!!!!!!!!!!
    所以結婚≠保障
    結婚=負擔
    多了好多負擔.不管妳願不願意
    都要跟不喜歡的婆婆跟小姑相楚

    當然啦
    也有很好的婆家
    那就是甜蜜的負擔
  • =  =結婚=保障

    完全不能理解...


  • 貧賤夫妻百事哀

    你也要看對方能不能承受  你這個負擔


    如果對方變你的負擔  你能承受嗎


    所以重點  還是要靠自己  不論男女都一樣

  • 嗯~~結婚不能保障你的另一半永遠疼妳愛你....
    我也不懂保障在哪裡?
  • 想通了
    想通了
    想了想,他們在說的保障,
    應該是說那些嫁給有錢人的,
    可以保障他們吃穿不愁,
    萬一離了婚還可以要到一筆贍養費吧,

    其它的人,
    有的保障只是,
    保障生小孩,煮飯,作家事的權利吧....
  • 我不知結婚會不會有保障
    但我認為結婚
    算是對自己一個交待....人生每一階段的交待

  • 就像黃維德和伊能靜
    伊能靜背叛結婚8年相戀14年的哈林
    黃維德背叛相戀19年的女友

    大多數人還是只罵伊能靜 
    沒什麼人罵黃 
    因為黃還是單身...    相戀19年又如何
    黃還是有交其他女友或和別人閃電結婚或和別人生小孩的法律上權利 
  • 結婚=智障???
  • 現在離婚這麼容易
    何來保障之說??
  • 應該是說嫁有錢人才叫有保障吧。

    贍養費就算離了也拿不少,不離日子也會過得很好。

    不過如果有遇到好的人當然是嫁比不嫁好。

    如果感情路一直很不順,我想要嫁也是沒人啊。
  • 結婚怎麼可能是保障??
    當然除非你嫁各有錢人  然後婆家對你很好,  老公對你百依百順,  這就另當別論

    不然如果自己有經濟能力,  在家裡享受父母的疼愛,  有自己的姐妹群,  想要出去玩  想要出國,  隨時說走就走,  哪還需要顧慮一堆

    且結婚後,  睜開眼的第一件事  就是財米油鹽醬醋茶,  沒有一件事是不用錢的....
    現在未婚是當大小姐,  結婚後是什麼事都要自己來,  所以我從不覺得結婚真有那麼好勒~

    也一點都不嚮往

  • 只是路人的話:
    那張結婚證書是保險而不是保障!!
    不能保障愛情不變,    而是愛情出錯後的保險.
    一旦對方外遇有抓姦提告的權力,    或是離婚後有要求贍養費的權力,    或是分享共有財產的權力.
    ~~~~~~~~~~~~~~~~~~~~~~~~~~~~~~~~~~~~~~~
    1.抓姦提告
    民法
    第976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姻約: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刑法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換言之
    抓姦提告只能訴請離婚,被告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女都適用.

    2.
    民法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注意,"陷於生活困難者"是因為"判決離婚"導致才成立喔
    如果妳有自己的職業  穩當收入  沒有"陷於生活困難"是拿不到的
    同理,養費是一體兩面,
    也曾有過有好吃懶做的先生,離婚後反過來向勤儉持家、侍奉公婆的太太要贍養費的案例


    3.
    可以變更為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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